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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惠好考试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镇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希望对你有帮助。

  镇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扎实做好我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高质量建设平安菖蒲,根据《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庆发[2020]6号)、《中共岳西县委、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岳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菖蒲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防范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重大风险为突破口,强化源头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探索形成具有菖蒲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菖蒲提供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以成功创建全县加强源头治理示范乡镇为抓手,使我镇重大风险预警防范能力显著提升,重点阵地和重点人员管控有力,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不发生规模性群体聚集事件和赴省进京集体访,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基层风险治理短板有效补齐,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并妥善化解,扫黑除恶长效常治,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全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三)实施阶段

  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0年),有序推进县委下达的试点工作各项任务,对新任务开展调研,提出工作方案,着手实施基础建设。

  第二阶段(2021年),集中攻坚难点问题,完成加强源头治理示范乡镇建设大部分重点任务。

  第三阶段(2022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加强源头治理示范乡镇建设任务,下半年配合市、县做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的考核验收以及复审工作。

  (四)工作推进

  各村和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菖蒲镇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领导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全面落实“工作清单化、任务项目化”要求,划分阶段目标、明确时间节点、细化推进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以责任到位确保试点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工作内容

  (一)“五治”一体凝聚合力,创建加强源头治理示范乡镇。

  1.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制,成立镇党委政府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镇、村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转为源头治理示范创建的效能优势,形成党委、政府、群团、社会携手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进一步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协同共治格局。

  2.依托“智治”支撑。加强镇村两级综治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开展“互联网+”行动,推进“创新菖蒲”、“智慧菖蒲”建设,强化信息研判,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督办、统一反馈、统一考核,利用科技手段为社会治理赋能。大力推动政务大数据整合,提升运用大数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从事中干预、事后响应向事前预测、超前预判转变,提高预警防范能力,强化源头化解。用好“雪亮工程”,不断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推广利用手机新媒体客户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3.夯实“自治”基础。强化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各村落地生根,打牢社会治理群众基础,在源头上获得社会治理的动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建设,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村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作用,进一步融洽党群、干群关系。推广“红色质量监督员”工作法,发挥红色五老队伍的威望、热情、经验,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为基层治理注入活力。优化网格管理,将五老人员纳入网格中,实现“小网格”撬动“大治理”,发挥网格管理在突发性治安事件处置、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网格长”、“网格员”信息网络乡村全覆盖。

  4.强化“法治”保障。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升执法人员素养。用法律武器去解决违法建设、征地拆迁等基层许多治理难题。完善公共法律平台服务,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以及专职人民调解员机制,强化基层矛盾调处。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压倒性态势,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总结“七五”普法经验,大力开展“八五”普法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思维,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权益、化解矛盾,在源头解决问题。

  5.抓好“德治”先导。加强家庭、交通、医院重点领域平安文化建设,在学校、企业等领域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通过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社会治理各方面,推动全民参与社会治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各类道德模范评选,净化群众心灵,使全镇百姓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从源头少减少各类矛盾纠纷问题的发生。

  (二)“六项”行动彰显特色,打造社会治理菖蒲模式。

  1.风险防范三色预警行动。摒弃事后解决惯性思维,树立关口前移的超前意识,把着眼点放在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置上,加快建立健全“红黄蓝”三色风险预警机制(蓝色预警是常态性预警,实现事前预防,对有可能引起风险发生的诱因进行提醒和告诫;黄色预警是针对性预警,对已经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实现事中监控。相关单位接到黄色预警后,要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红色预警是惩戒性预警,出现红色预警时,则进入应急程序,相关单位接到红色预警后,要立即对风险问题进行化解与事后治理)。通过风险防范三色预警进行全方位管理、全过程监控,加快推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行业长效监管治理行动。针对行业乱象、乱点问题以及监管漏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健全落实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长效机制,健全行业调解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市域行业监管能力。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全力推进社会治安、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保、金融放贷、招投标、信息网络等14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健全打击防范黑恶犯罪长效机制,确保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乱点乱象总体得到根治,监督管理防范措施跟进配套,长效常治机制成型入轨。

  3.特殊人群阳光关爱行动。对特殊人群实行阳光关爱,加强对社会特殊人群的重视,将一些有可能发生苗头性问题的诱因,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各类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安置、教育、矫治、管理以及综合干预措施。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大走访、大排查行动,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时化监控。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完善社区戒毒康复站,对吸毒人员做好登记管理,安排心理疏导。扎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帮扶工作。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推进法治进校园行动,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4.小微权力制约监督行动。围绕村级党组织建设、服务群众、社会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利用QQ、微信、横幅、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工作,提高群众对“小微权力”的知晓率,保障群众对“小微权力”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群众在充分了解“小微权力”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和支持“小微权力”运行工作。让权力从“迷雾中”走到“阳光下”,从源头上遏制基层“微腐败”问题、规范监督农村基层权力的运行、有效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5、网格管理多元服务行动。大力开展网格化管理,建立信息网络网格员、网格长制度,利用网格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源头和保证信息流转。加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建设,根据每个网格的具体工作量,合理调整网格数量,强化全科网格队伍建设。通过网格管理,将网格动态迅速上传、汇集、研判、分类,为决策提供依据。将治理关口前移到村、组,推动各方面力量聚合、资源下沉,按照“支部在网格、阵地在网格、服务在网格”的思路,将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志愿者等多元力量整合起来,组建背包服务队,把政策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技术培训、医疗服务等工作送进网格。打通基层便民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服务。

  6.三社联动试点推广行动。在菖蒲社区开展“三社联动”试点工作,通过加强社区建设,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社工群体,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加快形成政府与社会之间互联互动互补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及时总结菖蒲社区“三社联动”经验,并逐步在全镇范围推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成立菖蒲镇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机制,统筹推进。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制,优化社会治理布局,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统筹推进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镇域内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加强对社会治理有关制度执行的监督,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水平,确保试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三)加强宣传,突出特色。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积极探索具有本地本部门特色的社会治理新经验、新做法,及时上报镇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向全镇推广。同时镇领导小组及时对全镇社会治理现代化特色及亮点做法进行系统总结,为全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菖蒲经验。

  (四)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检查,实行通报、约谈等措施,推进任务落实。同时镇党委、政府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科学运用考评结果,严格落实奖惩激励措施。

  镇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在全镇部署落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面部署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工作布局、治理方式现代化,积极开展具有地域特色和示范典型的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全镇社会治理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到2022年,建成全市社会治理现代化合格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更加完善,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治理成效明显提高,安全稳定、公平公正、法治优良的社会环境全面形成。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六都寨镇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少文  陈付华

  副组长:刘艳菲  肖炜明  李传和  张  平(常务)

  罗姣霞  范  群  肖海冬  刘光元  焦卫龙

  李  超

  成  员:陈至栋  彭振中  李平安  欧阳玲  汪义俊  

  刘建军  范  卫  刘  康  徐付中  廖吉双  

  刘一烨  刘光洲  熊军礼  廖丁权  廖昌凡  

  陈  端  范  英  刘依波  肖亚非  陈智勇

  办公地点设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张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步骤

  1.全面发动阶段(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10日)

  深入贯彻上级有关精神,迅速启动、全面部署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责任到人,要在7月10日前召开本单位动员会,将中央、省、市、县、镇关于加强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关精神传达给广大党员群众、压实到具体责任人。

  2.有序推开阶段(2020年7月11日-2020年10月31日)

  制定市域社会治理规划,明确可量化、可评价的阶段性目标。

  建立完善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对口联系,推动各项任务有序开展,加快推进市域特色工作,群众自治试点7月10日前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10月31日前实现规范化群众自治全覆盖。

  3.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单位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向纵深推进。梳理出一批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力量集中攻坚,群众自治取得良好成效,镇村社会治理创新开放平合全面建立并发挥实战效果。

  4.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组织开展查漏补缺工作,确保各项试点任务全面完成,实现市域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治理工作布局现代化、治理方式现代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初步建成,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5.全面验收阶段(2022年4月1日-2022年9月31日)

  2022年4月至5月,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上级组织开展所有试点任务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2022年6月至11月,做好迎接上级考核验收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健全党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

  1.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镇党委切实加强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整体设计、整合资源力量、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督导考核、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健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提拔使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与奖励惩处挂钩,落实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制度。

  责任单位:镇纪委办、基层党建办、党政综合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

  2.创新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镇村两级全面建成平安建设协调机制,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重要条例》,镇党委指导加强社会治理领域调查研究,全面建立社会治安稳定形势研判分析制度,同县政法委加强对镇级综治中心的工作统筹、政策指导。

  责任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党政综合办

  3.明确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直接责任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责任,科学界定和合理分配辖区内各层级、各部门风险管控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跟踪掌握舆情,健全依法办理、舆情引导、社会管控“三同步”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增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群众对镇平安建设满意度超过96%。

  责任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党政综合办、基层党建办

  (二)完善政府负责多元参与体系

  1.将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部门平安建设职能,履行源头预防本领域内矛盾风险、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责任。组织开展“平安交通”、“平安社区(村)”、“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景区”、“平安市场”等行业、系统平安建设活动。做好涉众型经济等特定利益群体政策落实、帮扶解困、教育稳控等工作,制定高风险主体处置应对方案,切实消除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党政综合办

  2.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程,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推进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凭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一证通办”。全镇90%以上的村(居)可直接办理或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90%,健全群众对公共服务的评价机制。

  责任单位: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3.明确各群团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自阵地作用,广泛组织各方面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群团组织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检查、评估、社会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诚信。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镇村(居)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覆盖率不低于50%,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开展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基层党建办、工会、团委、妇联

  4.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责任评估和激励奖惩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公益反哺、以奖代补等激励措施,广泛动员全镇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推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平安建设工作,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城乡社会治理、承担社会责任。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探索社会工作者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推进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队伍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融合发展。健全志愿者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志愿者服务信息系统的城镇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13%,农村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8%,设有志愿者服务站,至少创建一个平安建设志愿者服务团队。

  责任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基层党建办、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三)健全村(居)企事业单位民主自治体系

  1.强化群众自治基础,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两个“三张清单”,即实施乡镇权利、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和村(居)委会依法自治清单、依法协助政府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完善落实“两个规范”,即自治公约和自治程序指导规范。全镇100%的村(居)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100%的村(居)建立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开展群众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协商活动。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基层党建办

  2.在党委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指导下,全面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和奖惩机制,指导群团组织、协会商会等加强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建设,弘扬公序良俗,开展“身边好人”等宣传活动,全面推进和规范村(居)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评议机制建设,设立善行榜、义举榜等平台,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评选,开展“信用社区”“诚信居民”“道德银行”等活动,形成良好的约束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基层党建办、社会事务办、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3.统筹上级部门支持村(居)的政策,整合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居)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到位,完善村(居)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完善巡视巡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更好的把党的理论优势、整治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规模和范围,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探索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镇纪委办、基层党建办、工会

  (四)完善社会全域治安防控体系

  1.实现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覆盖,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实现与相关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村(居)综合管理平台的社会治理相应功能完善。在辖区全面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全覆盖。加强网格力量配备,每个网格点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网格员,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建立网格员队伍的管理、培训、保障、激励机制,提升网格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综治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一体化运行。

  责任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基层党建办

  2.强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依托平安建设协调机制,健全矛盾风险联动处置机制和工作预案。深化社区警务战略,“一村一辅警”100%覆盖,推动“枫桥经验”治理延伸,着眼于无违法上访、无刑事治安案件、无邪教、无黑恶势力、无公共安全事故、无毒害、无群体性事件等目标,开展“平安村(居)”“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居)”等建设活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纳入国家兜底监护。

  责任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委

  3.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建立健全反奸防谍责任体系,防范打击宗教极端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深化反恐怖斗争。严密防范境外宗教渗透活动,依法防范处置利用宗族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深挖、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扎实做好涉邪教风险预警与处置。积极开展邪教人员教育转化,去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加强基层反邪教宣传教育;建好用好反邪教协会,依法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

  责任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派出所、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4.密切跟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因地制宜建立经常性专项性打击整治机制。把握黑恶犯罪滋生蔓延特点,强化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建立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深化缉枪治爆斗争和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以及食药环境等领城的突出违法犯罪。有效打击针对妇女、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和跨区域犯罪的能力。

  责任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妇联、团委

  5.建设完善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城乡统筹网上网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的“大防控”格局,优化防控力量布局,健全公安、村(居)及部门单位义务巡逻治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机制。坚持专群结合,科学调配公安干警、辅警及群防群治力量,结合实际,建立不低于常住人口1‰的专兼职平安巡防队伍。

  责任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派出所、各村(居)

  6.加强全镇流动人口管理,加强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重点信访人员和社会极端分子等各类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建立有相关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等,落实安置、教育、矫治管理以及综合干预措施。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惩”政策。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与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对接。

  责任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派出所、社会事务办、中心校

  7.加强全镇旅馆业、机动车修理业、娱乐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落实法人或负责人责任制。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物流安全管理。依法加强对社交网络和即时通讯工具的监管,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净化网上政治生态,建设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深入打击整治网络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网络套路贷等网络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利益链条。借鉴“网上枫桥”经验,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探索网民诉求处理程序及反馈机制。

  责任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派出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五)完善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

  1.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推动矛盾风险防范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健全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社情、與情和公众诉求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有效处置苗头性风险问题。健全婚烟家庭纠纷等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有效防范可能引发的案件。完善信访制度,加强信访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定期下村接访和包案化解制度,解决信访积案和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切实把上访问题解决在镇域范围内。

  责任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司法所、各村(居)

  2.做好涉军、涉众等特定利益群体政策落实、帮扶解困、教育稳控等工作,制定高风险主体处置应对方案,切实消除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脏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最大限度减轻涉众型经济案件受损群体损失。按照“全覆盖”“五有”等要求,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矛盾问题。

  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站、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派出所、司法所

  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调解、行政裁决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非诉解纷方式司法效力保障机制,拓宽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的制度化渠道,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发挥司法行政等部门作用,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展,加强律师调解工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培训、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办、司法所

  4.推进镇、村两级信访接待中心、综治中心等融合,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并与社会治理综合信息系统对接,充分整合矛盾化解资源,推动纠纷线上解决机制建设。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好“心理人才库”,推进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建立镇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推进相关工作开展。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和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充分开展公众心理健康宣传,搭建信息化的镇级心理援助公益服务平台,实现居委会和各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

  责任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办、派出所、司法所、中心校、卫生院

  5.镇域范围内全面落实公共安全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企业责任,建立行业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和管控制度,确保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与管安全稳定同步,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监管和评估。完善公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动态监测与实时预警能力。充分发挥民兵应急分队抢险救灾作用,推动公共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一体化。健全镇村两级应急综合指挥平台,完善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构建实战化、扁平化、合成化应急处置模式。镇村两级建立综合性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处置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定期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上下衔接、充分结合。要妥善处置各类敏感情况,营造良好輿论生态。

  责任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办、派出所、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武装部

  (六)完善政治法治德治智治全方位治理机制

  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广泛生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责任单位:基层党建办、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2.健全完善政治督察、巡视巡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更好地把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加强政法部门建设,健全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集中轮训制度、理论宣传研究制度等,全面落实政法部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

  责任单位:镇纪委办、基层党建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

  3.辖区内各村(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现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全覆盖,全面落实镇村两级重大决策项目依法决策机制,配备并发挥好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扶贫、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交通安全、教育考试等民生领域执法力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责任单位: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

  4.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严格公正司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探索完善执法司法公信力评价制度,完善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建立立体化、全天候、上下贯通的镇域法治监督网络。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同保护受损公共利益。

  责任单位:司法所、镇纪委办、派出所、法庭

  5.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员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暑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定期开展对社会治理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或视察等监督活动。统筹推进辖区内各类协商渠道发挥作用,完善协商于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协商。

  责任单位:镇人大、镇政协、镇纪委办

  6.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落实法治宣传相关国家规划,完善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推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校园文化等融合发展,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80%。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司法所

  7.健全派出所干警激励保障政策,构建响应需求、适应实战、全面发展的素能培养体系。健全司法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政策,落实律师权利保障和违法执业惩戒、公证过错责任追究回避等制度,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司法所、派出所

  8.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和运用好优秀文化资源,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全镇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细化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政策,设立专项基金。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建设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理直气壮宣传无神论,弘扬科学精神。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主阵地作用,丰富和创新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宣传载体手段,牢牢掌握社会治理宣传舆论工作主动权、主导权。

  责任单位:团委、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9.进一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强全镇范围内城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全面达到“四全”要求。运用物联网、5G、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技防设施建设水平。推动信息技术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

  责任单位:派出所、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

  10.加强政法干部信息化、智能化等能力培养。建设社会治理线上协同指挥通道,提升镇村综治中心(综合服务管理平合)的实战效能,并向网格员等一线人员延伸,实现对各类事件实时监测、分流处置、跟踪问效。推进智慧法庭、智慧公安、智慧司法行政等建设,加强技术运用过程中对个人隐私等保护,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应对能力。

  责任单位:派出所、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司法所、法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压实村(居)和各部门单位的属地责任和主管责任,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成立高规格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明确责任分工,实行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及基本要求,要按照“一项工作、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的要求,成立工作专班,根据工作完成时限要求制定行动方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要将社会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全力推动工作落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要承担起直接责任,加强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评价考核,广泛凝聚工作合力。

  (二)促进创新推动。全镇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深刻把握传承与创新的辩证关系,在聚集本地本单位最急迫、最紧要、最突出问题的同时,依靠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双轮驱动,加强社会治理智能化建设,健全完善运行高效的社会治理机制,要在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治理创新工作。

  (三)加强经验推广。适时召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交流会,及时总结提炼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清单,制定推广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推动全镇社会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四)加强督导检查。建立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通报制度,将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村(居)取得突出成绩的,年度综治工作考评视情况加分;对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迟缓,成效不佳的单位,适当给予扣分,工作长期滞后或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视情况给予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镇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决策,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资溪县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平安组发(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推进我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农民主体、多方协同,坚持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

  (二)总体目标。到2021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三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达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社会治理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乡村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村、共同参与、乡规民约和尊重村民主体地位的紧密结合。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乡村社会治理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群众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做到共建共治共享。牢固树立乡村社会治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思想理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三治”融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促进法治与自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乡村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结构、风土人情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社会治理,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问题,实现乡村社会治理效益最大化。

  三、实施内容

  (一)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依法明确镇政府与村级组织的权责边界,促进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有效衔接、良性互动。落实镇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镇党委直接责任。全面落实镇干部挂村、村干部入户走访和党员联系农户机制,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社会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完成时限:2021年)

  (二)强化村党组织领导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三化”建设,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深入实施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效长治工作,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完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经济、服务经济、物业经济,鼓励探索混合经营;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宅基地复垦、村庄整治等项目中新增的农用地及其收益,依法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行政村经营收入超5万元,并培育一批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将党组织建在网格上,实施“党建+网格”,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进一步向自然村、村民小组延伸,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延伸。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提高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加强对村“两委”换届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常态化坚持村干部调整县级联审机制,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派出第一书记。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建设,确保每个村至少有2名村级后备力量、有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完成时限:2022年)

  (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组织党员在议事决策中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组织决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加强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人员等人群的关爱服务,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深入开展“新时代赣鄱先锋”等选树学活动。(完成时限:2022年)

  (四)夯实村民自治基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效落实,着力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广并深化“矛盾调处中心”、“矛盾化解e平台”、“法律明白人蒋友良工作室”参与乡村矛盾化解,建优配强村民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规范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议事规程,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民间讲理等各类协商活动。理清村级各类组织功能定位,加强妇联、团支部、残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手段,丰富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渠道,适应农村人口流动和经济结构变化,为本地村民、外来居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不同群体参与议事提供平台。常态化开展“三请三回”工作,聚合激活各类人才资源,增强乡村治理体系的活力。(完成时限:2022年)

  (五)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持续巩固基层挂牌和考核评比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规范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政府工作事项,探索建立村级工作事项清单制度。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规范村级会计核算监督,建立健全“三资”监管平台,实行会计电算化;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扎实推进巡察向村级延伸,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

  (六)健全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在资溪成立的全省首家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为依托,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审理新方法,强化行政争议多元化化解开辟新渠道。广泛开展平安教育和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推动政法部门服务窗口、人民调解组织延伸至基层,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

  (七)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突出以德释法、以法明德。以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教育。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法律服务,完善覆盖乡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0年底,全镇各行政村每10户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50%以上。建立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到2022年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深入推进人民法庭“全面双达标”建设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化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完成时限:2022年)

  (八)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完善乡村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联合高阜派出所大力推行“一村一警(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室建设,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壮大网格工作力量,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强化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电力捕鱼等行为,切实加强生态资源保护。依法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提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落实乡镇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探索实施“路长制”。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尊崇工作法”,维护农村退役军人群体的稳定。完善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保护。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完善农村薄弱地区公共区域监控系统,按照行政自然村不少于5个,自然村不少于2个建设标准, 2025年实现全覆盖。(完成时限:2025年)

  (九)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融入民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广大农民的价值取向、道德追求和行动自觉。整合现有基层公共服务阵地资源,努力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成为学习传播科学理论的大众平台、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坚强阵地、培养时代新人和弘扬时代新风的精神家园、开展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的广阔舞台。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资溪苏区精神等,传承红色基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永葆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初心本色,树立锐意进取、敢闯新路的时代新风。完善乡村信用体系,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创建。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把思想政治课建设摆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在全镇所有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广泛设立道德“红黑榜”,深化“中国好人”、“江西好人”、“ 抚州好人”、“ 最美资溪人”、“十大乡贤”等推荐评选活动,多管齐下挖掘好人,凝聚向上向善力量。(完成时限:2025年)

  (十)做实新时代农村文化。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文化阵地建设、文化活动开展和文化人才培养。因地制宜建设文化广场、村史馆、农家书屋等设施,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覆盖。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组织“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等群众文化活动深入农村。结合传统节日、少数民族民俗文化节日等,以“一村一支”文化活动队伍为主体,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及革命文物资源整合、统筹规划和整体保护,支持乡村曲艺等传承发展。结合资溪红色、绿色、金色、古色、花色五大特色文化,打造“醉美大觉溪”为代表的乡村绿色休闲游等乡村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加强农村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强化乡村网络文化引导,支持“三农”题材网络文化优质内容创作;加强网络巡查监督,预防农村少年儿童沉迷网络, 让违法和不良信息远离农村少年儿童。依托文化乡贤、民间文化能人等,建立一支扎根群众的基层文化队伍。加强对乡村文化工作人员、文化志愿者的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

  (十一)塑造新时代文明乡风。大力弘扬农村优良传统礼俗,对传统礼俗文化分类引导、合理保留,赋予传统礼俗新的时代内涵。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大力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积极稳步推进殡葬改革,推广农村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文明殡葬,遏制办丧扰民、重殓厚葬等陋习。实现村规民约行政村全覆盖、全公开,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和谐敦睦等内容纳入其中,并因地制宜明确执行标准、操作流程等。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实现有人管事、有章程理事。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挖深挖透本地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家风家规家训,推出一批具有资溪特色的优秀家风家规家训故事。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完成时限:2025年)

  (十二)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制定基层政府在乡村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投放基层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乡镇延伸,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确保农村经营管理各项职责任务落到实处。整合现有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推动便民服务中心与综治中心一体化建设。涉及具体面向群众办事服务的岗位应当到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整合集中村便民服务资源,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推动“互联网+社区”向农村延伸,提高村级综合服务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动乡村建设和规划管理信息化。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赣服通”、“全域社会治理平台”等为依托,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大力实施农村公共服务提升计划,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的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加大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推广“党建+颐养之家”等养老服务模式。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重点做好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青少年、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服务工作,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成时限:2025年)

  (十三)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深入整治“怕、慢、假、庸、散”、“好人主义”等作风顽疾,全面查处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大幅精简文件,大力压缩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积极为基层松绑减负。创新干部考核,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乡镇机关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全面推行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待遇水平。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和实行及时奖励制度,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定期推荐优秀村干部中参与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定期推荐优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参与选拔乡镇机关领导干部。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村干部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达到资溪县事业单位新聘用应届大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后十级职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工资+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确定,其中2020年达到90%,2021年达到100%标准。积极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其他村“两委”干部办理养老保险。探索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与村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激励机制。加强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稳步提升村民小组长报酬。(完成时限:2025年)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议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孙月仁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综治办主任李微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研究建设工作重大事项;定期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建设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村、镇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乡村社会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村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要按照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村书记牵头抓总;党政办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纪检、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派出所等相关班子成员及镇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工作保障。要加大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加强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治理力量,指导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围绕乡村社会治理主要任务开展工作。完善各类人才激励政策,引导在外成功人士、新乡贤、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村干部乡村社会治理能力培训。加强试点示范,强化分类指导,组织开展好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及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大力选树宣传乡村治理各类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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