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eidashipin.com--热门资讯】

《实施细则》又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为使所属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规章而作出的详细、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套改细则的文章12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套改细则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职级并行的要求是: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享受职称工资,职称可以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还需要根据人事部门对你单位规定的技术职称编制是多少确定,如果超编,需要实现岗位竞争。

  二、没有取得职称的人员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领取工资。

   三、既有职称,又有职务级别的单位管理人员,按照工资高的待遇领取。

  事业单位不实行,本来事业单位就是走职称路线,不走职级路线的。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三、实施范围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在事业单位三个岗位中,专技岗位通过评聘职称增加工资,体现自己的价值;工勤岗位通过鉴定职业资格水平来增加收入;而管理人员发展上升则较为困难,它的"天花板"取决于单位的行政级别,一般在地市一级的事业单位大多是科级,也就是单位领导才能聘用在管理7级,副职为管理8级,而对于普通职员来说,只能一直处于管理9级,工资收入无法增加,发展空间严重受限。

  从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来,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在事业单位中也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要求强烈,但这种改革属于国家事权,必须由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早在2017年,厦门人社局表示将试点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而在2018年7月,中央正式通过了《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至此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晋升的实施已经走入轨道。在2018年11月,人社部在支持海南人社事业改革的相关通知中,也明确了要指导海南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因此接下来就等这一制度试点成熟后,在全国的推广实施了,曙光已经可以看到,管理岗人员只需要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第2篇: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套改细则

公务单位管理人员要求机关(按照编制人员),可以通过国家事务人员获得,也可以根据人事部门规定的技术职称编制人员(按照编制人员)确定。如果超级县实现了岗位竞争(按照市政管理人员的职位,或者没有获得的人员按照年度职务级别登记)。在政府级别的机构中,又称政府级别的单位管理人员和单位管理人员(按照市政管理人员和单位管理人员、单位管理人员、单位管理人员、单位管理人员、单位管理人员、单位管理人员、单位管理人员)。参考"天花板"根据单位水平,一般市级机构多为科级,即单位领导可聘用管理7级,副管理8级,对于普通员工,只能处于管理9级,工资收入不能增加,发展空间严重限制公务员管理制度,基层机构管理人员在机构也实施职务和职务要求强,但改革属于国家权力,必须由国家部署推进。早在2017年,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表示,将试点实施公共机构管理人员等级晋升制度,2018年7月,中央政府正式通过了县以下单位管理人员等

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至此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晋升的实施已经走入轨道。在2018年11月,人社部在支持海南人社事业改革的相关通知中,也明确了要指导海南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因此接下来就等这一制度试点成熟后,在全国的推广实施了,曙光已经可以看到,管理岗人员只需要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第3篇: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套改细则

  今年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后,很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在羡慕的同时,也非常期待事业单位能出台类似制度,解决晋升问题。

  近日,据了解,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晋升制度已经在海南、宁夏等地开始试点,有望在2020年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面向全国全面铺开。下面我们看看试点地区的晋升条件有哪些?

  宁夏在部分地区先行推出试点政策,其等级晋升条件:

  现聘管理岗位九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八级职员同样的条件可晋升七级职员;

  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岗位上满1年后,考核合格,可不受职数限制分布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七级职员;

  七级职员满13年,工龄满25年且聘期内有三个年度考核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六级职员;

  六级职员满13年,工龄满30年且聘期内有3个年度考核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五级职员;

  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八级职员的任职年限,以在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年限为准;

  从宁夏设计的制度来看,把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分开,基本思路和公务员职级并行一致。

  事业单位岗位中的管理岗受限于单位级别等因素,晋升渠道比较狭窄,因此,关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改革,特别是职级并行,一直都是讨论的热点问题。但随着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的落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晋升机制问题也纳入了工作日程。

第4篇: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套改细则

  1.转为参公单位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都有编制,但二者的编制是不一样的,公务员属于行政编,待遇更好,也更稳定。但事业单位中有一类单位比较特殊,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参公单位人员的待遇和公务员是一样的,只是编制属性不一样。而且参公单位是可以直接被机关单位接收的,也就是说有机会直接免试成为公务员,这是很多事业单位人员最期待的事情了。

  2.落实车补、增长工资

  事业单位相较于公务员,福利待遇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比如很多公务员都有的车补,事业单位人员就没有。还有其他各种零零碎碎的补贴,加来一个月也能达到上千。目前只有参公单位享受这些补贴,而普通事业单位,也期待尽快落实这些补贴。

  除此之外,公务员两年一涨薪也是很多事业单位员工羡慕的,现如今事业单位的工资已经很难跟得上消费水平了,该涨一涨了。

  3.实行职级并行

  在体制内,想要晋升是非常困难的,公务员、事业单位都是如此。于是公务员出台了“职级并行”的规定,就算职务没有多少晋升,但工资也是能够随着年限的。而事业单位目前还没有职级并行的规定,很多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多年也无法,所以期望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后,能实行职级并行,让自己也能看到的空间。

  4.实现提前退休

  目前公务员是有提前退休政策的,工作30年以上的公务员,可以向单位申请提前退休。大家都知道,体制内退休福利待遇是很好的,基本上能拿到在职80%以上的工资,而且时间更加自由,有不少公务员都已经开始了提前退休生活。很多事业单位职工也非常羡慕,尤其是那些工作30年以上的职工,更是盼望事业单位也能够实现提前退休。

第5篇: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套改细则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享受职称工资,职称可以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还需要根据人事部门对你单位规定的技术职称编制是多少确定,如果超编,需要实现岗位竞争。

  二、没有取得职称的人员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领取工资。

  三、既有职称,又有职务级别的单位管理人员,按照工资高的待遇领取。

  事业单位不实行,本来事业单位就是走职称路线,不走职级路线的。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三、实施范围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在事业单位三个岗位中,专技岗位通过评聘职称增加工资,体现自己的价值;工勤岗位通过鉴定职业资格水平来增加收入;而管理人员发展上升则较为困难,它的"天花板"取决于单位的行政级别,一般在地市一级的事业单位大多是科级,也就是单位领导才能聘用在管理7级,副职为管理8级,而对于普通职员来说,只能一直处于管理9级,工资收入无法增加,发展空间严重受限。

  从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来,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在事业单位中也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要求强烈,但这种改革属于国家事权,必须由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早在2017年,厦门人社局表示将试点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而在2018年7月,中央正式通过了《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至此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晋升的实施已经走入轨道。在2018年11月,人社部在支持海南人社事业改革的相关通知中,也明确了要指导海南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因此接下来就等这一制度试点成熟后,在全国的推广实施了,曙光已经可以看到,管理岗人员只需要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第6篇: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套改细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
  (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
  2015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3.测评考核。
  2015年10月15日之前,对符合晋升条件,初审确认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机关(单位)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考核,并在本机关(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测评、考核和公示要有书面记载。
  4.呈报审批。
  2015年10月25日之前,经测评考核公示无异议者,由所在机关(单位)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审批。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批;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严格按照规定和管理权限予以审批,在《职级晋升审批表》上加盖公章。
  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公务员晋升正处级职级的,由区委组织部报上一级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
  5.落实待遇。
  2015年10月底之前,各部门、各单位以《职级晋升审批表》为依据,按照工资调整审批程序,对职级晋升人员调整工资待遇,财政部门及时予以兑现。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的晋升职务相应增加工资的办法执行;津贴补贴原则上按晋升后职级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等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发放的补贴按实际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
  (四)晋升管理。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
  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不能按职级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按规定条件晋升职级的区以下机关公务员交流到市以上机关后,按现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明确职务。
  如明确的职务层次低于职级,可保留原职级待遇。
  四、政策规定
  (一)关于任职年限计算
  1.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2.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3.因年度考核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人员,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能否晋升职级,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除新录用公务员外,每有1个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5.已实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的人民警察计算任职年限时,按以下办法处理:二级警长任职经历按副调研员掌握;三级警长任职经历按主任科员掌握;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任职经历合并计算,按副主任科员掌握;二级警员任职经历按科员掌握;三级警员任职经历按办事员掌握。
  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管理前在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参照管理前在相当行政管理岗位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参照管理前只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按照与机关同等条件人员大体平衡的原则确定任职年限。
  7.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
  8.任职年限调整计算时,只计算1993年及以后有考核结果的年限。
  (二)关于几种情况人员的条件把握
  1.军队转业干部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按其现工资待遇对应的相应职务层次晋升职级。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因组织安排提前离岗的在编人员,在严格考核测评的基础上,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可晋升职级,同时必须由组织安排适当工作。
  3.受处分的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级,处分期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处分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职级。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根据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确定任职年限条件延长的时间,具体办法按前述职级晋升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受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后按新任职务重新计算任职年限,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
  4.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晋升职级;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转为享受与现任职务相当职级的待遇。
  晋升职级且退出现任职务和转为享受相当职级待遇的,均可不占原职务层次职数,但仍按原职务层次进行管理,可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
  要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规定,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自行提高职级待遇。
  (三)其他有关问题
  1.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
  相关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2.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自中办发〔2015〕4号文件印发之日(2015年1月15日)起实施。
  首次实施后转入常态化管理,要及时履行职级晋升程序,晋升职级的时间以达到规定条件的日期为准。
  3.晋升职级的人员,自晋升职级的下月起执行晋升后职级相应的工资待遇。
  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扎实细致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区成立了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区长李广义任组长,区委、常务副区长贾瑞生,区委、组织部长冯峻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编办为成员单位。
  (二)严格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
  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晋升职务或提高职级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三)正确引导。
  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为该项制度顺利实施打下良好思想基础。
  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解读: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他认为,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家公务员法》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改革在加速。
  公开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
  2015年1月,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都已经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提出,将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公报》称,研究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

第7篇: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套改细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对公务员职级确定与升降、职级与待遇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

  今次印发的《规定》提出,公务员晋升职级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此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序列有哪些?

  根据《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公务员职级如何设置?

  根据此次公布的《规定》,中央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

  此外,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巡视员,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县(市、区、旗)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县(市、区、旗)、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凡本网注明“来源:宜宾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宜宾新闻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授权使用的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宜宾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主动与我们联系。

  公务员职级职数比例有何要求?

  ——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12%

  《规定》明确提出,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比例也有相应要求。

  根据《规定》,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2%,其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2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

  晋升职级有哪些规定?

  ——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

  《规定》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与资格。

  《规定》强调,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此外,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何种情况下可能被降级?

  ——公务员出现这些情形要被降职级

  公务员职级在何种情况下会被降低?

  《规定》提出,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具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四种情形包括: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公务员具有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等情形的,不得晋升职级。

  职级与待遇如何挂钩?

  ——因公出国出差交通、住宿标准不与职级挂钩

  根据《规定》,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的,按照其职级确定有关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

  此外,《规定》还提出,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

  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不再提名、机构改革等原因免去领导职务转任职级的,保留原待遇,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

第8篇: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套改细则

  职务工资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中“占大头”,这种现状将被打破。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12月2日下午消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人民日报海外版》9月11日曾发表一篇题为《什么样的人能当领导干部?》的文章。文章显示,全国公务员队伍约有60%在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由于行政层级限制,职务很难上去,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的情况是,职务对于公务员工资起决定性作用。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竹立家认为,只有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职级的激励功能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竹立家还称,职务、职级双重晋升的机会,打破了“官本位”思想,也会削弱基层之风,维护了公平。

  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根据现行,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他认为,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家》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改革在加速。

  公开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

  2014年1月,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都已经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提出,将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公报》称,研究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

第9篇: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套改细则

  职务工资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中“占大头”,这种现状将被打破。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12月2日下午消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人民日报海外版》9月11日曾发表一篇题为《什么样的人能当领导干部?》的文章。文章显示,全国公务员队伍约有60%在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由于行政层级限制,职务很难上去,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的情况是,职务对于公务员工资起决定性作用。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竹立家认为,只有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职级的激励功能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竹立家还称,职务、职级双重晋升的机会,打破了“官本位”思想,也会削弱基层之风,维护了公平。

  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根据现行,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他认为,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家》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改革在加速。

  公开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

  2014年1月,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都已经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提出,将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公报》称,研究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

第10篇: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套改细则

  今年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后,很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在羡慕的同时,也非常期待事业单位能出台类似制度,解决晋升问题。
  近日,据了解,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晋升制度已经在海南、宁夏等地开始试点,有望在2020年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面向全国全面铺开。下面我们看看试点地区的晋升条件有哪些?
  宁夏在部分地区先行推出试点政策,其等级晋升条件:
  现聘管理岗位九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八级职员同样的条件可晋升七级职员;
  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岗位上满1年后,考核合格,可不受职数限制分布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七级职员;
  七级职员满13年,工龄满25年且聘期内有三个年度考核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六级职员;
  六级职员满13年,工龄满30年且聘期内有3个年度考核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五级职员;
  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八级职员的任职年限,以在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年限为准;
  从宁夏设计的制度来看,把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分开,基本思路和公务员职级并行一致。
  事业单位岗位中的管理岗受限于单位级别等因素,晋升渠道比较狭窄,因此,关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改革,特别是职级并行,一直都是讨论的热点问题。但随着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的落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晋升机制问题也纳入了工作日程。

第11篇: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套改细则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12月2日下午消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人民日报海外版》9月11日曾发表一篇题为《什么样的人能当领导干部?》的文章。文章显示,全国公务员队伍约有60%在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由于行政层级限制,职务很难上去,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目前的情况是,职务对于公务员工资起决定性作用。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竹立家认为,只有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职级的激励功能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竹立家还称,职务、职级双重晋升的机会,打破了“官本位”思想,也会削弱基层之风,维护了公平。

  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根据现行,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他认为,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家》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改革在加速。

  公开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

  2014年1月,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都已经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提出,将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公报》称,研究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职级并行的要求是: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享受职称工资,职称可以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还需要根据人事部门对你单位规定的技术职称编制是多少确定,如果超编,需要实现岗位竞争。

  二、没有取得职称的人员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领取工资。

  三、既有职称,又有职务级别的单位管理人员,按照工资高的待遇领取。

  事业单位不实行,本来事业单位就是走职称路线,不走职级路线的。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三、实施范围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在事业单位三个岗位中,专技岗位通过评聘职称增加工资,体现自己的价值;工勤岗位通过鉴定职业资格水平来增加收入;而管理人员发展上升则较为困难,它的"天花板"取决于单位的行政级别,一般在地市一级的事业单位大多是科级,也就是单位领导才能聘用在管理7级,副职为管理8级,而对于普通职员来说,只能一直处于管理9级,工资收入无法增加,发展空间严重受限。

  从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来,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在事业单位中也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要求强烈,但这种改革属于国家事权,必须由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早在2017年,厦门人社局表示将试点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而在2018年7月,中央正式通过了《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至此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晋升的实施已经走入轨道。在2018年11月,人社部在支持海南人社事业改革的相关通知中,也明确了要指导海南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因此接下来就等这一制度试点成熟后,在全国的推广实施了,曙光已经可以看到,管理岗人员只需要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第12篇: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套改细则

  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农科所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机构编制情况:主要职责和任务,单位规格、经费形式,编制数25。内设机构4个,名称分别是:小麦室、秋粮室、经作室、办公室。

  现有人员情况:实有人数25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单位领导正职1人、副职4人;内设机构领导正职1人、副职0人;其他管理人员0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8人(正高级0人,聘任0人;副高级4人,聘任2人;中级9人,聘任6人;初级6人,聘任6人);工勤技能人员1人(高级技师0个,技师1个,高级工0人,中级工0人,初级工0人,普通工0人)。

  二、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XX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拟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25个,其中:管理岗位6个,专业技术岗位18个,工勤技能岗位1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2%。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农业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15,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3%,辅系列岗位为会计系列,统计系列,辅系列岗位最高等级为6级。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6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24%。其中:四级0个,五级1个,六级2个,七级3个,八级0个,九级0个,十级0个。

  1.单位领导岗位3个。其中:5级职员1个,名称是所长;6级职员2个,名称是副所长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3个。其中:7级职员3个,名称分别是各研究室主任

  3.其他管理岗位0个。其中:0级职员0个,Y级职员Y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8%

  (1)正高级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其中:四级岗位1个。

  (2)副高级岗位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2%。其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1个。

  2.中级岗位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9%。其中:八级岗位2个,九级岗位3个,十级岗位2个。

    3.初级岗位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3%。其中:十一级岗位3个,十二级岗位3个,十三级岗位0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其中:技术工一级0个,技术工二级0个,技术工三级0个,技术工四级1个,技术工五级0个,普通工岗位0个。

  四、组织领导及实施方法步骤

  (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二)开展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广泛听取意见的情况;

  (三)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四)岗位设置具体实施方法步骤。制定实施意见,填写《审核表》,征求职工意见,集体研究,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查看更多热门资讯相关内容,请点击热门资讯

2024 飞达教育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18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