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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管理制度党员队伍党的思想建设党的基本路线管理工作端正党风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党员管理制度 规章 党员管理制度,以供大家参考!

  党员管理制度 规章 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管理,努力建设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制度。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党支部要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外出超过一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向党总支、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总支、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

  3.党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时,须由党总支、支部开出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说明,经机关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转出。

  4.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机关党委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外出工作、进修学习单位党的组织活动。待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公章带回原单位。

  5.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党委。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做除名处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离、退休党员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或农村乡、村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7.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总支、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机关党委批准。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8.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

  9.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党总支、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机关党委备案。

  10.党总支、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 党支部对于党员变化情况要及时更新,每半年要对本支部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

  11.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2.党总支、支部要严格经常性的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方式,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对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

  13.积极创新党员管理手段,充分运用“灯塔—党建在线”平台的山东e支部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改进对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党员信息库建设,提高党员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党员管理制度 规章 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党员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组通〔2014〕13号)、《江干区党员固定活动日管理办法》(江组通〔2016〕5号),结合笕桥基层党组织实际,特学习街道党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2、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需本人办理,若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

  3、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必须通过线上接转,即: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4、组织关系从省外转进江干区的,办理人员需出具以下资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党员信息采集表》(加盖党组织公章)。介绍信抬头:中共杭州市江干区委组织部。《党员信息采集表》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提取。组织关系在浙江省内转接的,办理人员需告知原组织单位拟转入组织关系的党支部名称,由原组织单位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上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党员携带党员档案存放证明(其中辖区无党组织的企业党员需提供劳动合同,离职党员需提供离职证明)前往转入的党支部报到。组织关系转出浙江省的,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提出转出申请,逐级审核后,党员携带身份证(市民卡)到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或江干区党员服务中心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

  【二】

  新转入党员登记谈话制度

  5、党组织要对党员本人的基本情况了解清楚,并对其姓名、性别、年龄、入党时间、文化程度以及在原单位的任职情况、家庭住址等项进行登记。

  6、党组织要对党员本人介绍本单位党建工作概况,党支部活动要求,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

  7、党组织向党员提出要求。①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参加支部活动,按时交纳党费;②有病有事不能参加支部活动,要做到提前请假;③长期外出探亲或出差要到支部登记。

  【三】

  发展党员的管理制度

  8、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要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并做好记录签名;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可被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不少于3天的公示;党支部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要通过短期的集中培训才能发展入党,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作一次思想汇报。

  9、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要充分听取意见后,经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发展对象撰写自传。同时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10、预备党员的接收。确定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集中审查讨论后,报上级党委预审。上级党委审查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在支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不少于3天的公示。

  11、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预备期满,由本人向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书,在支部大会讨论前,将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不少于3天的公示。党组织在收到申请1个月以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问题,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延长预备期不能少于半年或长于一年。同时将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存入本人档案,所在党支部留存复印件。

  【四】

  党员组织生活管理制度

  12、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党员全年参加组织生活的到会率不少于80%,到会率低于80%的党员列为警示党员,给予半年整改期,整改期内仍无转变的党员,列为不合格党员,按程序进行整改和处置。

  13、严格实行活动签到制,党员每次参加活动都要签到,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请假;如遇突发状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可以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党支部书记,事后再进行书面补假。凡无故缺席的,党支部要查明原因。1次无故不到者,由党组织副书记进行谈话;连续2次无故不到者,列为警示党员,由党组织书记进行谈话,并给予半年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仍有无故不到情况,由街道组织委员进行谈话,并列为不合格党员,按程序进行整改和处置。

  14、按期缴纳党费,党员要按要求每月足额缴纳党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列为不合格党员,按程序进行整改和处置。

  15、党员外出探亲访友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影响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应事先向党组织请假,说明去向、联系办法;外出时间在2个月以内的,可待回来后向党组织汇报;2个月以上的,每个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一次;未请假外出,不与党组织联系,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列为不合格党员,由所在党组织进行谈话,按程序进行整改和处置。

  16、建立登门家访制度。党员患重病及瘫痪、卧床不起、行动困难的,经征求本人意见和支委会讨论,通过后可免去参加组织的集体活动,不纳入先锋指数考核。但支部要指定专人与他们联系,每月到家看望1-2次,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通报上级党委和本单位党组织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一些困难。

  【五】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17、四清:对党员本人的情况清,家庭情况清,工作情况清,思想情况清。

  18、五必访:①对新转入的党员进行家访,了解家庭生活等情况,使党组织进一步了解掌握全面情况;②对重病党员登门慰问,派专人负责,定期将街道党工委、本单位党组织的中心工作及重点工作和上级文件向重病党员做介绍;③对存在各种困难的党员,要上门了解详情,尽力协助解决具体问题,街道党工委和困难党员所在党组织每年对困难党员进行慰问;④对产生某种思想问题的党员,要及时家访谈心,做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⑤对未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的要及时弄清情况,进行帮助。

  【六】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9、党组织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发动每个党员联系1-2名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党员联系群众手册”,党员认真记录联系群众的情况,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情况。

  20、党员要关心群众的生活,力所能及地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关心群众、服务群众。要经常注意群众的情绪和要求,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对于正确的意见,要应当向党组织反映;对于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耐心地讲清道理,做好解释工作;对于错误的意见、无理的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对待。要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发现苗头要及时做工作,使矛盾妥善得到解决,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万事利讲习所

  党员管理制度 规章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也是基层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籍关系

  1、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及其他原因等离开所在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自身建设

  1、党员每年至少1次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党支部成员按分工,经过同党员交心谈心,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2、每名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3、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纪实,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民主评议

  1、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2、严格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4、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违规责任

  1、对违纪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入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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