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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食品营养标签,就是在食品的外包装上标注营养成分并显示营养信息,以及适当的营养声称和健康声明。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内容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内容1篇

  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一部分,哪些预包装食品类别由于其成分、包装面积等的特殊性,是可以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呢?

  GB28050-2011第7条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产品营养素含量波动大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产品除水分和酒精外,基本不含任何营养素

  ——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食品; 

       包装小,不能满足营养标签内容

  ——现制现售的食品; 产品现场制作、销售并可即时食用

  ——包装的饮用水; 产品主要提供水分, 基本不提供营养素

  ——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产品食用量少、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成分单一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如果在其包装上出现任何营养信息时,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规定

  4.2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4.1项下的相应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4.3标示内容的豁免

  4.3.1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4.3.2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问答中的规定

  (八)关于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根据国际上实施营养标签制度的经验,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了可以豁免标识营养标签的部分食品范围。鼓励豁免的预包装食品按本标准要求自愿标识营养标签。豁免强制标识营养标签的食品如下:

  1.食品的营养素含量波动大的,如生鲜食品、现制现售食品;

  2.包装小,不能满足营养标签内容的,如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预包装食品;

  3.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的,如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有以下情形,则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

  1.企业自愿选择标识营养标签的;

  2.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如“蛋白质≥3.3%”等)的。但是,相关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工艺、分类等内容的描述,不应当作为营养信息,如“脱盐乳清粉”等;

  3.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的;

  4.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

  (九)关于生鲜食品。

  是指预先定量包装的、未经烹煮、未添加其它配料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等,如袋装鲜(或冻)虾、肉、鱼或鱼块、肉块、肉馅等。此外,未添加其它配料的干制品类,如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等,以及生鲜蛋类等,也属于本标准中生鲜食品的范围。

  但是,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品不属于豁免范围,如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等。

  (十)关于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饮料酒类产品,包括发酵酒及其配制酒、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以及其他酒类(如料酒等)。上述酒类产品除水分和酒精外,基本不含任何营养素,可不标示营养标签。

  (十一)关于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预包装食品。

  产品包装总表面积小于等于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小于等于20cm2的预包装食品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但允许自愿标示营养信息。这类产品自愿标示营养信息时,可使用文字格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

  包装总表面积计算可在包装未放置产品时平铺测定,但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包装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附录A。

  (十二)关于现制现售食品。

  是指现场制作、销售并可即时食用的食品。

  但是,食品加工企业集中生产加工、配送到商场、超市、连锁店、零售店等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按标准规定标示营养标签。

  (十三)关于包装饮用水。

  包装饮用水是指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这类产品主要提供水分,基本不提供营养素,因此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对饮用天然矿泉水,依据相关标准标注产品的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硒、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含量范围等,不作为营养信息。

  (十四)关于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指食用量少、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单一成分调味品的食品,具体包括:

  1.调味品:味精、醋等;

  2.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等;

  3.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五香粉等;

  4.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茶叶、胶基糖果、咖啡豆等;

  5.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

  但是,对于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应当标示营养标签。

  下面的一些案例可以帮助大家理解哦!

  案例一:

  某烧烤调料(复合型)因其包装袋背面标签“成分或配料表栏”只标示了“配料表:枯茗(孜然)、小茴香、芝麻、食用盐、味精”,未标明营养成分表而被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复合调味料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受到了处罚,企业认为该调料属于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提起上诉。

  法院最终判定,《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4条规定:“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食盐。”第4.1条规定:“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根据以上规定,食盐属于应当标示百分比的核心营养素。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第(十五)条规定:对于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酱腌类(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应当标示营养标签。”产品成份中含有非香辛料的食盐成分,不是混合型香辛料的类型,不属于豁免强制标示范围。

  案例二:

  某菊花茶产品外包装上载明了食品名称为富硒菊,企业认为菊花茶属于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而在产品外包装上无包含硒含量在内的营养成分表。消费者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而提起了十倍赔偿的起诉。

  法院最终判定,该产品未在包装上标示成分含量,应属标签标示瑕疵,但菊花茶的每日食用量较小,对机体营养素的贡献较小,未标示硒营养成分的含量不影响食品的安全,也不足以对原告方购买造成误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对于原告方主张十倍赔偿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三:

  某饮用天然水的外包装上标明“饮用水天然水特征性指标:每100ml含量(μg/100ml):钙≥400、镁≥50、钾≥35、钠≥80、偏硅酸≥180”。还标明,“每一滴XXX……呈天然弱碱性,含钾、钙、钠、镁、偏硅酸等多种人体所需的天然矿物元素,适合长期饮用”。但并未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且特征性指标中钾、钙、镁的含量未达到含量声称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而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包装饮用水,依据相关标准标注产品的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硒、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含量范围等,不作为营养信息。所以该产品包装上出现的“含钾、钙、钠、镁、偏硅酸等多种人体所需的天然矿物元素”的表述及各矿物元素的含量,应为依据相关标准标注的产品的特征性指标而非营养信息,不属于营养声称,不是《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所规定的强制标示内容,也无需适用《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关于营养声称的含量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案例四:

  某饮用天然矿泉水在其包装上标示“含有多种有益人体健康的矿物质元素”和“天然矿物质含量”表,但没有标示“营养成分表”。消费者认为该产品不合格提起十倍赔偿的诉讼。

  法院最终判定,该饮用天然矿泉水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该包装不属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因此应当符合相关的法规标准要求。该包装饮用水属于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但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则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

  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内容2篇

  摘要: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内容,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该标准自2013年1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4年多,抽检的食品还存在不少营养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本文对营养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进行了简要分析,并针对其常见问题和解决对策展开了讨论,旨在为研究人员提供更加有价值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食品;营养标签;规范措施

  1营养标签强制标示内容。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对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应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1]。预包装食品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2营养标签标示错误问题。

  2.1营养标签格式错误。

  当标示除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外的其他成分时,无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另外,附有外文的营养标签,其外文内容无与中文相对应[2]。

  2.2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错误。

  营养成分未按要求顺序标示。营养成分单位用英文表达时,大小写出错,如千焦kJ写成KJ、克g写成G等。营养成分含量数值≤“0”界限值时,其含量无标示为“0”。营养成分数值未按要求间隔修约或修约错误。

  2.3营养成分含量及营养素参考值计算错误。

  在对营养成分含量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若是相关数据和信息处理机制不符合实际需求,就会导致整体控制参数和应用模型和实际需求不符,食品营养标签也会失去其实际意义。

  3规范化措施分析。

  3.1食品营养标签格式优化。

  为了规范食品营养标签标示,便于消费者记忆和比较,营养标签标准附录B中推荐了6种基本格式[3]。在保证符合基本格式要求和确保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基础上,企业在版面设计时可进行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因美观要求或为便于消费者观察而调整文字格式(左对齐、居中等)、背景和表格颜色或适当增加内框线等。

  3.2食品营养标签标示优化。

  营养成分标示顺序、表达单位及当营养成分含量数值≤“0”界限值时,该如何标示,营养标签标准中第6条款及表1,都有具体的规定。营养成分的标示顺序按照营养标签标准中表1的顺序标示。当不标示某些营养成分时,后面的成分依序上移。不能按照营养素含量高低或重要性随意调整营养素排列顺序。营养成分的含量只能使用具体的含量数值,不能使用范围值标示,如“≤XX”“≥XX”“40~1000”等。关于营养成分“0”界限值。“0”界限值是指当能量或某一营养成分含量小于该界限值时,基本不具有实际营养意义,而在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上有较大风险,因此应标示为“0”。企业标注为“0+表达单位”“0.0+表达单位”等方式均不会影响消费者的正确理解[4]。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应按该标准表1第2列要求标示,可使用中文或括号中的英文表达,也可两者都使用,但不可以使用其他单位,如维生素D的含量单位只能用“微克”或“μg”标示,不可以用国际单位“IU”标示。规范表达单位对推行营养标签、便于消费者理解和记忆、产品营养素比较等均有重要作用。

  3.3营养标签成分对比优化。

  “营养素参考值”和“NRV”可同时写在营养成分表中,也可只写一个,如“营养素参考值(NRV)%”“营养素参考值%”或“NRV%”。当表头中已经标示百分号(%)的情况下,表中可标示为“X%”或者仅标示数值如“X”。规定了NRV值的营养成分应当标示NRV%,未规定NRV值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鼓励企业通过标签或其它方式正确宣传NRV的概念和意义。

  4结语。

  目前,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话题,它与人们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存在较大关系,作为食品营养标签的规范标示,对于消费者科学选购食品具有很高的指导意义,因此,规范正确的标示营养标签,是一项长期的工程。

  参考文献

  [1]刘荣多,赵邦宏,段辉娜,等.消费者食品营养标签使用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对保定市某高中学生家长的调查[J].安徽农业科学,2015,11(30):324-327.

  [2]陈卫平,牛明婵.消费者对食品营养标签的使用行为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23(4):105-113.

  [3]徐上知,刘玉,张鹭,等.医学生食品营养标签知识、态度及行为调查[J].中国健康教育,2015,11(11):1046-1048,1072.

  [4]步营,朱文慧,李钰金,等.国内外食品营养标签管理状况及我国应对措施[J].中国食品添加剂,2015,14(3):48-52,60.

  [5]刘荣多,段辉娜.消费者食品营养知识及食品营养标签使用状况调查——以保定市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5,17(21):295-296.

  [6]王爽,余明阳,薛可,等.风险偏好对感知风险信息劝说效果的影响——基于食品营养标签的实证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14,15(6):82-88.

  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内容3篇

  下列属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是()

  A.能量值

  B.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

  C.所有营养素的含量值

  D.营养声称

  E.营养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

  参考答案:A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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