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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是相对于公有经济而言的一个术语。它是目前除公有制以外的一切形式的经济结构。它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涉外经济。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展望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展望

  【摘要】如何对待和解决建国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遇到的新问题,需要用新的理论来指导。而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无可辩驳证明,在生产力还比较落后的中国,只有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壮大,才能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不断改善人民生活。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演变 

  1、改革开放前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演变 

  1.1保护和扶助时期(1949-1953年) 

  1949年3月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制定了一些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即“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份,都应容许其存在和发展”。这些规定为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从这一系列的政策中可以看出,党和国家正是依靠鼓励扶持的政策,使得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起来。但1952年1月,中央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了“五反”运动,标志着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政策的终结,开始转入以“限制”为主的政策。 

  1.2改造和限制时期(1953-1956年) 

  1953年9月24日,党中央在庆祝国庆四周年上提出了“一化三改造”过渡时期总路线。“一化三改造”的目的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这一时期,由于党的政策致使个体私营经济近乎绝迹,给人们生活造成很多不便。中共八大前后,党的一些领导人开始了对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思考和探索,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作出了适时的调整。遗憾的是,这些理论和政策尚未贯彻到底,就被“反右斗争”扩大化和“大跃进”运动中断了。 

  1.3调整和退回时期(1957-1978年) 

  反右斗争以来,国家社会形势趋于紧张,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打压政策也逐渐升级。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两类社会矛盾的学说。在这一思想的主导下,党对我国主要矛盾判断失误,致使经济建设指导思想愈益偏“左”,否认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对私营经济采取了取缔、消灭的政策。 

  从1966年开始,在“左”倾思想错误的指导之下,大搞“穷过渡”,片面地强调发展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将我国所有制结构单一化的不合理性推向极端,超越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使得相当一部分生产要素不能与当时的生产力有机地组合。这样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非公有制经济己经所剩无几。 

  2、改革开放后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演变 

  2.1恢复和重建时期(1978-1992年) 

  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成为了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同时也开始了党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转折时期,会议上,邓小平提出了促进经济发展的两方面指导性的政策。一方面,扩大地方、企业和农村生产队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另一方面,是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生活好起来。 

  随着党的进一步解放思想,在1988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上又进一步的提出“要进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试点”。同年的4月,召开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并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些也就为私营经济的地位提供了应有的法律保证。 

  2.2支持和引导(1992-1997年) 

  把非公有制经济定位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还需要党进一步解放思想。1992年1月,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第一次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扫除了理论上的障碍。1993年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1995年十四届四中全会,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在某些地方和行业中可以占优势地位,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在市场中可以平等竞争。这些就促使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2.3巩固和稳定发展的时期(1997年-今) 

  从1997年十五大以来,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和政策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党的十五大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3月,在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从法律上对非公有制经济20年来所做贡献的肯定。到21世纪初,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已基本形成,并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结论 

  回顾建国以来我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曲折历程,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我们一度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特定条件下的经典社会主义的一些特征当作普遍意义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原以为按照这样做就能建成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在处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关系的问题上有了科学、客观的认识。邓小平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重新认识了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总结了建国以来我党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关系经验教训。当今的经济实践给了我们更加肯定的答案,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不仅不是对立关系,而且还是合作关系。所以,我们必须大胆地学习资本主义发展生产力的经验和方法,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为出发点。 

第二篇: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展望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回顾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对于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对国情的认识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启示

  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限制发展时期(1949-1978)。

  新中国成立之前,经过抗日战争以后的认识积累,在新中国成立后搞一段新民主主义已成为党内共识。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指出:“国营经济、合作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并存构成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形态”。1949年9月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对这五种经济实行“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的方针。建国之初,由于坚决地全面地贯彻执行了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经济建设方针和《共同纲领》的规定,实行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制度,调动了各种经济成分的积极性,新中国国民经济在极其困难和复杂的情况下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由于国家的积极扶持和正确引导,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短暂的繁荣时期,为我国建国初期国民经济得到较快恢复作出了贡献。

  1953年底,国家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制定和公布实施,标志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认识和政策的重大变化:由团结资产阶级,转到用和平的方法,消灭资产阶级和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由保护和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转到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1956年,基本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此,中国的私营经济被消灭,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而被彻底排斥。

  第二阶段:恢复发展时期(1979-1991)。

  改革开放初期,安置返城知青就业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从1979年起,中央提出了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业,鼓励和扶持城镇待业人员自谋职业。1982年党的十二大指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同年12月全国五届人大通过《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从此,个体经济取得了合法的地位。

  在改革开放初期,为解决就业问题,允许、鼓励个体劳动者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在社会上、理论界基本没有引起多少议论并且很快形成了共识。但是,面对私营经济的重新发展、崛起,引发了人们的激烈争议。争论焦点在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能不能允许具有雇工剥削的私营企业存在与发展。在这个问题上,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采取了“等一等,看一看”的方针。1983年1月,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指出:“对超过上述规定雇佣较多帮工的,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而应因势利导,使之向不同形式的合作经营发展。”(俗称“三不”政策)1984年12月,邓小平在中顾委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一动,群众就说政策改变了,人心就不安了。”中央对雇工问题的“三不”政策和“看一看”的方针,为后来私营经济发展留下了一条生路。

  中央在经济“看一看”和大量调查及实践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时作出了历史性的决定。1987年党的十三大首次承认和肯定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第一次明确指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提出“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这是改革开放后我党在私营经济问题上的一次重大理论突破。198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第一次被写进了宪法。从此,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被纳入到法制轨道,进入了合法的阶段。

  第三阶段:快速发展时期(1992-2001)。

  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谈话,提出“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扫除了思想障碍,对非公有制经济此后的繁荣具有决定性意义。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通过第二次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坚持改革开放”等写进宪法,这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又提供了新的舞台和发展空间。

  在南巡谈话和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一大批体制内的人士纷纷下海,自主创业,这不但开始从根本上扭转人们陈旧的择业观念,也从人才、资源等方面大大增强个体私营经济的实力。此外,在这个阶段,大批的乡镇企业实施改制,从集体所有制转变为私营经济,成为私营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到1996年底,个体工商户达2704万户,比1991年底增长近一倍;私营企业达到81.92万户,比1991年增长了7.6倍。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随后,1998年召开的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十五大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论述,通过法律程序列入了国家根本大法。至此,个体私营经济从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地位上升到“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私营经济步入了新的迅速发展的轨道。1998年,私营企业户数突破100万户,达到120多万户。

  第四阶段:稳定发展时期(2002-至今)。

  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十六报告,向全党全国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发展私营经济将由政策推进转向制度保障,是非公有制经济理论政策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内容最多、最丰富的一次。既有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定位问题,也有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问题,还涉及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内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再次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报告要求“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十七大首次提出了“两个平等”的思想,这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为非公有制经济的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目前,非公制经济占GDP的65%,占出口的68%,纳税近60%容纳就业人口占80%,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最具活力的发展引掣。

  二、非公有制发展的几点启示

  启示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历程,是对中国国情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

  按照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社会主义社会是建立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之上的,由于中国近代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特殊规律,使得中国超越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阶段而进入了社会主义。但是,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阶段可以超越,并不意味着我国可以不经过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就进入成熟的社会主义。这一历史矛盾的存在,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必然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改革开放前,我国为了追求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超前消灭私有经济。结果,生产力发展严重受阻了,教训不谓不深刻。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状况下,只能选择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

  启示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历程,就是不断解放思想的历程。

  从1956年到1978年,我国对个体私营经济采取排斥政策,尤其是十年“文革”期间,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围、追、堵、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重新恢复了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冲破了长期存在的“左”的思想束缚,开始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存在发展。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掀起了思想大解放的浪潮,明确回答了多年来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非公有制经济获得迅猛发展。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明确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突破性发展时期。2000年以来,随着思想的进一步解放,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得到确定和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赢得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发展趋向稳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再到发展壮大的过程,是解放思想的过程。我们的思想认识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我们的思想越解放,就越能够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启示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历程,是党和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支持鼓励的过程。

  改革开放前,国家对私营经济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并在1956年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私营经济在中国基本绝迹。1978年至今,私营经济“春风吹又生”,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逐步成长起来,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后,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快速成长,离不开思想解放,更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大力扶持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从“资本主义尾巴”到“必要的有益补充”,再到“重要组成部分”,从“两个毫不动摇”到“两个平等”,党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理论政策的一次次飞跃,从根本上改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极大地激发了人们自主创业的热情,使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得以竞相迸发,大大推动了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第三篇: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展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持续关心关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深入阐述了新的历史方位下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科学回答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最紧要、最现实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重申“两个毫不动摇”,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三个没有变”,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坚定发展信心,努力在新的起点上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阐述了我们党关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廓清了迷雾,极大鼓舞了民营企业的创业创新热情。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多、底子薄、发展还很不平衡的国家,发展依然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要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就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只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没有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根本改变,非公有制经济就必然要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过程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没有变”,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向全社会释放了清晰无误的政策信号。这既是给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注入的一剂“强心针”,也是给民营企业家吃下的一颗“定心丸”,极大地鼓舞了民营企业家的创业创新热情。

      非公有制经济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回顾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一时一刻都离不开党在把握方向、谋划全局、制定政策和推进改革等方面的统领驾驭。正是在我们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实现了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每年创造60%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80%左右的社会就业和超过50%的财政税收,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将与公有制经济一起,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

      非公有制经济应成为适应和引领新常态的重要活力源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营企业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新创造精神,正确认识、积极适应新常态,争取新常态下的新作为、新提升、新发展。进入新常态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经济运行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不少民营企业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出现了要素成本增加、生产经营困难、创新意愿和能力不足等诸多挑战。需要看到,这些困难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所遇到的正常现象,不能因此否定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更不能说成是“国进民退”,把民营企业出现的困难归咎于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要解决当前的困难,唯有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体制机制变革,加速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努力在新常态下有新作为、新提升、新发展。广大民营企业家要准确把握大势,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创新发展理念,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信心、奋发进取,力争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

      二、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用行动诠释“三个没有变”,推出了一系列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并接续出台了一大批相关政策措施,形成了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非公有制经济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打造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激发市场活力就是要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让企业家有用武之地;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多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为企业服务,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配置资源最有效的方式,而非公有制经济对市场信号反应敏捷、生产灵活性强、能够更好地满足个性化需求,因此,着力打造一个有效市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尤为重要。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坚持依靠推动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通过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和完善市场机制,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健全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优化制度环境,稳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预期和信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给民营企业家吃个“定心丸”,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稳预期、稳信心。稳定预期和信心,关键在通过优化制度供给,把“三个没有变”的政策落实好、利用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运用改革和法治的手段持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在产权保护上,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政策待遇上,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体制机制上,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明确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这些重大举措,提振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

      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增强民营企业的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企业的困难和企业家的心声尽知其详,针对政策执行中的“三门”现象和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三座大山”,他既指明了问题、提出了要求,更强调要把握好政策制定和政策实施的关系,强调“必须下决心解决”,“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不断强化政策质量和透明度,不断提高配套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帮助企业“搬三山”“开三门”;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地力度,确保各项政策百分之百落到实处。通过完善金融体系、放开市场准入、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广大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从政策落地中真正体会到了“三个没有变”带来的获得感。

      三、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绿色清廉的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论述深刻阐明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原则和方向,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指明了道路。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中国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环节。政商关系自古是难题,也是近年来的舆论热点之一。进入新常态以来,我国各项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亟须稳定经济发展环境,构建良好的政商关系是其中的关键一环。过去,有的民营企业家习惯于靠关系、靠人情、靠金钱办事,把商业贿赂当成经济发展的“润滑剂”,既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也腐蚀了一些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压反腐、铁腕治吏,官商勾结和利益输送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一些政府部门却出现了以反腐为借口,对民营企业家“退避三舍”,在提供正常服务和发展环境上缩手缩脚,而一些企业家遇到困难也不敢去找政府,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论述,廓清了长期以来处理政商关系存在的误区,对我国改革发展大局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新型政商关系贵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要义是政商在边界分明、各就其位、彼此清白、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的轨道上良性互动。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给出的答案是高度概括的“亲”“清”二字。形成“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打造绿色政治生态、构建公正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的必然要求,需要政商两方面共同努力。要在“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的前提下,健全党政干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经常性沟通联系机制。“亲”是普惠的亲,一视同仁的亲;而“清”作为政商关系的底线,既是对党政干部的要求,也是对企业家的要求。在“清”的基础上才能建立真正的“亲”情,才能产生共同奋斗实现中国梦的巨大合力。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都要依法依规,坚守底线,做到不触法律底线,不踩纪律底线,不违政策底线,不破道德底线。

      做“亲”“清”政商关系的积极践行者。对于党政干部而言,要对企业家“亲”上加“清”,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在“亲”商中以甘当“店小二”的理念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推进政企和谐。要注重廉洁自律,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在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不越法、不逾纪、不谋私。对于民营企业家而言,要在“亲”政中守法诚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光明正大搞经营,遵纪守法办企业。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献良策,斩断投机杂念,不行贿不违法、讲诚信守承诺,由“靠关系”转向通过收获创新红利做大做强产品和品牌取胜,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不断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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