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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在古代是一种传报于古代各级衙署内部的参考消息。明清抄报的“新闻检查”大权,已经由中书、枢密提升到皇帝本人,什么消息“概行发钞,与众阅看”、“俾众其知之”,什么消息“不应抄传”或“非奉旨,邸报不许抄传”,都由皇帝决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手抄报内容【六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篇: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手抄报内容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同时也进入第三个“宪法宣传周”,今年宪法宣传周的活动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思想深邃,立意高远,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前不久,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提出了“十一个坚持”,其中就包括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可以看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

  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只有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弘扬宪法精神,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弘扬宪法精神,必须明确和坚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弘扬宪法精神,要明确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

  弘扬宪法精神,必须明确宪法承担着对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和奋斗目标等事关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全局性问题作出规定的根本任务。我们要更好维护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地位,更好发挥宪法治国安邦总章程的作用,不断厚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塑造全社会的宪法信仰,夯实依宪治国的法治基石,凝聚共同奋斗的政治共识。

  弘扬宪法精神,要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弘扬宪法精神,必须认识到宪法的实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方面事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都离不开宪法的保证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也无不闪耀着宪法精神的光辉。只有通过认真实施,将宪法精神付诸实践,才能发挥其强“根”固“本”的巨大作用。

  弘扬宪法精神,要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

  当前,我国宪法实施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弘扬宪法精神,必须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从现实需要看,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需以宪法为遵循,更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的系列重要论述,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关键和重点,涵盖了宪法内容的各个方面,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宪法理论体系,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思想武器,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在法治昌明的新时代、在前景广阔的未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必将激励着各行各业的人们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新作用、作出新贡献。

第二篇: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手抄报内容

  1982年的今天,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现行宪法,并于同日公布实施。自2001年起,每年的12月4日被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__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自今年起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设立这个神圣的日子,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决定,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我校开展的系列宪法宣教活动之一,我受政教处、团委的安排,今天将从宪法的含义、特征、主要内容,新中国现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宪法关于国旗的相关规定,宪法与青少年学生的关系四个方面与大家一起交流。

  一、宪法的含义、特征和主要内容

  宪,词典解释为“法令”。顾名思义,宪法,重叠的法律,即为法上加法,所以,我们把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所有的法律,都需服从于宪法精神,不得违背宪法。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中华人们共和国宪法主要包括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宪法从内容上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新中国成立至今,共公布实施了四部宪法和一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

  (一)《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制定颁布。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国家基本制度与重大问题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二)1954年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三)1975年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因特定的历史原因,它从总体上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严重的缺点和错误。

  (四)1978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但由于当时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因此尽管经过两次修改,1978年宪法从总体上仍不能适应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需要。

  (五)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其体现的基本精神有: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四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三、宪法关于国旗的相关规定

  国旗是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象征,是国家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精神的体现,应为本国人民所崇敬,为国际社会所尊重。国旗的图案、色彩、象征意义及使用办法,一般都由宪法和有关法律加以规定。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正式确定五星红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之后,在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以专章专条加以规定。

  1990年6月28日,国家主席颁布第28号主席令,宣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使用和管理,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国旗法》的颁布实施,是完备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使我国国旗的使用有法可依,对于维护国旗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以及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历史传统教育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四、宪法与青少年学生的关系

  宪法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有着密切的关系,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对于我们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所在。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学生,应该重点注意一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卢梭增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讲,要着重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第二,认真学习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通过学习,懂得认真接受教育,全面发展是我们学生的根本任务,懂得为了身心健康成长,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三,在学校生活中,守法要从守纪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着重处理好两大关系。

  一是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要知道“任何自由都是以约束为前提的”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集体离不开纪律,纪律是取得集体自由的重要条件。课堂上你有发言的自由,但是你没有说闲话的自由,否则,你就影响了他人认真听课的自由和学习的权利,自由离不开纪律,纪律是自由的保证。

  二是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我们正确行使权利的指导原则。你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你也有专心听课、认真完成作业练习的责任和义务;在校园班级中,你享有窗明几净的学习生活环境的权利,但是你也有承担劳动卫生工作的义务。你有言论自由,但是你不得污蔑陷害诽谤他人。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互为依存,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

  同学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三篇: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手抄报内容

  11月30日至12月6日是第三个全国“宪法宣传周”,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连日来,全国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主题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党全国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从召开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到修改完善宪法;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到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到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更加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必须更加坚决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把宪法精神内植于心、外践于行,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严格遵守者、自觉运用者、坚定捍卫者,我们就一定能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

第四篇: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手抄报内容

  按照总站党总支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的心得,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第一,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自觉贯彻宪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是人治现象还较严重。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响,有的人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比较重,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权力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观念,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行为。加之部分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托熟人、找门路、找领导,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干部的长官意志、特权思想。

  三是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机关干部片面认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一般的政府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所谓依法行政问题,对自己要求不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等现象。

  四是实用主义较为普遍。不少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对单位和个人有利的事情当仁不让,没有好处的事情拱手相让,以致出现互相推诿、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五是执法环境不宽松。由于社会关系网干扰较多,来自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纵横交错的关系网,无时无处不在严重地干扰着依法行政。致使许多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也很明晰,但处理起来却很棘手,导致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执法监督不够有力。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仍很不完善,监督制约乏力,存在监督真空、盲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未真正达到全方位的监督。

  上述问题有的属于国家管理体制的问题,有的属于行政执法运作机制的问题,有的属于个人素质的问题。归根到底,我认为主要是宪法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对于国家体制、管理机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我们要有一种信念,即坚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存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一定会得到解决。而对我们每一位行政机关干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务必从强化自身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入手,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严格按照宪法的要求履行职责,自觉以宪法为准绳,把自己的从政行为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自己的努力实践和具体的行为,为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做出积极贡献。

第五篇: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手抄报内容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能够熟练地运用。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第六篇: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手抄报内容

  法者,治之端也。

  今天,是2014年以来的第七个国家宪法日。11月30日至12月7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部署开展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设立国家宪法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实施宪法提到了全新的高度。

  刚刚结束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思想的灯塔,照亮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航程。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其中着重强调,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必须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为准绳,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人民法院良好的政治生态;要立足司法职能,忠诚履职担当,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中去。

  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必须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司法为民宗旨贯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要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按照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的总体要求,加快区块链技术等前沿科技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公平正义加速,助力司法高效便民;要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不动摇。人民法院是宪法规定的国家司法机关,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各级人民法院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定地捍卫法律的尊严,筑牢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通过司法审判活动,加大全民普法力度,通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普及宪法知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伟大的思想引领伟大的时代。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和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任务。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为这一目标任务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更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立法、司法、执法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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