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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和建议通常是指对一个人或事物的客观存在提出自己的意见或看法,使其具备一定的改革和完善条件,使其完善并向更好、积极的方向发展。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篇1

  一、当前县级以下纪律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工作主动性不强。十八大以后,县纪委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先后完成了“统派直管”和镇纪委书记专职化工作,执纪审查力量明显增强。随着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工作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一是个别纪检干部还没有认识到执纪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从以前的惯性思维中走出来,聚焦主业的意识不强,遇到业务工作,要么推给下属,要么推给党政办公室。二是部分纪检干部存在“等、靠、拖”的思想,不主动出击排查问题线索;有的只顾上报问题线索,不加以甄别,导致问题线索不能成案;有的在查办案件中畏难情绪浓,怕麻烦,怕得罪人,致使一个简单的案子久拖不决。三是个别单位领导和党组织负责人不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对本系统存在的“四风”等问题不调查、不立案、不处理、不上报,致使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违纪问题变成了违法问题等等。

  (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纪律审查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且业务性很强,就查案和审案而言,能独当一面、克难攻坚、正确把关的能手不多,善于归纳分析,写出较高质量文书材料的人更少,做好这项工作并非易事。目前,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有的查办案件不严格按程序办事,随意性较大,有时出现逻辑关系错误。比如:调查报告已经完成,“违纪事实材料”还没有与违纪人员见面,检讨材料还没有写好;党委研究给予处分的会议都开了,才进行支部大会讨论等。二是有的不懂得如何谈话取证,胡子眉毛一把抓,无关紧要的问题谈了不少,关键性的、重要的内容和环节却遗漏了。三是有的还没有确定主体身份是否属于纪检监察对象的情况下,就急于立案,使工作陷于被动。四是不能从繁杂的事件中准确把握主要违纪事实。有的虽然说了一大堆违纪问题,看似很严重,但哪个问题都证据不足;有的甚至靠有错推断来确定违纪事实;有的对违纪事实不加以提炼,甚至将调查的过程也一字不漏地写了进去;调查组认定的违纪事实被审理全部或部分否定后,没有重新与被反映人见面予以确认等。五是有的不清楚对违纪事实如何定性。由于没有确定好违纪事实,或者同时存在几个违纪事实,有的就用“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党员廉洁自律行为准则”等;有的对新旧党纪处分条例不加强学习,致使引用的条款张冠李戴。六是部分同志不会撰写纪律审查文书。有的不善于钻研,该细的地方含糊不清,该简练的地方却又细又长。七是部分同志对“四种形态”认识不深。有的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仍停留在以前的思维定势当中,没有真正领会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含义;有的作风不实,要么大而化之,要么小而严之;有的查办案件,非要“吃干榨净”,没有做到快查快结等。

  (三)纪律审查工作人员配备不尽合理。我县实行“三转”以来,查办案件工作人员大幅增长,力量明显增强,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也急剧上升,但专职案件审理的工作人员却没有增加,审理力量相对较弱。按照“镇案县审”制度要求,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要对全县所有立案案件进行审理把关,工作量大,压力也大。2015年共审结违纪案件80件,平均每个月审结6.67案,每4天半审结1案,这期间要认真阅卷,制作阅卷笔录、审理报告、各类批复、处分决定等,有时还要进行补充调查,开展回访教育等。有的案件移送审理后,既有时限的要求,又有领导催办,审理人员没有过多时间深入探讨、充分考虑、详细指导,工作上难免出现纰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质量。

  (四)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有待加强。十八大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找准定位,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实际操作中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一些重要、复杂案件的处分意见,没有提前向上级报告;有时向上级纪委请示汇报案情,没有形成正式的书面材料,上级领导口头的答复也可能影响到县纪委常委会的决策,即使以书面材料进行汇报,具体向谁汇报,向哪个部门汇报,不得而知;有的领导对“以上级纪委为主”认识不到位,工作上存在错位的情况等等。

  (五)对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够。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是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阶段,查办案件和惩处违纪行为最终主要体现在对违纪人员处分决定的作出和执行上,处分决定执行能否及时到位直接影响到办案机关的威信和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当前,由于受一些因素的影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应该引起重视。一是由于执纪监督任务繁重,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人员的年终考核、职级升降等情况关注不够,没有及时对处分决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存在“重查轻管”的问题。二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六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的要求,处分决定执行机关没有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落实情况。三是有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由于对党纪法规掌握不准,认识上有偏差,或者碍于情面当老好人,不能坚持原则等,致使处分决定定性倚轻倚重,甚至有的处分决定制发了很久,组织人事等部门还没有收到文件。

  二、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党性锻炼,树立担当意识。

  做好纪律审查工作,不但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更要有坚强的党性、敢于担当的精神、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不管是纪检战线的老兵,还是刚走上纪检岗位的新手,都要以切实的行动来对待自身的学习问题,积极参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好《党章》、党纪法规,深刻领会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通过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做执行党纪的模范,不畏艰难,创造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二)不断提高执纪水平和业务能力。

  1、牢固树立程序意识。程序是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重要保证,只有科学、规范的程序才能使实体的要求得到落实。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规定,做实做细线索处置、初核(初查)、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组织处理、移送司法机关、案卷归档各个环节的工作。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偏废,都要按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其是。

  2、不断强化法纪意识。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首要问题就是要树立法纪观念,始终把《宪法》和《党章》作为最高遵循,认真落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坚决克服无视法纪、以言代法代纪的问题,维护法纪的权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纪为准绳,做到惩处与教育并重,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做到“有纪有法必依,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把依法依纪开展纪律审查的思想贯穿到执纪监督问责的每个环节。

  3、努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执纪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人员配备的是否合理,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一是要把好入口关。凡是新进入纪检监察队伍的,在考试的基础上,要把工作阅历、现实表现,是否有法律、财会、审计、经济等方面学历作为重要参考。二是要创新业务技能培训方式方法。在集中统一培训的基础上实行分片包干、分散培训;变大而全的培训为初核(初查)阶段培训、立案审查阶段培训、移送审理阶段培训。三是以个案进行专门培训。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案例形式加强业务指导,重点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四是在案管室或者审理室配备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专门负责全县案件查办业务指导工作。五是通过督促检查、知识竞赛、典型推广、交叉评比等方式,大力营造学习业务知识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

  一是要定期对信访件和掌握的问题线索向上级纪委报备。二是要对已进入调查环节的案件,有重大进展或需移交司法机关的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备,有利于上级纪委及时研究、明确处理意见并快速反馈。三是在审理过程中,对一般干部的重处分、对科级干部处分的审理意见,在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前先向上级纪委报备,这样有利于上级纪委量纪把关,防止量纪畸轻畸重、执纪不平衡以及重审理实体不重审理程序、处分决定随意性大等问题。四是建议上级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最大限度克服人为因素对纪律审查工作的干扰。

  (四)加大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

  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就是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制度中要明确规定:一是实行职责分工。如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办结后处分材料的送达,组织、人事部门将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的具体要求;职务、工资变动相关手续的办理;对受处分人员如何进行年度考核等方面内容都要系统化、规范化,而且制度要力求突出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的主体责任,促进处分决定的落实。二是执行机关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要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向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限时报告。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每年或每两年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参加,就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考核,及时了解掌握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四是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五)以“四种形态”总揽纪律审查各项工作。

  王岐山同志提出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为我们今后的纪律审查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线索排查、处置环节,一是在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在日常巡查、工作检查、效能督查、干部考察等工作中,突出问题导向,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四种形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狠杀“五股歪风”等相关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的内容,搜集问题线索;定期或不定期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从中获取问题线索;注意从重特大责任事故、媒体曝光的问题中去挖掘线索;注重从所办案件中发现新线索,由此及彼,由一案带多案,由个案洞察同行业或其他行业的问题。切实做到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寻找有价值的线索。二是要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三是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要把握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四是强化对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严格审核初核了结线索。

  在执纪审查环节,一是要紧紧扭住“常态”不放。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组织上要及时提醒,而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放水养鱼。二是要正确把握“大多数”。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只要一发现就要依据党纪法规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充分体现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有利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三是要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对个别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查处。四是要提高审查效率。坚持快查快结,防止调查取证工作贪大求全,“吃干榨尽”。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审查时限。五是改进涉嫌犯罪问题审查方式。对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主要核查已作为立案依据的涉嫌犯罪问题,对立案后新发现被审查人的涉嫌犯罪线索,原则上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根据已有证据足以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对取证、定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或争议的其他涉嫌犯罪问题,原则上不再深入核查,作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在执纪审理环节,一是要改进审理方式。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二是要改进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审理。对涉嫌犯罪问题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的,原则上不作为处分依据,作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后,要加强跟踪监督,确保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不遗漏。三是改进审理文书。在审理报告等文书中,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体现纪律审查特色。在按六大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表述的基础上,在审理报告等纪律审查文书“主要违纪事实”中,将被审查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来,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前;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概括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表述在“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之后。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五大发展理念”,正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站稳立场,把准方向,自觉把纪检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谋划、部署和实施,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过硬的业务素质,扎实的工作作风克难奋进,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为恢复良好的政治生态和政治环境做出贡献。

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篇2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抽调配备巡察干部不尽合理。巡察干部为临时抽调人员,对巡察工作不够熟悉,且抽调人员部分年龄偏大,对电脑操作等技术掌握困难,再加上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培训,经验少,业务水平不高,自学能力不强,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影响了巡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巡察政治定位不够清晰。对全面从严治党层面上还巡得不细、查得不深,只以谈话、查看档案、落实会议精神等方面查找问题,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方面不知怎么查,没有抓手,写报告时泛泛而谈;从确保落实“总目标”、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学转促”专项活动、扶贫领域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挖得不深,分析政治方向、立场、态度和要求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

  三是巡察干部队伍不稳定、抱临时性工作思想严重。工作人员均为临时从各部门(单位)抽调,部分人员未完全脱离原单位工作,在开展巡察工作的同时,还要加班加点完成原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抱有临时性思想,工作干得大差不差就行,对巡察工作没有刨根问底的精神,事必影响巡察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个别单位领导直接安排抽调的巡察干部回原单位开会、学习、培训等,让巡察干部存在两难,工作情绪低落,自2016年以来巡察干部更换频繁,使工作衔接不当,影响巡察质量及工作档案资料的移交。

  四是群众的参与性不强。被巡察单位虽然采取了纸质张贴,县委巡察办在本县的5个网站及微信平台发布巡察公告,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大力宣传巡察工作,但县级网站点击率低,群众观看纸质公告主动性不强,加之部分群众存在安全顾虑,怕被打击报复等思想误区,造成群众参与率不高,致使整个巡察期间很少接待主动来访人员。

  二、几点思考及对策建议

  一是抓好学习培训,提升政治站位。下阶段将围绕总目标,结合本县中心工作,对照县纪委要求各单位上报的扶贫项目及项目资金运行的“三台帐一流程图”重点学习扶贫业务知识,分析、研究各类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为下一轮巡察行政村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与时俱进,边巡边学,每周用一至两晚进行两个小时的“夜学”,学习中央、自治区、地区对巡察工作的安排部署及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其他各地的经验做法,对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纪党规经常学、反复学、逐条学,学习掌握年度阶段性的重点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做为巡察的重点内容,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每年的集中培训,安排上年度的巡察业务骨干介绍巡察经验、做法及心得。建议地区能够结合每年巡察工作重点,在年底或年初,加强对巡察人员的集中培训。

  二是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平台,扩大对巡察知识的宣传,要求巡察动员会的参与面更广,提高巡察知晓率,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切实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巡察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和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向巡察组反映实际问题。

  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建立共享机制。一是强化成果运用,增强监督权威。巡察办、巡察组要对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的整改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要对整改台帐进行逐个销号,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要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回音。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巡察成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监督、教育、保护干部和廉政谈话、纪律处分以及完善干部廉政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组织部门要把巡察成果作为考核、考察、评价、选拔任用、奖惩、教育干部和诫勉谈话、职务调整、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建立巡察成果运用共享工作机制。巡察前要通过收集纪检监察、信访、组织部门的信访举报,与案管室、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当面交流沟通、调阅审计部门相关资料等方式,找出需要重点检查的对象;巡察过程中要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约谈知情人等,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对需要重点核查的人和事,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印证核查,通过调阅资料,核实人与事的关联性;通过广泛交谈了解,分析民意反映的准确性;通过专项审计,判断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核实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在巡察期间和巡察结束之后,要与纪检、组织、审计、信访、财政等有关部门就有关问题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健全巡察成果运用的责任体系和巡察成果共享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巡察干部编制问题。巡察工作已是常态化工作,按照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求。建议地区及县委向自治区多方呼吁,能早日解决县委巡察办、巡察组机构设置及人员定编定岗问题,一个组至少固定1-2人,以促进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以地区层面能够建立有效的巡察干部问责激励机制,重视对巡察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建立巡察工作考核业绩制度、激励制度、有效问责制度;在巡察人员的选配上视野要开阔,范围要广,从锻炼干部、考察干部的角度出发,选配新提拔或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参加1至2轮的巡察,选派党性强、经验足,善于分析研判问题的同志担任巡察工作组长,选配年轻后备干部、专业人员参加巡察,重点选择有财经、审计、纪检监察、组织、执法专长的,政治过硬,责任心强的干部加入到巡察队伍中来。

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篇3

  一、存在的问题

  (一)巡察手段不能灵活运用,难以找准问题线索。一是巡察方式单一。在巡察过程中,巡察组主要采取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受理举报等较为“固定”的方式进行巡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适用性。笔者参与的两轮县委巡察共开展个别谈话78人次,查阅资料811份,发放调查问卷114份,但采取走访暗访、实地深入了解少之又少,测评结果参考价值不高,有唯程序而轻成效的情况,发现一些共性和面上的问题较多,发现实质性的问题较难。二是巡察定位不准。巡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部分巡察干部还分不清政治巡察和业务巡察的界限,对政治巡察概念把握不够精准,把政治巡察等同于一般监督检查,蜻蜓点水,找不到工作着力点,了解面上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较少;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较少;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揭露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定位有偏差,巡察成效自然不明显。三是尚未形成共识。个别单位很难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要求上来,觉得巡察组是来“整人”的、“找茬”的,有的刻意隐藏问题真相,有的避重就轻,配合度不够。加之巡察组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巡察,被巡察单位事先按照巡察要求准备基础性材料,致使巡察组获得的第一手资料有些失真,影响巡察效果。

  (二)时间紧群众参与度不高,难以巡到真情实情。巡察期间,县委巡察办和各巡察组虽然采取了张贴公告、媒体宣传、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措施来提高群众与党员干部的知晓度和参与率,但收效不大。一是社会关注不够。社会群众对电视、网络等新闻报道关注度不高,观看公告主动性不强,对巡察工作知晓程度低,氛围不浓,仅限于“听说”,没有深入了解其实质; 二是抱有戒备心态。很多群众对掌握的工作情况都不愿、不敢反映,缺乏对巡察组的了解和信任,尤其对县级巡察组心存顾虑,害怕反映问题后遭到打击报复,导致来信来电来访很少。我参与的两轮县委巡察,未收到任何来信和来访,两次来电均为长期老上访户反映的也是个人诉求。一些党员干部对巡察组开展的例行谈话存在心里戒备和“事不关己”的心态,只讲套话、不讲真话,只讲成绩、不讲问题,有的讲问题也有所保留,明显避重就轻,增加了了解真情实情的难度。有的干部本身就是违法既得利益的一员,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讲真话的氛围;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信心不足。三是巡察时间较短。按照“市县巡察流程”,巡察一个县直部门进驻了解阶段只有20个工作日,遇到下设二级局较多单位或“一托二”的情况时,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对被巡察单位完成巡察情况的掌握和梳理甚至是定性,导致巡察工作是争分夺秒赶进度,跑马观花走流程,浮在面上听情况,蜻蜓点水找问题,一些细节性问题容易被忽视。

  (三)信息资源不能有效共享,难以保证巡察质量。一是沟通渠道不畅。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组织人事、财政、税收、审计、公检法等部门联系不够紧密,有些问题线索没有实现共享。二是信息来源不广。仅仅按照固定的方式去了解,没有注意从“街头巷议”、“民谣”、“顺口溜”等信息中收集、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三是横向交流不多。市县、县区巡察办之间、巡察组之间没有搭建起信息互通平台,经验交流较少, 难免出现工作各自为政、方式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  

  (四)巡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发挥尖兵功能。一是人情关系难抗拒。开展巡察监督,排除人情干扰,说起容易做起难。尤其是开展基层巡察,地方小、关系熟、人情浓,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彼此可能还会沾亲带故。在一个狭小的熟人社会搞巡察,绝对是力量的博弈和责任的较量。虽然是公事公办,部分干部还是抹不开情面,宁愿当“老好人”,也不愿“得罪人”。被围猎的风险不可忽视,尤其在县城小、人情关系复杂的地方,更容易滋生腐败问题,“拉关系”“说情风”“糖衣炮弹”都是巡察干部难以回避又必须抗拒的风险点。二是是党性原则受考验。参与巡察的干部由于未能做到全脱产,本单位从事工作无人接手,巡察任务又非常繁重,加之受“一事一委派”影响,干的是得罪人的活,因此部分抽调干部都存在临时思想,巡察中重程序、轻效果,重形式、轻内容,致使了解问题不深入、发现问题不精准。三是业务素质不强。巡察组干部都是临时抽调人员,来自各行各业,专业性不强,业务素质不硬,缺乏实战经验,对巡察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状态,巡察中怎样开展谈话、怎样发现问题、怎样寻找线索、怎样撰写巡察报告等方面“两眼一抹黑”,出现了方向找不准,问题查不细,重点摸不清等情况,特别是对问题的分类、定性等方面把握不够精准,让巡察效果大打折扣。

  二、对策与建议

  (一)巧借外力,提升巡察工作效能。一是创新巡察方式。要讲究工作艺术和工作方法,多采取实地检查、明察暗访、走访调研等方式,在街头巷尾找重要信息,在群众闲谈中找重要线索,主动作为,主动出击,要综合运用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实地考察、寻找知情人、明访暗访等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挖掘重要信息、重要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二是调动群众参与。在张贴公告、媒体报道的基础上,组织单位、社区、乡镇、村组召开巡察宣传动员会,讲清巡察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开展巡察成果巡回展,组织群众观看,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县委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三是引导干部心态。巡察组在巡察之前,要深入做好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做好宣传动员,讲清巡察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引导被巡察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有序参与、全力配合。要从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教育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讲真话,从讲大局、做表率的角度鼓励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讲实话,从促改革、促发展的目标激励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谈实情。同时要加强与党员干部的沟通与交流,对党员干部的误解,主动帮助澄清;对党员干部的实际困难,积极向上反映;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同认识,及时做好引导工作,杜绝消极应付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出现。

  (二)发掘潜力,提升巡察权威形象。一是注重队伍选配。在巡察人员的选配上视野要开阔,范围要广泛,在建立巡察干部人才库和巡察组长库的基础上,要从锻炼干部、考察干部的角度出发,注重选配新提拔或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参加1至2轮的巡察,选配年轻后备干部参加1至2轮的巡察;要发挥专业人员作用,重点选择有财经、审计、执法专长的,政治过硬、正直正派、责任心强的,尚未退休的干部加入巡察队伍。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政治巡察既是对巡察对象的“体检”,也是对巡察工作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检验。巡察干部要珍惜组织信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坚守巡察工作底线,不越党纪政纪“红线”,不碰法律法规“高压线”,做到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建立责任追究制,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理念;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同一区域、同一系统、有亲戚关系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相关单位的巡察,坚决杜绝“情面网”、“关系网”、“说情风”;巡察干部要不为利益所动,不为权势所惧,不为人情所困,敢于叫真、敢于碰硬、敢于“亮剑”,有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绝不心软。三是提升业务素质。巡察干部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赵乐际同志的讲话精神,熟练运用党规党纪等理论武器,较快掌握法律、法规、经济、审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善于借鉴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争当专家型、权威型的巡察干部。 

  (三)形成合力,提升成果运用水平。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加强巡察机构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切实做到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最大限度提升巡察震慑力。一是建立协调机制。搞好与县纪委、纪委派驻机构和县委组织部门的联系,形成工作对接,做到巡察一批、印证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二是建立协作机制。搞好与县审计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三是建立配合机制。搞好与县公检法司等单位的联系,加强约谈询问、信息查询、建议初查、商请督办、法纪咨询等方面的协调配合,从而提高巡察实效。 

  (四)确保效力,提升利剑震慑作用。一是扎紧制度笼子,破解人情关系网、巡察监督难问题。针对基层熟人社会、人情困扰等实际问题,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巡察方式和手段。通过灵活运用交叉巡察、专项巡察、延伸巡察、推磨巡察等方式,破解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二是压实责任链条,破解巡察效果不佳、整改攻坚难问题。巡察组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重点关注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原则问题,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问题,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负责任地报告问题,下功夫推动问题解决,树立巡察的权威。处理好违纪违规问题。对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注意固定证据,注意保密,及时移交县纪委和组织部门办理。全面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的主体责任,督促被巡察单位严格按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必须见人、见事,见处理结果。要对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安排“回头看”,形成“再震慑”。对敷衍了事、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三是接受党内外监督,破解公开不及时、群众监督难问题。对巡察结果、反馈情况要坚持“两公开”原则,及时在被巡察地方、单位、部门及其所属二级单位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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