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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是一个汉语词汇,读作 lǐ niàn 。字面意思是理性概念。《辞海》(1989)对“理念”一词的解释有两条,一是“看法、思想、思维活动的结果”,二是“理论,观念(希腊文idea)。通常指思想。有时亦指表象或客观事物在人脑里留下的概括的形象。”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端正执法理念剖析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端正执法理念剖析材料

  自狱党委开展“关于在全狱深入开展端正执法司法理念大讨论”活动以来,我把此次活动作为检视自身业务学习,提升执法工作能力的契机,通过认真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党的群众路线等重要论述、结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政法单位和市委巡视、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以及市司法局巡查、市监狱局“驻在式”检查发现的问题,观看“11.08”警示教育专题片,认真围绕“从警三问”、“情怀三问”进行思考,把自己的政治思想、司法理念、职业良知和司法作风进行了深刻反思,深入查摆,现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 存在的问题 1、 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主动性 学习上还存在应付思想。主要表现在学习不主动、缺乏自觉性。只限于规定动作的学习内容,没有从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并且理论学习联系实际工作不够。由于学习的目的不够明确。导致学习归学习,理论和实际相脱节。表现为开拓精神不够,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对自己工作标准要求的不够高。

  2、 司法为民的宗旨不牢 没有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还不能真正落到实处。群众观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能很好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比如对待前来找自己咨询法律问题的情况,不能很好地做法律宣传指导,往往主观上认为他们是请托关系,常常简单打发,甚至表现的不耐烦,让群众产生误解。对于一些社会上执法问题不正之风,自己见了又无力改变,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去斗争。这是自己没有完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表现,执法为民意识还不够牢固,从而对自己要求不严,放松自我约束。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讨论一些问题时,缺乏主动性,不能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认为有上级部门拍板、把关就行了。对一些问题不求甚解,也不主动与其他同志沟通,在研究问题时只是简单地随声附和。有时了解情况不多,没有形成自己的独立见解,发表意见时常常随大流。参加支部活动态度也不够端正,总认为大家工作都不错,没有什么问题,因此在开展批评时只是轻描淡写,提提建议,不能触及心灵,对存在的问题不能直接指正,只是提几句共勉。

  4、工作作风不够严谨 工作不深入,工作统筹性不够高。近几年各种学习整顿活动较多,在工作安排上因为人员少、头绪多,常常顾此失彼,有时给整体工作造成被动。工作有畏难情绪,甚至得过且过,按要求做规定动作,政治思想工作创新少,组织开展活动也较少。对同志们的帮助支持还不够,表扬多、批评少,工作中不愿意得罪人,存在当老好人的思想,影响了同志们的进步。

  5、组织纪律性不强不愿听取别人意见 工作中还有自由散漫的情况,不愿接受约束,不想接受意见,觉得自己做的就很好,不要别人操心。这是自己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对一些同志的善意批评建议不予理睬,自以为是,总觉得别人不如自己,这是自己虚荣在作怪,自己工作独断,与同志沟通较少的问题。在组织谈心过程中,有同志曾鲜明的指出,但自己没有做到入心入脑,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认识不够深入 对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重视不够,缺乏自觉性、主动性。主要是认为自己已经在以前的整顿中多次系统地学习过相关的知识,重复学习无用功,存在懒惰思想,通过认真反思,觉得自己和这次整顿活动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领导讲话和法律法规不是看看、记记就行,更重要的是把精神贯穿到实际工作当中去,解决好自己在思想和工作上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我感到自己的思想懒惰,政治敏锐性不强也是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2、对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力度不够 在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形势、新要求下,面对许多新问题、新矛盾,自己缺乏整体意识、大局意识,有等靠要思想,没有积极主动探索问题,提出观点建议。在维护警察权益,关心警察执法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了解的不多,关心的不够,甚至对一些敏感问题能推就推,能躲就躲,能拖就拖,怕沾在手里不好解决。这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首先应当关心党的事业,关心群众的根本利益。造成这种情形,最根本的还是宗旨意识不强、党性锻炼不够。

  3、 对廉洁自律在认识还有差距 廉洁自律是端正党风的关键,是这次思想作风整顿活动需要解决好的问题。过去认为单位一直抓的比较紧,队伍比较廉洁,一些小问题对整个队伍也没啥大的影响,但任由这些歪风邪气滋长蔓延,迟早渗透到队伍中去,对整个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由于自己的认识不高,不自觉的个别现象不正之风麻木,暴露了自己原则性、立场还不够坚定。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1、加强教育学习,增强大局意识,注重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要坚决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个人私欲不膨胀,思想道德不滑坡,注意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集思广益,提高工作能力。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合理安排工作,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好的经验和思路只能从群众的时间中产生,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办法也只能在群众当中去发现。通过大家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和健全执法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3、牢记党的宗旨,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务必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其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为人民谋幸福、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行为准则。立党为公、司法为民,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法,做好人民公仆。努力做到以正气促工作,抓典型树形象,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4、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加强反腐倡廉学习,充分认识到这是关系党和国家生存亡的大事情。要在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上下功夫,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蚀,做到“淡泊明志,宁静致远”,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约束自己,时刻不忘党员的身份,以身作则。

  5、坚决执行好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队伍团结,努力做好工作。一切从大局出发,从党的事业出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在工作中积极维护狱党委的领导地位,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到位不越位,当好参谋,做好助手,服从集体,维护大局。

  端正执法理念剖析材料

  通过“执法执勤规范化教育”活动,我在学习中增长了知识,触及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但也发现了工作、学习和思想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剖析如下: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也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根本基点,离开为民这个主题,就无从谈起服务话题。坚持执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边防部队一切工作的根本立脚点和出发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本质的体现。我就目前在业务工作中,尤其是执法过程存在的一些问题、形成原因和整改措施谈几点看法。

  一、存在在主要问题

  (一)执法随意性比较大。执法执勤工作中,引用法律依据不准确,执法不公正,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因人而异,量罚差别大,有的处罚了,有的则放过了;有的处罚很严厉,有的处罚则很轻,违犯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

  (三)执法程序不严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整改的没有责令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没有按期复查;对重大隐患不能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改正;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也不依法采取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致使行政处罚决定流于形式;对行政处罚案件,不认真调查取证,不履行

  告知程序,而是走马观花,从轻处罚。

  (四)执法文书不严格。在法律文书中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用词不规范;有的不按照规定方式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处罚案件档案中只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任何调查取证和审批材料,没有任何证据材料来证明其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二、主要整改措施

  (一)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解决随意性的问题

  公安行政执法权力绝大部分属于自由裁量性权力。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和合理原则。即做出的行政决定必须有明确的公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既要合乎一般情理,更要合乎法治理念。

  (二)坚持平衡、并重、等同的原则,真正解决执法错位的问题 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不是一个简单的落实和执行公安法律法规的过程,它可以视为一个由权限、事实、法律、程序等多项构建执法行为的基本因素综合作用的过程。只有使法律高于权力,权力与权利平衡,实体与程序并重,合法与合理等同,才能不断提高公安行政执法水平,逐步实现依法行政。一是要正确处理公安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权大于法的现象在我们的执法活动中大量存在,要从根本上解决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执法执勤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法律规范意识,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一切遵循法律,一切依据法律。二是要正确处理公安行政管理与当事**利的关系。行政权不能过分限制、损害相对人的权利,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特别应当强调公安行政执法权力要以对等姿态善等行政管理相对人。三是公安行政执法活动要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程序法规具有独立的价值,它可以对执法者设定程序性义务,也可以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以程序性权利,如可以要求复议、听证等,以此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以此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和任意扩张。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权限为前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为保障,这是保障公安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必要原则。

  (三)必须加大内外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执法过错责任行为 对公安公安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必须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和体系。如: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等。目前,对公安执法执勤活动主要采取内部监督,通过建立和落实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来约束和规范执法执勤行为,其主要包括:一是主管公安机关对本级公安公安机构、上级公安公安机构对下级公安公安机构执法情况的监督;二是纪检机构的执法监督。通过追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责任,惩戒其违法行为,以此来督促和引导公安执法执勤人员积极加强自身法律素质修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意识,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执勤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是适应新形势下执法执勤工作的迫切要求。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执法执勤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涉及到公安监督检

  查、审批、发证、处罚等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密切相关的,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做到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有计划、有步骤,逐渐改变队伍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从而,保证执法执勤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

  端正执法理念剖析材料

  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多年公安执法实践来看,我市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从局部来讲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方面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

  一是受理立案不规范。受工作考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不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报案,行政案件该受理不受理,刑事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破不立、破了也不立的情况大量存在。

  二是调查取证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是影响办案质量的最主要原因。从历年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抽评情况来看,多数不规范的案件中均能反映出民警重口供、轻物证,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的思想,办案民警该履行的程序不履行,该调取的证据不调取。在市局对2010年上半年全部27起命案卷宗考评中,最高分97分,最低分60分,80分以下的10起,占总数37% ,主要原因是现场证据收集、提取、固定、保管不规范,应当查证的事实、情节没有查证或查清,应当提取、扣押、送检物证、痕迹而没有提取、扣押、送检。同时,取证不规范问题也反映在行政案件中, 2009年至今年6月,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6 起,撤销8起,全部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是量裁处理不规范。从近年来行政案件集中抽评情况来看,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在行政执法中相当普遍,在量罚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多数公安机关未考虑同类案件处理的平衡性,处罚的随意性很大,在同一地区、同类案件中,难以找出一个量裁的基准,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的情节、后果严重不相符。执法结果不公正既是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也是影响法律严肃性和执法公信力的最主要原因。一些派出所为完成指标,把本应由派出所裁决的案件上升为公安局裁决的案件,人为提高处罚标准,造成执法不公,侵害被处罚人的权益。

  四是服务管理不规范。从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窗口单位“四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办事程序烦琐、办事时间拖沓,群众对“事难办”的反映仍然很大。据林州市公安局调查,在办理“二代证”过程中,一些急于外出务工的群众为尽快办理身份证,步行数十里山路赶到派出所排队等候,可照完相、填完表后,拿到身份证往往还要等上几个月。第二是监督检查不规范,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在治安巡查、监督检查过程中,还存在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执法扰民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

  从调研情况来看,上述“四个不规范”在各级公安机关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需要着力整改和规范的重点。

  二、公安机关执法中问题的原因分析

  经过多年教育培训、整改规范,全市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有了很大改变,执法素质有了很大改善,执法形象有了很大改观,但当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的诸多不规范,充分说明教育培训、整改规范还不够到位。从对部分县区和局机关各警种的情况分析来看,尽管不同地区、不同个体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各异,但总体上可以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加以剖析。 内在原因。主要是执法者个体的原因,即“人”的问题,主要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观念、素质和责任心问题。一是执法观念不强。“二十公”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执法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但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充分说明,在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中,“执法为民”思想还未真正入脑入心、落地生根,还仅仅停留在口号上、纸面上,未真正见诸行动、付之实践。在调研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普遍认为,多数执法部门和民警执法办案只是为了完成工作考评,完成工作任务,自身利益考虑较多,群众感受考虑得少。二是执法能力不强。一些公安民警主动学习不够、接受培训不够,该掌握的法律知识未掌握,该具备的执法意识不具备,凭习惯办事、凭情绪办案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会办案、不会取证,不会做群众工作,较低的执法能力与较高的执法要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从近年来的案件抽评情况来看,一些民警连最简单的笔录都不会作,该问的不问,该记的不记,错漏百

  出。三是责任意识不强。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和法制部门普遍认为,取证不规范的主要原因还是责任心问题,很多调查取证工作不是不会做,而是不愿做细,不愿做深,不愿做好,导致事后难以弥补,在当事人翻供后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撑而只能不予处罚或者撤案处理。敬业精神不强是影响执法质量的重要因素。

  外部原因。当前执法活动确实受到外部环境干扰,比如指派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舆论导向一边倒等,但这些因素不是主要原因,关键还是制度因素。一是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语言、执法动作、执法程序不统一,尤其是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行政案件量裁标准不统一,是执法随意性大的重要原因。由于“规定动作”、“刚性动作”不到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搞“自选动作”、“弹性动作”,既给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空间,也给追究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带来了难度。二是执法制度不完善。随着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随着执法环境和执法要求的变化,一些执法管理制度、执法监督制度已明显滞后,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造成执法流程不严密,执法监督不到位。三是执法责任不落实。早在 2003 年,省厅即出台了《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随后市局也出台了《安阳市公安局执法责任制规定》,但这两个规定在多数地方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一些公安机关和部门对民警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执法责任没落到实处,板子举得高落得轻,执法过错没有得到真正追究,违法行为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一些民警头脑里没有一个“怕”字。

  三、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路

  针对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既要“治本”,更要“治标”,既要“综合施策,对症下药”,更要“用重药、动真格”。对一些屡治屡犯、屡改屡犯的执法问题,必须重拳出击,该问责的严格问责,该处理的严肃处理,使民警不敢再犯,力争用一年的时间,首先解决好“治标”问题,在此基础上,争取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使民警不能再犯,解决好“治本”问题。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要做到五个明确:

  (一)要明确站位。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明确站位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执法规范化建设一定要找准站位,不能就规范谈规范,就规范抓规范,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置于当前经济社会的大背景之下,在抓巩固、促深化,继续解决好执法的合法性,促进执法标准化、程序化的基础上,要把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执法的合理性上,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把执法为民的思想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执法活动之中,体现在每一个执法结果之中,融法、理、情于一体,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要明确思路。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既不能一蹴而就,也难以一劳永逸,既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长远,既要考虑短期效应,也要坚持长期作战。

  (三)要明确目标。结合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现状,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总体上要解决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能力不适应、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管理不到位、执法责任不落实五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基本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效果良好”的总目标。

  (四)要明确重点。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重点地区。要把长期存在执法问题的地区作为重点,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促使这些地区的执法工作逐步进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二是重点警种。在规范全警执法行为的同时,要把重点放在治安、户政、巡警、刑侦、出入境、交警、消防和派出所等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与群众人身财产直接关联的警种上,规范公共服务、巡逻盘查、现场处置、当场处罚等行为。三是重点对象。分领导和民警两个层次分别进行规范。在领导层面,重点是承担组织指挥、签字审批的基层科所队领导;在民警层

  面,重点是具体承担执法执勤任务的一线民警,尤其是近年来新进公安机关的民警。四是重点问题。当前,要抓住受理立案不规范、现场处置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量裁处理不规范、服务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尤其是立案不实、处理不公、态度不好等直接影响警民关系的重点问题,围绕执法方式、执法态度、执法艺术等环节,抓紧整改,尽快规范,力争在短期内见成效。

  (五)要明确措施。一是示范带动。分城区、治安复杂地区、农村地区三个层面和执勤巡逻、公共服务两类警种分别确定示范单位,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二是重点联系。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各联系一至二个基层所队,负责检查督促联系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公安机关的执法实际情况,区分机关、基层,区分地区、警种进行分类指导,避免一刀切、一样齐。四是专项督导。市、县公安机关建立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

  下一步,如何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我们认为重点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要通过强化教育引导民警。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切实教育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克服特权思想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不断强化法治观念、人权观念、证据观念、程序观念、监督观念,使执法为民思想渗透到执法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之中。二要通过严肃警纪约束民警。切实加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法管理,严肃执法纪律,约束民警严守执法规范,严禁发生执法问题。三要通过案件查处警示民警。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害群之马,警示广大民警,真正使全体民警在思想上有所触动,在行动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

  (二)强化制度建设,实现科学管理,建立公安执法工作长效机制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关健在于制定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把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具体为明确的程序规定,体现到每个执法环节,使民警执法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一要建立完善执法执勤工作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针对当前执法活动中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抓紧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完善防止随意执法的各种管理制度,明确各执法岗位的职责要求,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上、制度上、规范上的保障和支持,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执法的随意性。二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对有重大执法过错,需要追究责任的有关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追究。

  (三)解决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一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政法系统“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重点整改交通安全检查和赌博案件办理当中的乱收滥罚问题;伤害案件的处理不公引起行政复议和上诉问题;行政拘留不执行、以罚代拘问题;不按程序办案,询问未成年人不通知家属、拘留不告知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违规收取保证金,保而不审,降格处理等五个方面突出问题。三要认真开展案件评查。重点对近三年来中央、省委、省厅交办的非正常信访案件;刑拘不捕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撤销的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重大的瑕疵案件开展评查。四要深入开展 “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下大力气培育、创建、表彰一批不同层次的执法示范单位,打造一批执法优秀品牌。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发挥执法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安机关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四)强化执法监督,推行网上办案,增强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一要不断完善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整合内部监督力量,改进执法监督方式,实行监督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和同步监督转变,增强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二要深入推进执法质量考评。

  把执法质量的高低纳入对执法单位和民警个人工作绩效的考评,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范围,实行平时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动态化、经常化,并将考评结果与经济利益、职务升降紧密挂钩。三要积极推行警务公开。不断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积极推行执法告知、治安案件公开调解、劳教案件公开聆询、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保证执法公平、公正。四要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积极推行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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