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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的工作包括协助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处理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监督司法活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书记员权责清单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书记员权责清单

  一、前期的主要做法:

  完善办案团队建设,突出法官在团队中的主导地位。在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和速裁团队建设的过程中,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对办案团队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配置,结合我院入额法官人数和各自特长等情况,在办案团队设置上以独任制审判为基本形式,合议庭由审判部门内部组合,包括与本部门法官或本部门配置的人民陪审员组成。独任法官与合议庭分别为自身审判团队的审判管理主体,行使法定的审判流程管理和控制权,并承担相应的审判责任。办案团队中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按照省高院去年10月份下发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审判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一方面,法官助理难以完全到位。按照我院入额法官人数和办案团队设置情况,符合法官助理任职条件的,除了未入额的院领导以及其他原因不能从事该项工作的,难以满足“1+1+1”的审判执行团队配置需要。另一方面,书记员队伍不稳定。我院书记员多为聘用制人员,有的未经必要培训,素质存在参差不齐状况,加上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较低,“跳槽”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审判队伍的稳定。因此,补充一支人员充沛素质较高且稳定的审判辅助队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是未入额法官安置的问题。司法责任制改革、审判团队架构重组,部分具有法官资格的同志未被遴选入额,原本具有法官身份,却不能参加合议庭,身份的转变与待遇的差异使其在转岗的安排上,难免存在消极的心理情绪,安置好未入额的法官,保证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将审判权力责任落到实处,亦是建立完善审判权力责任清单制度面临的一大难题。

  三、意见建议:

  一是增加地方性编制充实审判辅助队伍。增加地方性编制人员补充到办案的辅助工作中,是现今缓解一线法官办案压力的一种最直接方法。目前法官助理人员不足而书记员大部分为法院自行聘用,职业身份无保障,流动性大,办案法官相当一部分的精力用在了案件取证、送达等辅助性工作上。因此,增加辅助岗位的地方性编制,不仅可以为审判辅助人员的生活提供有力保障,还可以缓解一线法官的工作压力、促进审判工作更加有序推进。建议尽快启动审判辅助人员聘用补充机制,以保证法院办案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化,缓解案多人少压力。

  二是尽最大可能妥善安置未入额法官。一是缩小入额法官和未入额法官相关待遇差异,充分调动未入额法官的积极性。二是体制内岗位调整,如调整到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综合管理岗位上参与其他工作,或任命为执行员参与执行工作,既保证了执行案件办案力量和质量问题,又解决了未入额法官工资待遇问题。三是开展未入额法官“协助办案”模式。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未入额法官可赋予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审判权的权力,如调解权,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案多人少压力。

  下一步,我们将尽快建立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厘清各审判权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真正形成科学高效运行的现代化审判模式。

第2篇: 书记员权责清单

  一、梳理完善权责清单制度

  明确权责内容边界标准

  上海高院根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人员行为基本规范》及《上海法院关于审判权责清单的规定》等文件,规范和引导全市法院建立健全权责清单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出中央、最高法院、上海高院有关文件中涉及的各项权责清单300余项(其中,审判权责130余项、审判管理监督权责110余项、执行权责120余项),涵盖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合议庭、审委会等各类主体和审判组织,覆盖分案、办案、执行、监督、管理全流程,明晰了放权后各类人员、审判组织权责行使的界限,切实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如:明确监督责任主体和路径,细化院庭长、审判团队负责人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和重点监督“四类案件”的标准,将立审执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分别作为监督案件程序性事项和法律适用问题的制度性平台,为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少数重大案件和审判管理宏观事项过滤把关。

  二、科学制定案件权重系数

  健全权责考核配套机制

  在厘清权责的基础上,上海高院通过科学制定案件权重系数,将权责清单权重化,科学考评权责落实情况。案件权重系数是上海法院通过选取近年来海量案件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采集影响审判工作量的各项因子和专家意见,采用固定系数+浮动系数等模式,为不同案由设置权重形成的完整体系,通过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综合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对某类案件的审理在全部案件审理中的相对复杂程度进行量化处理,实现审判工作量的科学测算及不同案件工作量的换算比较,从而较为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法官的权责运行绩效和工作成效。目前,上海法院933个案件权重系数已经覆盖全部三级案由,全面应用于案件分配、员额调配、绩效评估等工作,并根据审判实践发展,不断加以调整完善。在此基础上,上海法院将审判质效管控、审务督查与法官绩效考评、审执风险预警相结合,审判质效指标全市法院按季度、年度实施“合理区间”统一管控、实时预警,院、庭、个人分级考核。

  三、全面嵌入工作考核系统

  实现权责清单深度运用

  上海高院将梳理出的审判和管理权责清单实现标准化、权重化和信息化,进一步明晰审判权运行边界和责任,依托要素自动抽取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全面嵌入上海法院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案件质效评估系统、法官业绩档案系统、审判执行监督预警分析系统等日常工作系统和考核体系,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记录、评估各级法院、部门、法官及辅助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质效,实现权责清单与日常办案、监督、考核无缝对接,使之成为司法人员的常态化行为评价标准,逐步实现对分案、办案、执行、监督、管理等各项审判权责的全覆盖及业绩考核、质效评估的智能化、标准化、可视化。

  近两年,上海法院审判权责清单细化分解出的300余项质效指标、考核标准、工作流程或风险提示点,系统嵌入转化率达96%,覆盖全市23家法院、263个内设机构和8000多名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全面信息,客观公开可视的一体化信息化考核平台基本建成,法官和辅助人员季度、年度绩效考核常态化,专业等级晋升等全部实现绩效量化考核。同时,突出“指挥棒”效应,强化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近两年,上海法院院庭长参审案件率23.43%,体现难易度的案均权重系数是全市法官平均系数的1.13倍(其中院长1.48倍),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比例0.03%,逐步形成重大疑难案件院庭长审理、立审执协调和监督的机制衔接。反映审判质量效果的改判发回率(7.71%)、服判息诉率(一审92.69%、二审98.87%)、审限内结案率(99.23%)、审限内执结率(99.91%)等指标持续排名全国前列。

第3篇: 书记员权责清单

  舒兰市人民法院以本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5月14日,舒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春明带领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及相关司法人员参加培训会议。针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及相关司法人员权责负面清单》进行了深入再学习。

  权责负面清单,明确指出了审判人员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办案、违法审判、违法监督管理、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让审判人员及相关司法人员对行为的边界,违规的红线,一目了然、有章可循。经过再学习,参会法官干警纷纷表示,权责清单对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真正做到了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为法院法官干警执法办案权责提出了规范要求。

  会后,舒兰法院为落实健全审判权利运行机制,完善权责一致的司法责任制,规范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等相关司法人员的履职行为,进一步做好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新版《舒兰法院审判人员及相关司法人员权责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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