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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中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实用),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实用)1

  一、目的

  完善安全激励,强化安全管理,对违章和事故的处理实施控制。

  二、管理程序

  1 、日常性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及使用

  2 、奖励基金的提取: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项目部每年年初,从年度工资总额中提留 0.5% ~ 1% 作为本年度的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即安全监察部提出奖励意见,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 、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单独建账,由安全监察部统一掌握使用。 4 、对各类事故和施工中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百分之百地进行处罚登记。并将罚款纳入安全奖励专用基金,不得挪作它用。

  5 、发包单位预留分包单位结算款的 2% 作为安全管理基金,其中 50% 用于安全管理, 50% 作为安全奖励基金,此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分包单位 , 由安全监察部门掌握使用。

  6 、日常性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经理部随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奖励个人 100 ~ 500 元;奖励单位 500 ~ 5000 元。

  7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项目部应给予奖励或授荣誉称号 :

  (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 ( 2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部门或个人。

  ( 3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部门或个人。

  ( 4 )在安全技术、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学研究成果,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 5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 ( 6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正职充分发挥安全第一责任者的作用,实现项目部全年无人身伤亡事故、无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成绩显著的部门和有关人员。

  ( 7 )现场文明施工或生活环境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

  ( 8 )分包单位按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本项目部在安全施工方面监督和指导,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8 、用于兑现安全奖罚合同:安全监察部根据工程项目的危险程度及工程量的大小,同有关单位签订安全奖罚合同。

  三、项目部安全考核奖励

  1 、季度内项目部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工人负伤率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指标,给予项目部对安全工作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员奖励 800 ~ 300 元。人员范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安监人员、项目经理部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和主管副职。

  2 、在项目部定期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检查中表现突出的部门,项目部给予奖励 300 ~ 1000元。

  3 、百日安全无事故累进奖励制,奖励办法:以工程项目开工日期为计算安全生产天数的第一天,对于实现安全生产天数超过 100 天的部门项目部给予奖励: ( 1 )实现安全生产 100 天的部门,项目部给予奖励 1000 元。

  ( 2 )安全生产超过 100 天,直至工程结束的部门,项目部给予重奖和授予荣誉称号。

  ( 3 )创造安全生产纪录和超过安全生产纪录的部门项目部给予重奖和授予荣誉称号。

  4 、百日安全无事故累进制的考核内容:

  (一)不发生以下事故为实现安全生产:

  ( 1 )不发生严重未遂和重伤以上事故;不发生严重未遂和重大机械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2 )一般性事故少于 2 起:即轻伤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一般机械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严重未遂事故合计少于 2 起。

  (二)对于发生 五、六、七、八.4、八.5、 八.6 条款所示事故的单位,以出现事故的第二天开始计安全生产的天数。

  5 、系数核定办法:

  ( 1 )考核系数的核定根据项目部的工程情况,作业的危险程度以及考核期内的工程量大小来确定,系数的取值区间为 0.2 ~ 2.0 。

  ( 2 )发生一起一般性事故,系数降低 0.2 ;

  ( 3 )发生一起二人以上轻伤事故,系数降低 0.4 ;

  ( 4 )考核期内发生违章 5 人以上次,降低系数 0.1 。

  ( 5 )发生一般未遂事故,每起降低系数 0.1 。

  6 、项目经理部应按 5.5.1 ~ 5.5.5 条款对所属工地进行考核。

  四、严重未遂事故的处理

  1 、给予事故部门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 200 元; 2 、给予事故部门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 150 元;

  3 、给予事故部门的专职安全员罚款 100 元;

  4 、给予事故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职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 100 元; 5 、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 150 元;

  6 、给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 400 元;其它责任者分别罚款 200 元;

  7 、给予事故单位罚款 1500 元;

  8 、对造成严重未遂事故的主要和直接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公司通报批评。

  9 、发生严重未遂事故部门的第一安全责任者,要在项目部调度会上说清楚;工地安全员要在安全周会上说清楚。

  10 、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部门,按上述条款加重处罚。

  五、轻伤事故的处理

  1 、给予事故部门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 150 元;

  2 、给予事故部门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 100 元;

  3 、给予事故部门的专职安全员罚款 80 元;

  4 、给予事故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职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 50 元;

  5 、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 100 元;

  150 元;

  7 、给予事故单位罚款 1000 元;

  8 、发生轻伤事故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者,要在项目部调度会上说清楚;工地安全员要在安全周会上说清楚。

  9 、发生一次二人以上轻伤事故和重复发生事故的部门,按上述条款加重处罚。

  六、重伤事故的处理

  1 、给予事故部门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 400 元; 2 、给予事故部门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 300 元;

  3 、给予事故部门的专职安全员罚款 200 元;

  4 、给予事故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职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 200 元; 5 、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 300 元;

  6 、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 500 元;次要责任者罚款 400 元;

  7 、给予事故部门罚款 5000 元;

  8 、发生重伤事故应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事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记过或警告处分;应给予事故次要责任通报批评;由于班(队)长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事故所在班(队)长就地撤销职务,所在项目部主管领导要到公司说清楚。 10 、发生一次二人以上的重伤事故和重复发生重伤事故的部门,按六.7 条处罚。

  七、死亡事故的处理

  1 、给予事故部门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 ( 队 ) 长分别罚款 1000 元和 800 元。

  2 、给予事故部门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 800 元;

  3、给予事故部门主管的专职安全员罚款 400 元;

  4 、给予事故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职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 500 元; 5 、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 500 元;

  7 、给予发生事故所在工地的全体成员每人罚款 100 元;

  8 、给予事故部门罚款 10000 元。

  9 、发生死亡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开除留用一年至开除处分;给予事故次要责任者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一年处分;给予事故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就地免职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给予工地主任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给予项目部正职、有关分管副职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11 、一年内发生两人次死亡事故的单位,给予工地主任撤职处分;给予项目部正职、分管副职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记过至降职处分。

  12 、发生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公司有关领导按国家有关文件处罚直至行政处理。

  八、其他事故的处理

  1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 、习惯性违章行为,按《习惯性违章处罚细则》处罚;二次重复违章,下岗抄写‘安全规程'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 、下列违章行为除按《习惯性违章处罚细则》处罚 20 元 — 50 元外,并下岗抄写“规程”。;

  ( 1 )高空作业不系挂好安全带;

  ( 2 )凡电气停电作业,未按规程规定停电、验电和挂地线的;

  ( 3 )专职监护人擅自离岗的;

  ( 4 )洒后作业的。

  ( 5 )无票作业,无票操作,无证操作;

  ( 6 )未按工作票要求布置安全措施,漏洞较大的;

  ( 7 )高处作业落物的;

  ( 8 )高处作业走横梁的(无任何措施);

  ( 9 )施工项目无安全施工措施或虽有措施但未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签字就开工的(对班长处罚);

  ( 10 )擅自拆毁安全设施,动用孔洞盖板、围栏等,给施工现场造成事故隐患的;

  4 、违章行车与交通事故按《金诺公司机动车辆肇事处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进行处罚。

  5 、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罚款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对违反防火、防爆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 、发生伤亡事故(含本单位发包的施工队伍发生的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公司给予项目部处罚:

  ( 1 ) 每人次轻伤事故罚款 5000 元;

  ( 2 ) 每人次重伤事故罚款 10000 元;

  ( 3 ) 每人次死亡事故罚款 50000 元。

  上述三项罚款纳入公司安全奖励基金。

  8 、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公司给予加倍处罚。

  9 、隐瞒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对下列人员处罚如下:

  ( 1 )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 2 )对发生隐瞒事故的工地,给予工地主任、副主任撤职处分。

  ( 3 )给予项目部正职、分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项目部安全部长记过至降级处分。

  10 、对于超过事故上报时限的行为,视为隐瞒不报行为,事故上报时限见《工伤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11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实用)2

  一、安全生产(消防)组织(8分)

  1、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及整治工作的领导

  1、单位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整治活动的领导,及时制订整治计划;

  2、配置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人、财、物等资源,建立义务消防小组;

  3、单位主、分管领导工作及职责明确;

  单位未专题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的扣1分;未按规定配置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人、财、物、资源的扣1分;安全生产主、分管领导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不及时研究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不及时制订阶段性整治工作计划的扣2分。

  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8分)

  1、明确安全工作目标,落实直接管理责任

  2、制定切合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晰安全生产工作思路;

  3、掌握生产人员的安全行为状况,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及时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工作思路不明晰的扣1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知道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扣0.5分;安全生产直接管理履职不力的每一人扣0.5分

  安全生产(消防)职责未制订的全扣;职责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有一个部门或一类人员安全生产(消防)职责不明确的扣0.5分;未全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1分

  三、安全防护(10分)

  1、安全生产(消防)硬件保障

  2、所有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环保等“三同时”制度,手续合法;

  生产设备装备安全性未能达到要求的,每台套扣0.5-1分。

  未按标准配置并不会正确使用的及未按要求检测检验的,每一处扣0.2-0.5分

  四、安全生产制度(8分)

  1、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2、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新要求,对照管理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完成基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健全制度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扣0.5-2分;不完善的每一项扣0.2-0.5分

  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汇编,做到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作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每缺少一个工种或岗位的扣0.5-1分;内容不完善的每一项扣0.2-0.5分

  五、岗位安全行为评估(6分)

  1、安全行为评估。对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行为评估,制订整改措施。未组织安全管理行为评估的全扣;评估不规范、无效果的,扣0.2-0.5分

  2、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评估

  对每一名职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估,确定等级。未有效开展行为评估的全扣;评估不规范的每一人次扣0.2分

  重点人员未排摸的全扣;对未落实有效整改措施的每一人次扣1分。未建立作业行为动态评估档案的扣1分;不完善的扣0.5分

  对作业人员劳动能力评估及对特种作业人员未定期体检的扣1分;对不适宜、有禁忌症人员未调整劳动岗位的每一人扣0.5分

  六、危险源分级管控(14分)

  未开展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的全扣;未确定监控等级的,每一处危险源扣0.2-0.5分 ,对危险源分别建档,实行动态、闭环管理;危险源建档不全,未实行动态闭环管理的扣1分;

  对A、B级危险源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明确分级管控责任;对A级危险源制定目标管理方案、预案;对危险(临时)作业制定报批手续。

  未制订管控措施、落实分级管控责任的,每一处扣0.5-3分;A级危险源管理方案、预案不明确的每一处扣0.5-1分;危险(临时)作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扣0.5-1分。

  A级危险源实行现场标识化管理,明确重点危险源、类型、危险因素、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分级检查、督查频次及责任;

  未设定吸烟场所的,有一处扣0.5分,发现有一人次违反防火、动火规定的扣0.2分;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未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措施,设置消防防火、禁火、安全疏散标志的,有一处扣0.5分;不符合安全用电、防爆规定的,有一处扣0.5分;无收工15分钟断电检查记录及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记录的扣1分;

  七、隐患整治纠错(10分)

  1、按照事故隐患排查的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上报

  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每少一次扣0.5分;隐患排查不规范的扣0.5-1分

  隐患档案不健全、跟踪不到位的,每一处扣0.2-0.5分;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不力的,每一处扣1-2分

  八、现场“7S”管理(8分)

  1、生产现场实行“7S”标准化管理

  落实生产现场 “7S”标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管理和安全消防标准化;照明系统满足安全生产(消防)要求;通风降温达标;安全通道畅通;

  按照“7S”标准化管理要求,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0.5分;生产现场安全通道、照明、通风、降温、消防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

  2、现场标识化管理规范

  生产现场安全标志、标识醒目、规范。 生产现场安全标识不按要求设置,每一处扣0.2-0.5分

  九、教育培训(10分)

  1、全员安全意识教育

  定期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面100%,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或不符合规定,安全生产(消防)教育面达不到要求的全扣

  2、员工学习法律法规、制度、职责

  组织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教育面100%,抽查合格率在95%以上。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经专业部门培训,持证上岗;未有效组织员工安全教育轮训的,教材、备课记录、培训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安全应知应会培训

  员工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安全生产轮训率100%,熟悉管理范围生产工艺,掌握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内容、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基本方法;未有效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扣1分;安全生产应知应会不掌握的每一人扣0.2分;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培训的扣1分

  4、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未有效组织“三级”教育和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的全扣;抽查安全操作规程合格率达到95%以下的全扣;抽查有一人次不合格扣0.2分

  5、安全技能培训

  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掌握应知应会内容;开展转、复岗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

  未有效组织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的全扣;抽查员工应知应会不掌握的每一人次扣0.5分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由专业部门培训并定期审验,持证率100%;特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一人扣1分

  十、安全生产应急(8分)

  1、健全生产安全(消防)应急处置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建立的扣1分,消防义务小组未建立的扣1分

  2、按要求配置应急装置,建档、定期检查维修(消防器材、安全通道、应急照明、报警等符合规定);针对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制订并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应急装置不完善有一处扣0.2-1分;未按照要求建档及无专人管理无定期检查维修的扣1分;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不规范的扣0.5-1分;未开展应急演练的全扣;抽查一次不合格扣0.5-1分

  十一、安全检查考核(6分)

  1、完善各级检查考核。建立分级检查考核小组,明确检查责任,开展有效检查,结果与责任挂钩;分级检查考核小组未建立的全扣;未开展有效检查考核的扣1-2分

  2、严格事故处理。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及苗头,按规定及时处理,对事故及苗头不按要求处理的,每起扣1分。

  3、安全行为考核与奖罚。对员工的安全行为、绩效与计分考核、行政奖罚等挂钩,严格考核与奖罚;对员工的安全行为与单位的奖罚制度挂钩,从严考核。

  未有效开展安全行为考核与奖罚的全扣。

  十二、运行评审(4分)

  开展管理评审,实现持续改进。依照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要求开展管理评审,针对缺陷和问题,落实整改,实现持续改进。

  未经常性开展的全扣;未开展对照检查、管理评审的,扣1-2分;对缺陷和问题整改不力的扣1-2分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实用)3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目标,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如下:

  1、考核内容

  1.1控制指标: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一般机械设备事故、轻伤负伤率、火灾事故及职业病等。

  1.2工作目标: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投入、事故报告和应急组织、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等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安全隐患整改率,劳动用品发放率等。

  2、考核办法

  2.1考核采取日常监督评价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监督评价由每季度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日常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组成。年终考核由实际考察考核和综合考核组成。

  2.2考核分值计算: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标准,总分100分计算,其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40分,工作目标为60分。考核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2.3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考核结果分为“较差、一般、比较突出、突出”四个档次。总分60分以下的定为“较差”,60—79分定为“一般”,80—89分定为“比较突出”90分(含90分)以上定为“突出”。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及车间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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