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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以下是本站分享的2021年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2021年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街道城市社区建设,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发挥党组织在城市社区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街道实际,确定2021年为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年,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紧紧围绕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城市化发展水平。
二、任务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思路,健全城市社区党组织构架,推进“全科大网格”建设,提升红色物业服务质量,打造“智慧城市”,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通过疫情联控、环境联治、治安联防、矛盾联解、公益联办、文化联欢、弱势联帮等多种活动,让专属网格党支部成为城市社区建设的战斗堡垒,让辖区内的党员成为城市社区建设的主力军和先锋队,为建设生态美丽健康幸福新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实施范围
8个城市社区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红色引擎工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把党的建设贯穿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打造党在基层执政的“强引擎”,确保基层政权坚实稳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1.强化“红色引领”,打造战斗堡垒。突出党组织在住宅小区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由社区党总支酝酿、党建办考察、街道党工委任命,成立以住宅小区为单位的专属网格党支部,建立“街道党工委-社区综合党委-网格党支部-楼宇党小组(楼长)-楼道单元长”五级网络构架,以党组织的坚强有力引领带动各类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组织发动广大志愿者。
2.培育“红色头雁”,凝聚基层民心。一是鼓励单位退休老同志、老党员参与小区管理,通过推荐和自荐等方式,选出党性修养强、热心公众事业的话语权人物,发现“红色头雁”。二是推选单元长、楼长,原则上优先由党员、离退休干部、德高望重的业主担任,也可以由志愿者、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担任,在为民服务中培育“红色头雁”。三是动员小区内的志愿者、团员等业主,成立志愿者队伍,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在志愿服务中拓展“红色头雁”。
3.组建“红色队伍”,培养主人意识。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到住宅小区党支部报到工作,实现党员在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双重管理”,引导党员“工作在单位,活动在小区,奉献双岗位”,开辟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和作用发挥的新渠道,变“搭台看戏”为“搭台唱戏”,通过开展红色议事、红色志愿服务、红色微心愿等活动,充分凝聚小区居民智慧,自主解决小区车辆管理、治安、基础设施、环境等方面的问题。
(二)倾力打造“红色物业”,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1、规范管理标准,构建物业体系。对所有住宅小区进行备案登记,对小区专属网格党支部书记、物业负责人、楼宇栋数、业主户数、业主信息进行建档管理。对保安、保洁、水电工、会计等人员进行登记,对保安、保洁人数不达标、服务不到位的,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配置,最少不低于100平方米,达不到标准的,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2、引进智慧理念,提升物业水平。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引进现代化物业管理理念,适时组织到先进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开展评星晋级活动。依托街道网格化服务平台,引导物业参与社区治理,融入“红色”元素,采取“提升专业化物业、规范自助型物业、托管弃管小区物业”等方式,提升各住宅小区管理水平。
3、强化管理考核,实行分类管理。由街道物业办牵头,定期对各小区物业卫生管理服务水平进行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进行张榜公示,对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物业公司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张贴“不受街道欢迎的物业”,对因管理服务引发小区居民上访群访的,进行“一票否决”,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推进“全科大网格”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系
1、坚持党建引领,创新综治模式。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为引领,科学有效配置资源,整合政法、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信访、社会救助等各系统原有网格,统一归属“全科大网格”管理,逐步建立社区党总支领导下的专属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交叉任职、分工协作的工作模式。
2、坚持服务下沉,全面无缝对接。网格长、网格员开展好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参与协助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参与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公共服务代办等工作,党员网格员协助专属网格党支部做好党建工作。各网格员4月底前完成剩余住户、租房户的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并实现人口信息动态管理。各住宅小区、单位主要卡口的监控探头3月底前主动接入“雪亮工程”监控系统,并做好日常维修维护,确保线路畅通。
3、坚持组团服务,创响综治品牌。推进警务助理与网格员整合,加强法律顾问与网格员的沟通联系,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能,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对群众诉求、问题隐患和矛盾纠纷,网格员要及时解决、及时报告,确保辖区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个人极端案事件以及进京赴省案件。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创建“新时代枫桥经验”综合治理品牌。
(四)打造“智慧城市”,提升保障能力
1、推进网络服务,打造智慧城市。设计制定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对口招商引资,选取试点道路、小区开展智慧停车场、智慧快递柜、智能安防、智能门禁等设施。同步提升“社区e家·智慧社区”APP数据分析、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等线上服务水平,实现数据实时采集、问题集中分析、服务智能管控,构建“一站式、订单式、网格式”服务管理新模式,推进“互联网+”向基层延伸。
2、推进健康生活,签约家庭医生。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加快推进家庭医生工作室、家庭医生服务点和健康驿站建设,充分利用一站、一室、一点,为居民提供优质的“七个一”服务,即“开展一次健康评估、面对面签定一份服务协议、建立一份健康档案、制定一个健康管理方案、确定一份服务时间表、发放一本服务手册、传播一个家庭健康管理理念”,重点提高个体健康评估和反馈、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制定以及个体化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干预的服务水平。
3、推进落实政策,关爱弱势群体。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建立“5+5+1000”扶贫机制,继续抓好项目扶贫、就业扶贫、电商扶贫、兜底扶贫。结合金辉助老、牵手关爱等活动,推动志愿者、义工定期开展贫困学生、困难老人帮扶工作。同时,在国庆节、春节等特殊时间节点,有序做好困难群众、困难党员走访慰问工作。
(五)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1、强化道德榜样,引领社会风尚。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推进移风易俗在小区落地生根。四月份开展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按照每个楼道一名好媳妇或好婆婆的标准进行推选,按小区进行集中表彰。九月份开展善行义举四德榜的评选工作,以小区为单位评选出个人品德、孝德、爱德、敬德方面的优秀典型,制作宣传榜张贴到宣传栏或小区显著位置,激励小区居民从一点一滴做起,崇德向善,投身精神文明建设。
2、组建专业社团,培养文化人才。根据各小区居民意愿,按照一个小区不少于一个的标准,组建广场舞队、太极拳队、旗袍表演队、戏曲表演队等专业队伍,聘请县文化局、高校老师等部门单位的专业老师开展技能培训,搭建起以老带新、专家指导、以演促学的立体化社团教学模式,以社团为纽带,团结凝聚小区居民,为街道培养各类文化人才。使大家参加积极向上的业余活动,寻找共同爱好、发挥所长,更好地团结在一起,团结在社区党总支、红色物业党支部的周围。
3、开展文体活动,丰富业余生活。五月份以社区为单位选派优秀广场舞队开展劳动节广场舞比赛,展现小区居民的年轻活力和积极向上精神。七月份组织庆祝建党节文艺汇演,展现党员风采,切实发挥好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十月份开展庆祝建国71周年歌咏比赛,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培育爱国主义精神。重阳节期间,突出崇老敬老、厚德仁爱主题,组织开展戏曲表演、旗袍表演进小区活动。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街道党工委专门成立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科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活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对本级党组织领导责任,把推进措施落细落实、把各项要求抓到底抓到位。
(二)强化督查指导。及时跟进了解各基层党组织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年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推动和改进的具体措施。支持各城市社区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工作实效。及时通报各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指导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追责。
(三)强化宣传动员。宣传部门要及时跟上靠上,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通过报纸、杂志、网站、公众号、“智慧社区”APP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党员群众参与,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注重选树先进典型,切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形成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
2021年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实施方案
为增强城市社区服务功能,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深入推进我市城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毕节试验区的重要批示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建引领、统筹推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资源整合、共驻共建;坚持依法治理、民主管理。以完善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强化服务功能、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健全服务机制为重点,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水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多元共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弘扬核心价值观,繁荣社区文化,形成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服务社区居民根本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拓展整体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坚持县(区)为主、统筹推进。强化县(区)社区建设主体责任,发挥街道、社区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投入力度,推动资源力量向基层倾斜。
——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区,依法开展社区民主协商,创新居民自治形式,提升社区依法自治能力。大胆探索社会治理新路径,改革破除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障碍,理顺条块关系,不断增强社区治理活力。
——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以七星关区城市社区建设为重点,采取市级领导挂帮等形式重点帮助和支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整体推进全市城市社区建设。
(三)发展目标
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部署,统筹城市社区建设。以社区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引领,以“和谐社区”建设为主导,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站),完善以信息化支持、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治理服务体系,进一步聚焦突出问题,突破重点难点,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三社联动”,开创社区建设新局面。具体目标是:
——服务阵地标准化。落实《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 167—2014),规范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功能设置。在突出城市社区服务基本功能的基础上结合社区自身实际有所创新。6000人以下的社区,社区服务站用房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6000人以上的社区,社区服务站用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服务平台信息化。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的原则,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以群众需求为主导,以信息化服务为手段,以信息管理为核心,以整合资源为保障的社区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基础信息资源集中采集、多方利用,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
——服务力量聚合化。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发挥社区居委会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共驻共建”和“组团式服务”。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制度。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登记备案 6个以上社会组织。建立科学完善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管、出”机制,培育发展专业社工人才队伍,提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素质,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治理体系规范化。建立社区职能职责权力清单和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开展社区事务清理,切实为社区减负。充分发挥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居务监督委员会等作用,推动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和其他各类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推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平安社区”创建,推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群防群治,完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重点任务
1、推进社区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社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改进社区治理方式。社区一般按照1500户—3000户规模设置,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置要体现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
2、构建城市社区大党建格局。按照党章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合理调整社区党组织设置模式。全面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健全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住宅单元党员中心户“四位一体”网格管理层级。建立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度,将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党员负责人吸纳为社区党委(党总支)“兼职委员”。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社区与驻区单位共建互补。深化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健全跟踪纪实办法,完善档案资料。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孵化引领作用,在社区各类组织、各类单位、各类人群中大力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3、增强城市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党性教育,深入开展党的政策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推行党员设岗定责、目标管理、记实管理、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等办法,建立党员参加党内活动情况登记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制度,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纯洁党的肌体。
4、建强城市社区骨干队伍。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界限,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做好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工作。按照“一好三强”标准,选好配齐社区“两委”成员。加大社区专职工作者选配力度,每个社区配备5-9名财政保障报酬的专职工作者,其中必须选配1名以上的专职党务工作者,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准入制度。各级部门选派到社区工作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和考核。加大从优秀社区干部、“第一书记”中选任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力度。严格落实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享受副科级干部经济待遇、财政代缴养老保险等优惠政策,每年组织在职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1次健康体检,每年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轮训一遍。
5、强化城市社区经费保障。社区工作经费每年按社区户籍人口数人均10元、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每年每个社区5万元标准落实经费保障,市、县(区)两级财政按4:6比例承担。县(区)财政要加大投入,确保2017年所有社区专职工作者月报酬达到1800元以上,2018年提高到2000元以上,并建立增长机制。加大党费支持力度,用于补助社区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加大资源下沉、利益让渡等政策倾斜支持,帮助社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6、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体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社区安排专职或兼职力量,加强指导,落实服务项目,满足社区需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社区居民、服务基层群众的纽带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放宽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备案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参与社区管理、服务社区群众、推动社区发展的作用。
7、加强居民自治和民主协商。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共同组成的社区组织体系。合理设置社区居委会成员人数,配齐社区居委会的人民调解、社会保障、治安保卫、卫生计生、群众文化等下属委员会以及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推行社区服务站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错时工作制、节假日轮休制等社区工作制度,形成社区服务管理的新模式。完善社区民主协商机制,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着力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城乡社区协商民主体系。
8、加强社区志愿服务和物业组织建设。支持、动员、激励国家公职人员、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形成功能齐全、方便快捷的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激励、考核等工作机制,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引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设立、科学运作,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业主委员会要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9、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机制。在街道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建立社区服务站,合理设置功能室,整合社区人力、物力和服务等资源,科学设置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门式”办理和代办制度,规范提供与居民基本生活和保障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卫生计生、劳动就业、法律服务、流动人口管理、居家养老等综合服务,推动重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社区延伸。以信息化为支撑,全面整合政府部门的基础数据库,建立动态更新、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的一体化管理,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在社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10、推行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机制,进一步规范社区准入内容和程序,职能部门需要委托社区办理事务的,应按程序报批,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的原则下派人员或拨付经费。全面清理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临时机构、加挂牌子,集中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达标活动,压缩会议、台账、资料,制定社区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切实为社区“减负扩能”,让社区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开展居民自治和为民服务。
11、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完善社区文体基础设施,挖掘社区文化资源,组建社区文艺宣传队,组织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居民文明素质,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与和谐的人际关系、邻里关系。利用传统节日,广泛开展民俗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同步开展“五城同创”工作,提升毕节城市形象。
12、加强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将社区服务站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通过新建、改(扩)建、置换、购买、划拨、租赁、调剂共享等方式,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社区建设资金,确保到 2018年底全市所有城市社区服务站服务设施用房达到规定标准。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建设由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市级财政在2017年、2018年每年各安排 800万元“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根据考评情况用于完善社区办公设施建设的奖励。
13、深化平安社区建设。积极推进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社区警务助理在社区治安防范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和回应不同利益主体的关切和诉求。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措施落实,强化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深化平安建设,积极开展“平安社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开展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救助和服务管理,做到各类对象底数清、情况明、服务管理到位。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新型城镇化试点重要内容,统筹推进,狠抓落实。县(区)党委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领域工作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市委成立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相关全市城市社区建设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社区党建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社区建设舆论宣传和指导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进行监督问责;市财政局负责社区建设各项经费的预算、下拨和监督管理;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协调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负责在办理房屋预售和产权手续时监督开发建设单位落实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的用地保障;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县(区)规划管理部门将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在规划中予以明确,并监督县(区)规划管理部门监督开发建设单位落实社区预留用房;市城管局负责牵头指导社区环卫保洁、市政维护、绿化养护等环境维护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社区劳动社会保障;市综治办负责指导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卫计委负责指导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社区建设日常工作。市发改、农委、审计、公安、文体广电、教育、统计、科技、工商、税务、统战、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本单位在社区建设中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共同做好工作。
(三)强化领导挂帮。七星关区的城市社区分别由 1名市领导或区领导挂帮,其余县(区)城市社区由 县(区)1名以上县级领导挂帮。挂帮领导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指导,重点帮助解决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在资金、政策、项目、物资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督促检查城市社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社区建设的政策、法规性文件的情况、理顺管理服务体制、整顿转化软弱涣散党组织和打造社区示范点等工作。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服务向下倾斜。
驻社区单位要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有条件的单位要提供内部设施用于社区服务,帮助社区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起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共驻共建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优势,加大对城市社区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纳入对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1.毕节市城市社区工作规则(试行)
2.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3.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方案
4.关于推进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达标工作的实施方案
5.关于加强“平安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
6.毕节市城市社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毕节市城市社区工作规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社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改进社区治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主要规范社区和社区组织的设置、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以及社区工作的日常运行。
第三条社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办)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则,推进社区工作规范化管理。
社区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要求,规范工作行为,主动了解群众需求,及时解决问题或者向党委、政府部门反映问题,促进党委、政府部门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
第二章社区和社区组织
第五条社区的设置
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按照科学管理、有效服务、方便居民生活与自治的原则设置社区。城市社区按1500—3000户规模设置。
第六条 社区党组织
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组织、建强队伍、开展活动、完善制度、强化保障,不断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服务群众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民主管理体系、和谐稳定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社区党委(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5-7人组成。
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由社区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乡镇(街道)工(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发动党员群众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三)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组织党员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六)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
1个社区原则上设置1个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选举产生,一般由5-9人组成。
新建住宅区总户数达到3000户且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入住率未达到50%,入住户数达到300户的,成立居民小组并纳入邻近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入住户数不到300户的,直接纳入邻近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1.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义务,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召集社区居民会议,办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服务事业,推进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
(3)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居民纠纷,及时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4)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推进居务公开;
(5)及时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2.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
协助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信访维稳、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养老服务、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体建设以及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
3.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1)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
(2)组织居民对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3)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综合治理、民政事务、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群众文化等委员会。每个下设委员会由1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牵头负责,由3—5名居民代表组成。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下设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原则上按照100—200户的规模设立,居民小组长由社区居民小组中有选举权的居民推选产生,实行义务制,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居民小组主要职责:召集居民小组会议和组织全组居民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居民小组落实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和任务;积极开展与居民有关的各项有益活动,为本组居民排忧解难;积极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
(五)各居民小组内,原则上按照20—30户规模选配1名楼栋长。楼栋长主要职责:掌握居民信息,协助配合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六)按照强化党务、规范居务、优化服务、拓展商务、协调事务“五务合一”的要求,在社区设立服务站,在社区“两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社区服务工作。
第八条社区“两委”之间及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一)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支持和保障社区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及时帮助社区自治组织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指导、协调和支持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
(三)社区社会组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自主开展活动,发挥扩大参与、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四)社区志愿者组织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益性、福利性、群众性活动,开展各种自助、互助的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志愿者组织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五)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服务机制,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服务承诺、民主决策、评议监督制度,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为平台,认真履行服务职责,依法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做好服务居民的工作。
(六)驻社区单位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发挥各自优势,主动配合、支持所在社区“两委”开展工作,教育、引导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共商社区事务,共享社区资源,共建社区家园。
第三章社区工作人员
第九条社区“两委”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以及社区网格管理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和社区安保、保洁、保绿人员等统称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乡镇(街道)和社区负责日常管理。各县(区)社区办每年底将社区工作人员花名册报市社区办备案。
第十条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设置。综合考虑社区人口规模、管理幅度、居民构成及特定人群服务对象等因素合理配备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一)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积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程序由一人担任。社区党组织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其产生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或者由组织任命。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其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由社区居民、居民户代表或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两委”成员配备后,按照标准需配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由各县(区)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招聘。
第十一条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义务。
(二)认真执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办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和推动社区居民进行自治管理,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解决居民提出的问题。
(四)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共驻共建活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共同建设和谐社区。
(五)具体承办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目录内的社区公共服务事项。
第十二条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由市、县(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由区(县)财政统筹解决。
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第十三条社区网格管理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和社区治安、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由各县(区)在控制指标内,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开发解决。
第十四条社区工作人员实行按岗考核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一定双评“,年初定目标任务并承诺公示,年底由上级党组织考评、党员群众评议。其他“两委”成员由居民进行评议。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和社区安保、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社区考核,相关部门参与。交叉任职人员由街道(乡镇)组织分岗考核,合并汇总。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社区工作运行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社区工作运行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的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党组织活动计划,共同协商社区的有关工作,沟通和交流居民的意见。
每两月至少召开1次由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的社区“两委”和驻社区单位联席会议,沟通社区工作情况,共同推进社区工作。
(二)岗位责任制
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分工协作,交叉任职,原则上可兼任社区网格管理员。每人要确定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实行按岗考核。
(三)服务承诺制
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根据社区规模确定联系区域,公布联系电话,每月走访居民户,熟悉居民情况,了解居民需求,处理社区相关事务;每人每天至少1个小时在联系区域巡查、走访;对联系区域内的特定人群进行分类管理,确定每周、每月、每季度的走访人群;实行“三必到、五必访”,做到居民有突发事件必到、有不满情绪必到、有家庭纠纷必到,困难家庭必访、特困病人必访、留守困难人员必访、刑释解教人员必访、孤寡老人必访。
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分A、B岗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态度等向社区居民做出承诺。A岗实行轮流值班和错时上下班制度,受理社区居民的服务申请和咨询,B岗人员下沉到社区居民户中为群众开展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受理,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相关人员办理,严禁推诿搪塞。实行人性化服务,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应当优先办理或上门服务,对业务量大、人员集中的单位,可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对居民迫切申办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大力推动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群众,全面推进党小组长(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全覆盖,为居民排忧解难,化解群众矛盾,解决实际问题。
(四)评议考核制
建立街道(乡镇)评议社区工作与居民评议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工作相结合的社区管理服务评价体系。部门服务社区的事项,由社区组织居民会议,每年年中、年底进行两次集中评议,评议结果作为部门、乡镇(街道)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社区协助政府开展公共服务的事项,由乡镇(街道)对社区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评议,评议结果与运行经费、月报酬挂钩。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的事项,由购买方、服务对象及第三方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社区工作人员的评议由乡镇(街道)组织,通过会议、座谈、述职、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结合年末召开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街道组织居民(代表)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德、能、绩、勤、廉5个方面进行集中评议。集中评议结果与社区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挂钩。对工作表现突出、工作效果明显的人员进行宣传;对在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侵犯社区居民民主权利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五)社区应急工作制
社区“两委”在乡镇(街道)领导下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社区总体应急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调度、社会参与的原则,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在信息报告、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善后保障等方面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社区民主管理制度
按照社区民主管理要求,妥善处理社区事务,保障和落实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
(一)居民会议
1.职责。制定和修改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授权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策范围和决策事项;听取、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依法选举、补选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确认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申请;决定居住在本社区的流动人口是否参加居民会议及参加的比例和名额;改变或者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讨论决定涉及本居民委员会全体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2.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年满18周岁的居民或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推荐2—3名代表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本居住地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派代表出席。
3.议题的提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讨论年度工作安排、考核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成效等。有五分之一以上年满18周岁居民、或五分之一以上居民户、或三分之一以上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4.决定。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年满18周岁居民、或居民户代表、或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决定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居民或代表通过方能生效。
(二)居民代表会议
居民代表会议经居民会议授权,代表全体居民行使社区一般事务决策权。
1.职责。根据居民的意见,选举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反映居民、社区单位意见建议,责成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居民会议授权范围讨论决定社区事务。
2.组成。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和社区成员单位代表组成。居民代表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应当是本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可以由居民按照30—50户选举1人,也可以由各居民小组按照分配名额选举产生。社区成员单位代表由驻社区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推选,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产生。居民代表和社区成员单位代表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不超过100人。其中,居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居民代表和社区成员单位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3.议题的提出。居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或五分之一以上年满18周岁居民、或五分之一以上居民户、或三分之一以上居民小组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4.决定。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会议决定须经出席人数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三)社区协商议事会议
1.职责。负责对社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对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包括物业公司和其它服务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内其他工作机构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2.组成。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担任副主任。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民小组、驻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当地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代表、居民中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民警、农民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为成员。
3.议题的提出。原则上每季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1次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年终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议题应当由委员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单位、人员列席。
4.决议。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必须委员会全部成员出席,才能举行。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人数过半数通过方能有效。讨论表决前应当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表决结果应当向全社区通报。
5.决议的运用。社区议事协商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当及时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其中重大决议须提交社区居民会议表决。年终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评定结果报街道(乡镇),作为对社区工作及社区工作人员考核的依据。
(四)社区社会事务听证会
1.议事范围:社区治安防范、保洁和绿化、油烟噪音和占道摊点整治、餐饮门面和摊点布局、违法建筑整治、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环境整治、设施管理,社区服务群众资金使用,对社区突发困难居民进行捐赠,筹集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经费以及其他需要社区居民听证的事项。
2.组成。听证会成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确定,可由社区“两委”成员、社区议事协商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居民代表组成,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邀请,有关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驻社区单位的代表列席会议。社区居民可自由旁听听证会。听证会成员的听证表决权,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确定。
3.议题的提出。有五分之一以上年满18周岁居民、或五分之一以上居民户、或三分之一居民代表提议讨论的事项,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召开听证会,并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召开社区社会事务听证会之前,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多数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居民意见;听证事项涉及法律、法规、政策已有规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意见后,列入社区听证会议题。
4.意见的形成。听证会须有应到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出席人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听证会的集中意见。表决的形式,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确定。
5.意见的运用。听证会形成的意见,在会议召开3日内,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听证事项涉及政府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听证会的表决结果书面抄送政府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表决结果作为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具体决策的参考依据。
(五)居务公开
1.公开内容。社区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工作目标;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财务状况、重大问题办理结果及其他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各种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办理结果;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救灾款物、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发放情况等。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居务公开全程监督,公开内容需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议并签字。
2.公开时间。一般的社区事务至少每季度公开1次;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1次;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及时公开,并通过多种形式向居民公布。
第十七条社区其他日常管理制度
(一)社区财产管理制度
社区自办社区服务业的收入、社区居民委员会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其他合法收入,实行账、款分管,定期核对,每月向居民公开使用情况。建立健全物资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对社区接受社会捐赠的物资和其他属于社区所有的物资,社区办公室、活动室等房产,社区开展工作所购置的设备、设施、器具,社区兴建的社区服务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人,做到账、款、物相符。
(二)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档案按照《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整理,原则上按照党群工作、社区自治管理、人口计生、民政事务、综合治理、文教卫生、社区服务、基建设备、声像、电子数据、实物等分类整理。社区档案指定专人保管。
(三)社区公章管理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由专人保管,固定存放,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印章使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凡涉及社区财务收支以及其他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或公示,并经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县(区)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结合毕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城市社区建设的实际,以社区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社区党组织的网格化设置为支撑,以创建社区“五好”基层党组织为目标,构建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城市基层区域化党建工作新格局,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扩大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为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促进全市“五城同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城市社区大党建格局
1、合理调整社区党组织设置模式。按照党章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合理调整社区党组织设置。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社区,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社区内其他各类组织、网格片区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社区,根据工作需要,经街道党工委批准,成立社区党总支。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社区,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区)党委批准,成立受街道党工委领导的社区党委。
2、构建社区“四位一体”网格管理层级。结合地域、人口、党员分布等情况,将社区划分为若干网格片区,在网格片区成立党支部,在楼栋成立党小组,在住宅单元明确党员中心户。逐步健全社区党委(党总支)、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住宅单元党员中心户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四位一体”网格化党组织管理层级。
3、建立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度。将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党员负责人吸纳为社区党委(党总支)“兼职委员”。积极探索“兼职委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促进驻区单位深度参与社区建设,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区域化管理格局。
4、推进社区与驻区单位共建互补。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要签订共驻共建协议书,强化共驻共建意识,建立组织连结纽带,推动信息、阵地、文化、服务等资源共享,推动党组织活动和各种为民服务活动共联,共同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区发展。每个社区都要建立由社区党组织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2个月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社区党建工作计划,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
5、深化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驻区单位党组织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报到方式,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在职党员要主动到社区亮身份、做贡献。社区党组织要做好在职党员接收工作,搞好群众需求和党员服务意愿对接,经常组织开展活动,为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创造条件。直属机关工委要加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的组织协调和过程管理,并健全完善档案资料。组织部门要制定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跟踪纪实办法,完善报到登记、服务纪实、考核激励等制度,并在评先树优、提拔交流在职党员时,充分听取社区党组织和社区群众的意见。
6、扩大社区党建工作覆盖。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孵化引领作用,在社区各类组织、各类单位、各类人群中大力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要由以社区居民为重点向农民工、网民、流动人员、城镇失业人员等社区所有人群延伸,由中心社区向商贸市场、商务楼宇、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延伸,做到党员、群众在哪里,党建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
(二)增强城市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
7、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每年召开1次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委员会向全体党员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让党内政治生活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8、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好社区道德讲堂、远程教育和信息平台等载体,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切实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深入开展党的政策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9、严格党员日常管理。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为社区党员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搭建平台。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增强党员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意识,推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行党员设岗定责、目标管理、记实管理、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等办法,建立党员参加党内活动情况登记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社区党员日常行为表现。扎实抓好社区发展党员工作,继续做好流动党员、“口袋党员”、与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摸底排查工作,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三)建强城市社区骨干队伍
10、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界限,内育外引,广纳群贤,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从市、县(区)、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各县(区)可结合实际从街道机关择优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全脱钩到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
11、选好配强社区“两委”成员。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社区管理能力强、群众工作能力强、组织活动能力强的“一好三强”标准,选好配齐社区“两委”成员。推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
12、选好配强社区专职工作者。各县(区)要加大社区专职工作者选配力度,每个社区配备5-9名财政保障报酬的专职工作者,其中必须配强1名以上的专职党务工作者。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采取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选派、社区党员干部中选配、身体健康的退休老同志以及大学毕业生中聘请热爱党务、熟悉党务、愿抓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形成稳定的社区党务工作者队伍。
13、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准入制度。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录用采取选任和招聘相结合,以招聘为主。依法当选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等专职成员,经县(区)审核同意后,由街道直接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以(县)区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14、加强驻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各级民政、人社、公安、卫计、邮政等部门派到社区工作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统一管理和考核,每月由社区出具考核情况,相关部门根据社区提供的考核情况发放报酬。
15、加强社区干部激励关怀。各县(区)要加大从优秀社区干部、“第一书记”中选任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力度。对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连续2年获得市级表彰或连续3年获得县(区)级表彰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在任期内从次年开始比照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干部经济待遇标准发放社区干部报酬;对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由财政代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离任或离职后,财政不再承担其养老保险的缴纳);每年组织在职社区干部进行1次健康体检。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承担。
16、健全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教育培训体系,确保所有社区专职工作者每年都能接受1次以上的教育培训。市级层面每年举办1期社区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并组织部分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到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城市社区学习培训;县(区)层面负责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的培训;街道层面负责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培训。培训情况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内容之一,作为续聘、晋升、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鼓励和支持社区专职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者提升,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服务群众的能力。
(四)强化城市社区经费保障
17、强化社区经费保障。社区工作经费每年按社区户籍人口数人均10元、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每年每个社区5万元标准落实经费保障,市、县(区)两级财政按4:6比例承担。社区工作经费超过人均10元、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超过5万元的县(区),按现行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18、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标准。由县(区)财政统筹,2017年所有社区专职工作者月报酬必须达到1800元以上,2018年所有社区专职工作者月报酬必须达到2000元以上。各县(区)要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增长机制,从2018年起,以3年为一个阶段,每阶段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均月报酬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增长20%。
19、加大党费支持力度。从2017年起,每年社区党员缴纳的党费全额返还给社区党组织,并从市、县(区)党费中每年划拨给每个社区0.2万元资金,市、县(区)两级按4:6比例承担,用于补助社区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
20、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加强社区现有资产、资金、资源的使用管理,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盘活现有资产、资金、资源,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通过开展物流运输、物业管理、远教电商等市场化服务,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资源下沉、利益让渡等政策倾斜支持,帮助社区拓宽经营性收入渠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县(区)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责任。各县(区)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社区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任务、重点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统筹调配资源力量,并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强协作、抓好落实。要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责任清单和年度计划,做好项目分解,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和时限。
(二)落实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责任。各县(区)党委要参照《关于从严落实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制定落实街道党工委书记、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考核办法。
(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区)党委要结合领导联系挂帮社区工作,深入开展社区“五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每年按不低于20%的比例重点培育和打造一批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推出一批群众公认的先进组织和个人,并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社区党建的新鲜经验和创新案例,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进,营造社区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开创社区党建工作新局面。
(四)强化社区党建工作督促考核。各级实绩考核办要坚持定量与定性结合、党绩与政绩联考、显绩与潜绩共评,制定务实管用的社区党建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党建述职评议和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社区党建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责,联合民政、财政、直属机关工委等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联合调研督导,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工作常态化推进机制。对履行社区党建工作责任不到位、工作出现问题的,由各级组织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或处理。
附件3
毕节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
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能力建设,推进社区精细化管理,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高效便捷”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贯穿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全过程,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体制优化、服务优质、设施优良,管理规范,夯实基层群众自治基础,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品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1.积极构建社区管理新模式。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行“选聘结合、三位一体”模式,构建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组成的社区组织构架。社区党组织是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负责居民自治,并指导社区服务站开展工作,社区服务站主要承担公共服务职责,实现党的领导、自治与服务的统一。社区服务站配备专职工作者,主任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其他工作人员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备,实行聘用制、薪酬制。
2.全面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社区按照“服务居民、依靠居民、贴近需求、一室多用、整合改进”的原则规范社区标识和功能布局,全面清理和整合在社区设立的组织机构、标牌标识,社区室外统一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三块牌子,室内上墙制度原则上只能张贴具有告知性、约束性的公示、公告、警示等内容,表彰奖励性(先进命名、奖牌等)、内部管理性(组织网络、工作职责、流程办法等)以及有关具体政策原则上不再上墙。严格落实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除市级制定《基层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和《基层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两份清单,部门工作需进社区,须经县(区)级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实行准入审批并予以公布,严格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落实工作经费,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办理。按“费随事转”原则已安排专项经费的,一般在社区机构标牌栏体现,不再设置专用窗口或办公室。规范社区公章使用,除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等社区法定的职责外,其他事项原则上不由社区盖章。规范服务人员行为,社区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做到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行为文明、服务周到。
3.积极推进社区协商民主。加强社区协商,明确协商主体,丰富协商内容,完善协商形式和协商程序,采取会议讨论、书面征询、走访约谈、决策听证等多种形式,就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行广泛协商,拓展社区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途径和渠道。全面推进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深入开展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形式的社区民主实践,增强决策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4.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整合各类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资源,运用地理编码技术、移动通讯技术、三维地理技术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分页面、分层级、分模块建立应用功能集成、界面规范、部署集中的县(区)、街道、社区三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多种网络接入手段间的结合和转换,大力发展各类信息服务载体和信息服务终端,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网式”、“一线式”的综合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信息推送机制,主动及时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信息和生活服务信息。2017年七星关区中心城区在已经建成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结构,完善功能;其他县(区)完成中心城区社区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安装,采集、录入居民基础信息,建立社区服务信息网站。2018年,各地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将社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向城郊办事处和中心乡镇延伸;信息系统覆盖的社区实现基础信息适时上传、更新,实现社区基础信息的浏览、查询和统计、分析。
5.发展社区文化。依托社区道德讲堂、积德榜、宣传栏、社区记忆墙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教育,形势政策、民主法制和维护稳定教育,不断提高居民思想政治素质和文明程度。多形式开展“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实践活动和“领导干部上讲堂”“知礼仪、讲文明、建和谐”、和谐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引导群众争做“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家庭”和“文明楼院”等活动,引导居民热爱自己的城市、社区,共同建设美好家园,自觉维护城市和社区的良好形象,推动文明社区、文明街道、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根据每个社区不同实际,开展“主题社区”创建,以社区文化激发社区内生动力,凝聚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比如:机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多的社区以“诚信”为主题,老干部、老年人较多的社区“忠孝”为主题,征拆任务重、矛盾纠纷多的社区“法治”为主题,学校、专业人才多的社区以“书香”为主题。民政、公安、人社、工商、卫计等部门定期联合开展公益活动,为外来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支持和生活帮助。定期开展社区文娱活动,吸收外来人员参与,促进外来人员和本地居民加深了解,互信互助,融洽共处。
6.推进公共服务覆盖。积极推动社区可开放、可互动空间的最大化,进一步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社区服务站聚合政府各部门延伸到社区的服务事项和服务资源,实行“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原则上在一楼整体设置“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置党员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社会事务服务、农业科技服务、综治维稳服务等窗口,统一为社区居民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社区公共服务。探索推行社区服务站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错时工作制、节假日轮休制等社区工作制度,积极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提高社区居民满意度。
7.提高专业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三社联动”,培育市场服务承接载体,把专业机构引进社区服务市场,建立健全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社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建立社区服务资源与居民需求收集反馈及链接机制,依托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分类公布和反馈居民需求和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资源,推进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不断拓宽社区市场服务领域。把项目运作机制引入社区公共服务领域,采取购买服务、购买岗位、委托外包、公开招标和项目管理等方式,建立健全项目申报、督导和评估机制,发挥社会和市场的作用,提高社区服务的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全面推行“菜单式”服务,每个社区都开展“社区说夜话”大走访活动,做到家有困难必访、家有矛盾纠纷必访、家有下岗失业人员必访、家有重大疾病患者必访、家有劳教释放人员必访、家有孤寡老人必访“六必访”,并在广泛收集居民所需所盼的基础上制定服务清单,形成涉及生活信息、证照办理、社会保障、福利救助、家居服务等综合服务“菜单”。大力拓展服务载体,围绕打造“15分钟服务圈”,依托党员和志愿者,组建“公道评说队”“义务巡逻队”“环境整治队”等服务队伍,直接服务社区居民;利用节假日开展“六月扶苗”“七月爱党”“八月拥军”“九月敬老”“十月励志”等主题活动,凝聚社区群众;建立“妈妈学校”“四点半课堂”“亲情聊天室”等关爱少年儿童,构建全方位便民服务体系。
8.提升志愿服务升能力。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服务台帐。以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科普宣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城市三无人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行志愿者星级认定和嘉许制度,健全“爱心银行”“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回馈制度,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化和常态化。发扬邻里相亲、守望相助传统,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社区互助活动和志愿服务,增强居民自我服务能力。
9.推进物业化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该告知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意见。社区居委会支持和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采取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办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社区物业市场化服务,实现旧城区社区和新建项目社区物业服务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化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社区管理服务能力提升纳入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县(区)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指导和支持工作开展。
(二)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投入机制。市、县(区)财政要足额配套社区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社区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单独核算、分别拨付,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转。
(三)建立规范化的考评机制。建立年度综合考核制度,每年对社区工作的考核由各县(区)统一组织,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乡镇(街道)组织,并出台相应考核细则。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单独对社区工作和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不得以考核名义克扣市、县(区)两级财政统一拨付社区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推行公开承诺、公开述职、民主评议等监督办法。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完善考核和评议结果与社区工作人员薪酬挂钩机制。
附件4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服务设施
建设达标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社区阵地建设是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需要,更是服务群众、密切干群关系的需要。为推进我市城市社区建设,提高全市城市社区综合治理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面积未达标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1〕18号)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以县为主。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建立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统筹解决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面积未达标问题。
(二)实事求是,分布推进。根据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现状,采取以建为主、强化共享的总体思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逐步完善,优先改善基础条件较差的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
(三)建管并重,强化管理。按照“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的原则,一手抓基础设施建设,一手抓社区管理服务,把更好服务居民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善和推动社区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用房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要求,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置换、购买、划拨、调剂共享等方式,解决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或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确保每个城市社区的服务站用房达到,6000人以下的社区不少于600平方米,6000人以上的社区不少于800平方米的标准,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要求。各县(区)2017年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达标率为60%,2018年城市社区服务占用房达标率为100%。
三、标准要求
(一)选址。城市社区服务占用房应相对集中、独立,避免零散分布,一般安排在人口聚集,交通便利,有独立出入口,方便社区居民办事的区域。
(二)场所。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由便民服务厅、调解室、警备室、计划生育服务室、社会工作室、慈善物品保管室、社区办公室、辅助用房以及居民议事室、社会组织活动室、文体活动室、阅览室、残疾人康复室、多功能室及公共卫生间等组成。城市社区服务站统一悬挂“中国社区”标识。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要具备办理公共事务的功能,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本着方便群众的目的,原则上安排在1楼。新建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一般应设置在独立计算建筑面积的自然层,不得将地下层或夹层等作为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统筹考虑配套建设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设施,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并推动社区内公共设施向居民开放,方便居民文化活动,促进居民交流。
(三)产权。依法确认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权属,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权证;对明确只享有使用权的,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予以确认。新建、项目配套、购买的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原则上所有权归各县(区)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社区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功能布局。组织编制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布局规划,合理进行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功能布局,确保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区域最小化、服务场地最大化、社会效益最优化。
四、解决途径
推进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建设达标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采取新建、改(扩)建、项目、配套、购买、租赁、调剂共享等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问题,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立项和省社区建设项目资金,充分发挥地方平台公司作用,确保每个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达标。
(一)新建。社区辖区内有可用空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依法办理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后,可新建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
(二)改(扩)建。在原有建筑物的基础上,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可采取改(扩)建的方式解决。
(三)项目配套。对辖区内有新建开发建设项目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予以配套建设。对于跨社区的项目配套用房,优先保证未达标社区;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因城市建设被拆迁的,由建设单位按相关标准进行补建。
(四)购买。社区辖区内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采取购买方式落实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
(五)租赁。租赁的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应由社区或街道与出租方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并报市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租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或改变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的使用性质。
(六)调剂共享。拓宽房源,对社区内闲置的国有权属房屋进行调查摸底,驻社区单位积极参与,加强协调,鼓励采取无偿划拨、借用等方式,提供给社区用作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定专人负责解决未达标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工作。由组织、督查督办、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纠正并查处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建设、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发改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财政部门负责资金运作和配套,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国土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项目用地;规划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的规划、协调工作,在新建项目规划中按规定配置社区服务站用房,对不符合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配置建设指标要求的不予批准,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的,不能通过验收;住建部门负责施工报建、产权登记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简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做好服务工作。各区(县)要尽快制定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建设达标工作两年整体推进计划,明确每年计划解决服务站用房的社区名单,报市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建立奖励机制。市级财政在2017年、2018年每年各安排800万元“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根据考评情况用于完善社区办公设施建设奖励,由县(区)统筹使用。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推进城市社区服务服务设施建设达标工作任务纳入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加强和完善层级监督制度,各级督查督办部门将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建设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适时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促进建设达标工作落实完成。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要加强协调、定期督导,对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管理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挤占、挪用、出售、出租、抵押、转让或擅自改变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使用性质和整体功能,以及用于社区公益性服务以外的经营行为,确保工作成效。
附件5
毕节市关于加强“平安社区”
建设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社区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平安毕节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推进“法治毕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社区自治;以创建“法治社区”为抓手,大力加强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养,不断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社区居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增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健全覆盖社区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备公民权利救济渠道,促进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社会服务的载体、社会治理的依托、促进法治的平台,社会稳定的基础。做到社区信息掌握到位、矛盾化解到位,社区群防群治网络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完善,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群众有安全感。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工作机构
1.建立社区综治中心。主任由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副主任兼任,治保会主任、社区民警、专职治安员(警务助理)纳入综治中心组成人员。综治中心有办公场所,组织健全,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完善,目标责任落实。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2.建立治保会。治保会主任由社区居委会成员或综治综治中心主任兼任,搭建以治安巡逻防范、矛盾纠纷调处、情报信息收集为主体的群防群治网络,在社区居委会和综治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
3.设置警务室。在每个社区设置警务室,配备一名社区民警和一名专职治安员(警务助理),专职治安员(警务助理)工资与社区干部同酬。
4、成立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机构。在每个社区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小组,组织社区居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学校中法律人才志愿提供法律宣传教育服务。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全面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将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治安要素纳入网格管理范畴,做到信息掌握到位、矛盾化解到位,便民服务到位。
2.广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通过组织、指导辖区开展平安小区、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校园等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平安创建的效果。
3.逐步推进社区民警专职化。根据中央、省、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求,社区民警、专职治安员(警务助理)把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群众工作、信息采集作为主要勤务模式,组织好社区治安巡防,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把法治教育纳入社区居民教育体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引导居民自觉发行社会责任、法定义务和家庭责任,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
5.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完善基层治安防控体系,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沿街商店“三防”措施落实。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发展社区社工、在职党员等新型群防群治力量,健全辅警、保安、联防队、治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组织。
6.强化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明确辖区内有关单位防范职责,深入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按照“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制,大力推行单位内部保卫人员、自行招用保安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充实保卫力量。
7.积极配合治安防范和整治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反盗防抢,有效制止黄赌毒现象,对出租房屋、网吧、电子游戏室、废旧回收业、旅店业进行有效地整治和管理,维持好辖区内的治安秩序。
8.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稳控“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按照“发现早、化解要快、处理妥当、防止蔓延”的要求,妥善处理好辖区内矛盾纠纷,对可能引发群体性情况事件和集体上访的苗头隐患进行预警研判,掌握工作主动权。
9.指导小区治安分类防控。封闭式小区主要强化以物业管理公司为主的安全防范模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半封闭式小区主要强化以社区和所属单位为主的安全防范模式;开放式小区主要依靠合理设置警务室和开展居民自防自治为主的安全防范模式。
10.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要求,建立运行实有人口基地信息采集维护机制,全面采集、定期更新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地(住)址等要素信息,确保市民地(住)址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11.健全重点人员服务管理机制。对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邪教人员、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底数清、情况明,能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
(三)创建工作任务
1.平安家庭创建。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进家庭,大力弘扬法治文化建设,让广大居民在潜移默化中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有效减少了矛盾纠纷和治安案件的发生,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2.平安校园创建。强化校园安全知识宣传和制度建设,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到位,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切实排除学校各种安全隐患,防止校园伤害事件、火灾、溺水事故发生。
3.平安小区创建。加强防范网络建设,建立现代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全面形成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小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物业小区治安防范力量,防止因物业服务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事故、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业委会、物业公司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4.平安景区创建。加强景区生态资源保护和法制宣传,依法严厉打击随意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活植物、乱拉游客等不法行为。加强景区安全管理,加大工程项目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全力避免游客伤亡。
5.平安工地创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及时解决建筑工地工人工资纠纷投诉,切实维护建筑工地工人合法权益。
6.平安市场(商场)创建。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户创建工作,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购销台帐制度,建立和落实市场(商场)标准化管理制度和治安制度,及时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及时调处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7.平安车站创建。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强化职工教育培训,无欺行霸市、倒卖车票等非法现象。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无超员车辆或未经安检车辆出站。
8.平安单位创建。健全完善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措施,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机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单位内无打架斗殴、火灾、盗窃、“黄赌毒”等案(事)件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平安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定期对“平安社区”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深入社区听取意见,确保“平安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社区。各地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平安社区”建设工作有规划、有抓手、有活力、有特色,不断取得成效。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协调、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三)树立典型,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平安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及成效,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典型。
2021年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城市社区建设,激发社区创新活力,更好地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求,根据《青岛市城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一三五一”工作举措和“在青岛率先走在前列中再创辉煌”的新要求,以“阳光城阳”建设为总抓手,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核心,以居民服务需求为导向,健全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实现社区管理全覆盖,努力把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文明包容、美丽和谐、共建共治共享的幸福家园,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品质活力的胶州湾北岸中心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社区功能和人居环境更加完善,为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氛围更加浓厚,居民参与率、满意度、幸福感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共享格局
1.积极推进“共享社区”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设生态宜居、品质活力的胶州湾北岸中心区的总体要求,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辖区内产业布局及相关区域功能定位,结合街道片区规划及实际情况,为满足居民公园绿地、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健康颐养、体育休闲、购物消费等基本生活需要,实现8分钟便民圈,同时便于共享社区具有可实施性及项目落地,街道在辖区18个城市发展单元中划分若干个共享社区。年内委托上海同济大学设计院结合国科健康科技小镇、海尔干细胞生命谷等项目落户及片区旧村改造,重点对白云山片区共享社区进行布点,在春阳路南、田旺路西打造共享社区试点。
责任领导:史磊、徐永桥、李凌云、赵强、韩海英、汲广宇、赵本征
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办、教委办、文化体育中心、物业办、卫计办、国土所、各城市社区
2.科学规划设置城市社区,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居民自治的要求:①对接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和管委会办公室,对已建成的设计户数3000户以上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商住小区,根据入住情况及时规划设置城市社区,2019年完成调整任务。②对已成立的城市社区,根据原有户数周边区域管理服务情况的动态变化,适时调整社区管辖范围。
责任领导:汲广宇、韩海英、史磊、赵强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办、管委会办公室、规划建设办、物业办
3.稳步推进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共建共享。通过农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村改居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居民自治组织剥离,稳步推进村改居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型。建立以党组织引领的新型城市管理模式,鼓励条件成熟的村改居农村社区代管城市社区物业及部分事务,进一步做到共建共治共享。
责任领导:徐永桥、汲广宇、王超、赵强
责任部门:经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党政办(组织)、
物业办
(二)创新治理机制
1.减少社区管理层级。理顺街道与社区的关系,取消中间管理层级,实行扁平化管理,由街道各部门直接指导城市社区各项工作,推动街道工作重心向城市社区转变。
责任领导:王超、汲广宇
责任部门:党政办(组织)、社会事务办
2.推进社区民主管理。深化城市社区的共享融合程度,让居民自愿参与城市服务单元“共享社区”建设,①鼓励通过依法选举、民主程序等多种方式吸纳符合条件、热心社区事务的新市民参与社区建设。②逐步完善社区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开展社区事务听证和对驻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服务情况民主评议活动。③健全民主议事制度,社区每年至少开展三次市民议事活动,共同研究决定社区治理的重要事项。
责任领导:王超、汲广宇、韩海英
责任部门:党政办(组织)、社会事务办、管委会办公室
各城市社区
3.完善社区共建机制。2019年年底前,根据各社区不同情况,建立健全驻社区单位党建联席会议和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共同参与的社区管理新模式、社区共建新机制。
责任领导:王超、汲广宇、韩海英
责任部门:党政办(组织)、社会事务办、管委会办公室、各城市社区
(三)健全组织体系
1.强化党组织建设。①18个城市社区均成立党组织,9月初,为完成换届工作的8个原城市社区配备党组织书记,为新成立的10个城市社区安排党组织书记或党建指导员,提高工作水平。②召开城市社区小区党支部扩覆盖行动部署会,8月底前,党政办公室(组织)指导具备条件的12个小区成立小区党支部,建立起小区党支部网络;12月底前,根据楼座党员数量和条件,指导具备条件的楼座成立楼栋党小组,初步形成“社区党委---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的党组织网络覆盖。③建立城市社区议事协调机制,城市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共同参加的议事协调会,协商解决矛盾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责任领导:王超、韩海英、汲广宇
责任部门:党政办(组织)、管委会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各城市社区
2.完善居委会管理。①健全制度。各部门严格工作规范,落实《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岗位管理规定》,以制度约束人员,以管理提高效能,以考核体现业绩,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督查室不定时现场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要求整改并做好记录备案。②根据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各下属委员会职责、配备人员,各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组织职能。③完善业委会职责、权利、义务规范,健全居民公约,实现小区居民事务自治。④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管理,建立“街道-社区-业委会”层级监督管理机制,社区每半年对业委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业委会完善工作档案。⑤根据年初管委会制定的考核办法,由管委会督查室牵头组织街道各部门对城市社区进行年终考核。
责任领导:韩海英、汲广宇、赵强
责任部门:管委会办公室、社会事务办、物业办、各城市社区
3.规范服务站运行。规范服务站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站一站受理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优质服务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规范的业务管理制度,制订规范的服务流程示意图和工作台账,对受理事项、办理过程、办理时间、办复结果进行动态跟踪,保证受理事项及时办理和反馈。
责任领导:韩海英、汲广宇
责任部门:管委会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各城市社区
(四)搭建服务平台
1.街道城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抓好白云山片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对本服务中心所辖开发小区进行走访调研,初步完成城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等级体系和功能体系的构建;根据党群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对该党群服务中心功能布局和内容进行初步设计,形成初步的项目预算,力争10月份完工并交付使用。
2.社区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完成街道35个农村社区、18个城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挂牌工作,督导各社区按照规范要求完成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配套,原则上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责任领导:王超、史磊、韩海英、汲广宇
责任部门:党政办(组织)、规划建设办、管委会办公室、社会事务办
(五)完善精准服务
1.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共享社区”服务新机制,综治、劳动保障、卫计、教委、司法、文体中心等部门梳理社区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经履行民主程序后予以公示;对口引进各类社会组织、两新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形成社区生活配套服务共享体系,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
责任领导:韩海英、汲广宇、徐永桥、李凌云、赵本征
责任部门:管委会办公室、卫计办、社会事务办、劳动保障中
心、教委办、文化体育中心
2.优化社区专业服务方式。①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理清资源、需求、服务“三张清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以项目管理推进社区公共服务手段创新。②相关部门通过进社区调研,了解社区居民需求,提出政府购买项目意向,报办事处审批后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办事处每年为每个社区购买服务项目不少于2个。③建立社区物业管理协调会制度。社区确定1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建立各小区的物业动态管理台账,完善联系反馈机制,对物业管理存在问题较多的小区,由物业办牵头召开社区负责人、小区物业公司、业委会及相关业主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④建立居委会、业委会对物业管理定期检查督导、备案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内小区进行一次全覆盖的检查督导,进行考核排名,对年度综合排名末位的小区物业,提交物业办备案,列入拟更换物业小区的清单,作为下步物业管理工作的督导重点。
责任领导:韩海英、徐永桥、李凌云、赵强、汲广宇
责任部门:管委会办公室、卫计办、教委办、文化体育中心、物业办、社会事务办
3.提高智慧社区服务能力。坚持“互联网+”理念,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集党群服务、社区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智慧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向居民提供智慧化服务。2018年底前督促社区完成微信公众号的建立工作,完善公众号功能,在提升社区服务和宣传的基础上,增加各种网上办理功能,通过推动线上线下全面服务,不断提升社区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责任领导:韩海英、王超、汲广宇
责任部门:管委会办公室、党政办(组织)、社会事务办、各城市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财力保障
将社区工作经费、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经费纳入街道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区级财政按每百户每年7000元的标准核发的社区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街道补齐;每个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由区、街两级财政各自承担10万元;办事处为每个社区购买的服务项目每个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在城市社区建设、服务和管理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上级下拨的专项经费等,按照“居帐街管、收支独立、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对各类经费实行独立帐套管理,确保保障到位、使用规范,专款专用。落实社区审计制度,定期向社区居民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责任领导:刘鹏飞、王超、韩海英、汲广宇
责任部门:财政所、党政办(组织)、管委会办公室、社会事务办
(二)强化设施保障
1.根据各居服务用房现状,对服务用房布局进行调整,合理规划空间,配齐各项服务设施,增加居民迫切需求的外延类服务。
2.抓紧排查城市小区内社区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现状,列出明细,分类处理,对未纳入社区管理的服务用房提出协调或强制收回意见。
3.根据旧小区现状,按照规划要求提出配建社区服务用房意见;新建小区在土地“招拍挂”前,按照区里相关要求对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行明确,在方案审批前,对综合服务设施按照区相关要求进行初步审核把关。
责任领导:韩海英、赵强、史磊、汲广宇
责任部门:管委会办公室、物业办、规划建设办、国土所、社会事务办
(三)强化队伍保障
按法规要求选举产生党组织成员和居委会成员,社区党组织成员配置3人,设书记1人;居委会成员配置3-5人,设主任1人。尽快研究提出招聘标准、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社工招聘工作,社区服务站原则上按照每300户至400户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社区工作者总量。
责任领导:王超、韩海英
责任部门:党政办(组织)、管委会办公室
(四)强化待遇保障
组织科牵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新的工资待遇标准,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增长机制、考核机制,严格奖惩;按照相关程序为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社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建立相应的到龄退出机制。
责任领导:王超、韩海英、刘鹏飞
责任部门:党政办(组织)、管委会办公室、财政所
五、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城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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