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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是发现患者呼吸道、血液或粪便中是否存在病毒,以确定他们是否感染了新冠病毒-19。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大规模核酸检测方案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篇1】新冠肺炎疫情大规模核酸检测方案

  按照成安镇益兴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确保学校安全有序开学。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学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有效推进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1、实施目的
  为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复学工作,快速掌握教职工可能的感染现状,第一时间筛查确诊、疑似病例及无症状带毒者,及时采取有效隔离治疗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传播风险。
  2、检测时间
  月 日 9:00-12:00, 14:30-17:30
  3、检测地点
  检测区:临时隔离区(教学楼北楼一层)
  4、注意事项
  1、请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段前往检测,提前3-5分钟到达临时隔离区前,然后按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排队候检。
  2、请所有参检人员进入校门前须核验身份(健康码+测量体温,请遵守入校管理要求),全程佩戴好口罩。
  3、请所有参检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参加检测。
  4、请佩戴好口罩,同时准备一个备用口罩。
  5、采样前30分钟请勿嚼口香糖,饮用大量水等。
  6、采样时可能会有咽部不适,请带好纸巾,有痰吐在纸巾内投入指定垃圾桶。
  7、请严格遵守现场秩序,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指引,保持1米以上间隔有序排队候检,完成检测后迅速离场,不逗留、不聚集、不交谈。
  5、工作要求
  1、请各班主任及时通知并有序组织本班参检人员按时检测,严格遵守检测工作和纪律。
  2、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小组成员做好参测学生数据统计工作,后勤人员做好检测区和候场区场地清洁和消毒工作。

【篇2】新冠肺炎疫情大规模核酸检测方案

  1、守好入城口

  按照“以内代外”原则,实体展以境内参展参会客商为主,所有贵宾、参展参会客商、工作人员、志愿者、记者落实100%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所有进口参展物品开展检验检疫、核酸检测及消毒工作。加强入城口人员信息查验与管理,重点排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邕人员。

  2、抓住居住地

  强化定点接待酒店分类管理,严格实行人员健康检测和管理,南宁市所有宾馆酒店落实每日发热人员“零报告”制度。在开展“两会”接待工作前,所有工作人员要完成为期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并做好记录。组织定点接待酒店所有人员“两会”前100%完成核酸检测,执行接待任务期间严格实行“住宿点—工作地”闭环管理。强化社区防疫,严格实行入境人员健康隔离观察,全面实施环境卫生整治。

  3、管好流动中

  乘坐南宁市内公共交通时全员全程佩戴口罩。严格落实对所有乘坐地铁的乘客进行扫码及体温检测。强化冷链食品全链条防控,从事进口冷链肉品行业员工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关键岗位人员“应检尽检”。

  4、把住展馆门

  严格实施入口管理,落实“宾馆—专车—场馆”闭环管理。“两会”期间,首次进入场馆和定点接待酒店的所有人员必须具备7日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场内所有人员须正确佩戴口罩。严格实施参展参会人员健康管理,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地级市拟参展参会人员非必要不来邕。严格实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实施发热人员“零报告”制度。对所有进入展区的车辆、物品进行100%消毒。布展前、布展后、开幕前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展馆安排统一消杀工作。

  5、严控活动点

  通过分时、错峰、预约、限流等措施,有效控制展区、展馆、展位内的瞬时人流数量,原则上展馆内瞬时人流不超过场馆有效使用面积最大承载量的50%。管控配套活动的数量和规模。严格实施展区内环境消毒和检测。加强展区内餐饮疫情防控管理,展会期间,警戒区内不得零售、食用冷冻生鲜食品。

  6、用好监测哨

  以参展参会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为重点,加强全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社区(乡镇)哨点对可疑病例的监测,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测检测,及时甄别并处置与新冠疫情相关风险。强化健康宣教和健康提示,全面开展健康教育。

【篇3】新冠肺炎疫情大规模核酸检测方案

  第一条  为规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人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最大检测能力,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工作。

  第三条  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包括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

  第四条  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及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等因素,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大规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

  (二)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评,且最近两次质评结果合格;

  (四)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条件;

  (五)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信誉良好;

  (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检测时效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承担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县域内的最大检测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其他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对不具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统筹分派检测任务。

  第七条  按照《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的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城市检测基地,应当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

  第八条  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度前往支援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受援地应当为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场地、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等条件,保障检测及时顺利安全开展。

  第九条  拟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主要包括实验室场地、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能力、室内质控记录、室间质评结果等。

  第十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同时,在“全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平台”中予以标识,供辖区内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参考使用。

  第十一条  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通过临时增加人员、设备等快速提高检测能力。拟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并标明有效期。

  第十二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工作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强化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随时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根据自身检测能力接收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避免样本数量明显超出检验能力导致的样本积压、样本失效、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

  第十四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是按照规定接受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的卫生技术人员。签发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还应当同时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  各地决定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应当根据交通条件、检测能力等,从通过审核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遴选相关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接到检测任务后,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立即激活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短时间内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物资到位,样本送达后即刻开展检测。

  第十八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批次检测时,随机进行弱阳性和阴性室内质控,并定期参加国家或省级组织的室间质评。

  第十九条  鼓励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在每个分区的核心工作区域安装摄像设备,安装位置能清楚记录检测的关键流程、关键部位和操作,实时录制加样、抽取、扩增和报告等关键环节全过程。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

  第二十条  在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期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派驻质量监督员,对实验室室内质控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出现问题时,派驻的质量监督员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允许其承担检测任务,废止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一)实验室条件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大规模检测实验室规定条件时;

  (二)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检测不规范,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

  (三)擅自将样本转包给其他实验室的;

  (四)样本积压超过样本保存有效期的;

  (五)在检测过程中未开展室内质控,未参加室间质评的;

  (六)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混采、混检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的;

  (八)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核酸检测任务的。

  第二十二条 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暂停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

  第二十三条 使用未经专业培训、无核酸检测培训证明的人员从事核酸检验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第二十五条 出现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从具备条件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确定检测单位的,各地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新冠肺炎疫情大规模核酸检测方案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输入防范工作的通知》(长病防指[2020]98号)和《关于落实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长病防指[2020]10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测对象

  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等工作人员重点人群(以下称“重点人群”),重点人员要做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武汉来(返)长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长人员和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输入防范工作的通知》(长病防指[2020]98号)文件执行。

  其他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施愿检尽检。

  二、工作职责

  配合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黄花机场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核酸检测相关工作,特别是继续做好武汉来(返)长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长人员和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摸排工作,并按照之前规定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做好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人自费核酸检测的宣传,确保有需求检测对象能及时检测。

  三、检测安排

  (1)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实行实时采样检测。

  (2)武汉来(返)长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长人员和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实行实时采样检测。

  (3)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个人,可到自费检测点自行实时检测。

  四、自费检测机构

  长沙卫实医学检验所(仅工作日开放,长沙县妇幼保健院东九路急诊旁,160元/人,联系方式:范春生,13973586906);

  五、检测费用

  按照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2020]21号)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费长沙市统一按160元/人次标准收取,最新收费标准以上级文件为准。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属于医保对象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不属于医保对象的由县财政承担。武汉来(返)长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长人员和健康码红黄码人员检测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其他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篇5】新冠肺炎疫情大规模核酸检测方案

  血站开展核酸检测是保证血液安全的重要举措。《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完善无偿献血服务体系,加强血站血液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提高血站实验室检测能力。到2015年,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基本覆盖全国。为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实现规划目标,不断提升血液安全水平,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在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统筹资源。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统筹规划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合理配置相关资源,优化血站布局和结构。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血站核酸检测发展规划和策略,鼓励采血量较大、管理规范和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血站开展核酸检测。
  (三)坚持强化基础,提高能力。以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强化人才培养,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检测服务能力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按照《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无偿献血服务体系,提高血站血液安全保障能力,积极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提升血站实验室检测水平。到2015年,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基本覆盖全国。
  为实现上述目标,各地应当构建总体布局合理、资源配置高效、检测功能完善的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网络。建立和完善血站实验室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提高检测水平,保证质量,稳步推进集中化检测。
  2.阶段目标。
  2013年,东部地区血站核酸检测覆盖率应达到60%以上,省会城市应达到70%以上,其中北京和上海应达到80%以上;中部地区应当达到50%以上;西部地区应达到30%以上,省会城市应达到40%以上。
  2014年,东部地区血站核酸检测覆盖率应达到70%以上,省会城市应达到80%以上,其中北京和上海应达到90%以上;中部地区应当达到60%以上;西部地区应达到50%以上。
  2015年,东部地区血站核酸检测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省会城市应达到90%以上,其中北京和上海应达到100%;中部地区应当达到70%以上;西部地区应达到60%以上,省会城市应达到70%以上。
  以上核酸检测覆盖率指核酸检测标本数量占总采血标本数量的比例。
  (二)工作任务。
  1.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规划布局。合理配置血站实验室检测资源,充分发挥血液中心技术示范以及质量监督作用,逐步形成以“血液中心加强质量控制、基层血站延伸采供血服务”的模式,即“质控上收、服务下沉”。
  2.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加强管理,完善和落实核酸检测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完善核酸检测模式下的实验室质量运行评价体系,整体提高血站实验室管理水平。
  3.逐步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各省(区、市)应当充分发挥血液中心在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方面的带头作用。优先支持采血量大、管理规范的中心血站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在确保检测质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检测覆盖范围。
  4.稳步推行集中化检测。各省(区、市)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论证,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和完善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方案和流程,稳步推动以血液中心为主体的集中化检测工作进程,并保证至少有2处规范的核酸检测实验室互为备份。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血站核酸检测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机制、操作规程等,建立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体系,不断提高血站和血站实验室管理水平,确保核酸检测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对血站实验室的建设、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和室内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检测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人员培训体系和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核酸检测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和管理能力,建立技术过硬、管理规范的人才队伍。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地应当建立和完善血站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原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会同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做好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评估,为持续改进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将血站核酸检测工作作为提高血液安全水平的核心任务,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实施步骤,指导各级血站认真开展血液检测工作,保证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安全。
  (二)加大投入,保障运行。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切实保障血站核酸检测及正常工作经费需求,统筹经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三)积极探索,务求实效。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血站应当在工作中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加强交流,及时总结,切实落实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不断探索提高血液检测水平的有效方式,确保各地核酸检测工作取得实效。

【篇6】新冠肺炎疫情大规模核酸检测方案

  面对新冠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新形势,为全力做好2020秋冬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呢,筑好校园安全第一道防线,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开学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我校于X月XX日,对幼儿园全体师生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根据区教育局指示要求,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全园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我园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病例”、“零感染”目标。

  二、组织领导园长XXX担任演练总指挥,统一调度,现场指挥,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一)综合协调组1.人员组成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①负责现场调度、秩序维护、后勤保障等工作;

  ②综合评估各环节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优化应急处置流程。

  (二)疫情监测组1.人员组成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①负责全校师生晨午检、教学过程中体温监测;

  ②疫情发生后,负责排查患病学生的活动轨迹和接触对象情况,确定确切接触者;

  ③对患病学生情况持续关注,每天加强疫情防控与巡视,对其班级及幼儿园其他同学加强后续观察和情况排查。。

  (三)现场处置组1.人员组成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①疫情发生后,立即组织患病学生隔离和初步诊断救治;

  ②确保发热学生隔离通道和其他师生疏散通道相互独立,避免交叉感染。

  (四)对外联络组1.人员组成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①出现疫情后,及时联系定点医院,并通知学生家长;

  ②按规定向上级教育部门、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情况;

  ③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五)消毒防疫组1.人员组成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①负责对出现疫情症状学生经过的通道及该可能接触过的物品进行应急消毒;

  ②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班级、卫生间、公共场所等消毒工作,并在学生离开隔离观察室后对留观室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做好记录。

  (六)宣传教育组1.人员组成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①负责疫情发生后引导控制舆论,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

  ②对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学生不恐慌、不猜测、不传谣,保持积极健康的心态。

  三、主要措施

      (一)核检前的准备工作1.加强师生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班级家长微信群等多种渠道普及防疫知识,引导幼儿和家长提高自觉防控意识和能力,做好个人防护,减少疫情期间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会,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开学前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疫情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

  2.提前告知具体核检时间。

  正式核检前,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就核检具体时间(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通知到每一位幼儿,并告知幼儿家长提前三天做好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3℃的,要暂缓核检。

  3.做好校园卫生防疫工作。

  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按照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清洁消毒,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

  4.准备好应急物资与场所。

  教务处根据需要,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喷雾器、手持喷壶、消毒液、口罩等物品备用,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并优化工作流程、做好环境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二)核检当日工作计划 1.入园当日家长及幼儿应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引导家长及幼儿有序入园,避免人员聚集。

  2.严控入园管理,建立入园体温检测制度,填写健康卡。进入园区内的所有人员,均需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园。

  3.如学生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及时将感染情况和排查情况上报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第一时间上报区教体局和疾控中心。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强化使命担当、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教学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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