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eidashipin.com--写作素材】

工作总结报告主要针对员工的日常工作总结报告,如出差、考察等。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报告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报告

  为认真贯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这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宾川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宾川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宾川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第2篇: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报告

  2020年元旦刚过,当多数人还习惯性地提笔写下“2019”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已完成了2020年首个《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的填报。
  不仅在最高检,地方检察机关也在同一时间完成了相关信息的填报。每月进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已经逐渐成为各级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一项工作习惯。据最高检一名承办此项工作的同志透露,2020年最高检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让人民群众更直接监督检察机关,展现新时代检察工作自信。
  “作为一项中央报告制度,要把这项工作当作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遵守”
  “领导和亲友打招呼,自己不被干扰就行了,如果登记填报就把别人‘出卖’了,以后还怎么开展工作,怎么做人?”最高检检务督察局二级巡视员滑宝霞告诉记者,起初她在调研时,当地检察机关一些干部对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这一做法并不理解。但经过几个月的记录报告,越来越多的检察人员从“他律”到“自律”,由“要我填”变为“我要填”,“逢问必录”的习惯正在养成。
  最高检强力推进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究竟从何而来?
  曾经,个别党政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是一个时期以来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顽疾。2014年,被人们称为“法治里程碑”“法治新春天”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专门就这一顽症开出药方,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此后的2015年,共有三个与这一制度相关的规定出台,分别是中办国办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有效杜绝了以案谋私行为的发生。然而,随着制度实施的深入,一些问题逐渐显现——由于受人情社会的影响,部分检察人员存在“怕得罪人”“怕担责”的顾虑,加之大家普遍对这项工作没有深刻理解认识,“三个规定”的落实情况很不乐观。2018年,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在第一轮系统内巡视中发现这一问题。当年3月,刚刚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张军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批示:“作为一项中央报告制度,要把这项工作当作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遵守。”在以后的工作中,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从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的情况看,相关案件常常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这说明,中央印发“三个规定”完全符合当前实际和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实际。“必须排除阻力做细做实,如实报告。”
  2019年,张军检察长不仅对该项工作作出25次批示,更是逢会必讲、带头填报,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时,张军检察长多次参与讨论、修改,“甚至填报表如何设计,都直接给我们提出了意见”。
  几经修改完善,2019年8月,《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正式在全国检察机关印发实施,将报送制度规定为月报制,并在吸收“三个规定”要求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填报的基础上,将在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挂职借调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等都纳入填报范围,填报内容也从单一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拓展至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正式建立。
  “零报告”被退回,填报较少省份在大检察官微信群内被点名通报
  “图垂成之功者,如挽上滩之舟,莫少停一棹。”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的最大阻力往往是其自身固有惯性。2019年8月,最高检党组乘势而上,要求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所有检察人员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开展集中填报。
  “落实‘三个规定’首先要从检察长做起,如果检察长做到了,部主任就能做到,办案组就能做到。”最高检的坚决态度很快传导到各地。一些填报较少的省份,例如北京、辽宁等甚至被通报到“大检察官微信群”,还附上了张军检察长代表最高检党组提出的要求:“对照最高检学习文件,开展自我批评、自我剖析,重新填报。”而后,最高检还专门派出督察组对部分省份进行专项督察。
  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张军检察长曾在一次党组会上说过,“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是中央的规定和部署,“落实‘两个维护’不是喊口号”!这次集中填报也印证了最高检党组“不喊口号”的态度。这名负责人透露,不仅张军检察长带头填报,最高检其他院领导和各厅局主要负责人也都进行了填报。对于一些填报较少或者“零报告”的厅局,分管院领导都进行了督促检查。“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副检察长张雪樵当时都对分管厅局的‘零报告’进行了批评和退回,并要求‘破冰’。”
  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对那份“非正式”通报至今记忆深刻。虽然此前山西已经按要求进行了填报,但对照最高检党组的要求,杨景海表示“做得还不够”。“我们马上组织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推进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再动员、再学习、再宣传,省院领导班子带头填报,再逐一和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督促落实。”
  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也表示,看到通报很震撼。“省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再次逐条学习张军检察长批示要求,并召开全省三级院全体干警参加的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将最高检精神一一对照传达,着重在讲清填报意义、消除顾虑上下功夫。省院班子带头、内设机构负责人带头,同时重点抓市、县两级院,层层部署,再次组织填报。”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已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写入该院工作报告,计划于2020年该市两会期间向社会公布。
  还有宁夏、山东、天津等地检察机关均通过电视电话会、部分约谈、专项整改等方式对标最高检要求,重新组织学习和填报。自2018年1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651件。
  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集中填报和后续的“通报”、专项督察,让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更加入脑入心,不仅让检察人员养成记录报告习惯,也向社会传递出一种信号——“逢问必录”。“各级检察机关都感受到最高检对这项工作要求越来越严,力度越来越大,真的开始‘较真’了。”
  对前文提到某地检察机关干部的担忧,该负责人引用张军检察长的话进行了解答:“填报中有干预的,有插手的,但更多的是了解、督促,是监督。”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记录的两则事例:一个是他老家的亲友向他反映对当地一起案件处理结果的不同意见,希望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另一个是某国家部委同事向他转发了一则工作中了解到的案件情况,也是希望进行监督。
  “这两件事我都如实进行了填报,并且告诉他们检察机关现在有过问案件记录制度,他们可以通过正当程序向当地检察机关进行反映,检察机关欢迎这样的监督。这样我既做到了如实填报,同时也向他们宣传了政策,进行了普法。慢慢地,全社会都会了解这项制度,有人再想问案子就得考虑‘我是不是会被记录’,久久为功,这种不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氛围就有了。过问或不过问都一样要依法办理。”该负责人说。
  退休干部和亲友“打听案件”,检察官都一一回绝了
  最高检为何如此重视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记录报告?
  在最高检党组看来,这是一项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任务!
  2019年7月至9月,短短两个月,张军检察长在三次调研时均提到落实“三个规定”的要求——“不可能没人来问过!不如实向组织讲,就可能有问题,至少是人情观念太重。”“以前有同志说,人家找我问一下个案处理情况,这不是干预、插手案件,就理直气壮不登记。现在,我们要求过问、了解、干预、插手一律登记,分辨不清楚是什么情况,先登记啊!”
  对此,杨景海体会深刻,他认为最高检党组是用“小切口”抓“大问题”。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可以倒逼检察机关更加规范司法,同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进一步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也就是说,既将过问或插手、干预案件的“后门”堵死,又把群众正常监督反映的“前门”打开。“填报看似小事,实则关乎公正司法的内外部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预期。”
  冯键也认为,要正确对待如实填报与为民办事的关系。“不能因为要填报就对群众正常来信来访不管不问,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就是走了另一个极端。我们还是要以满腔热血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该记录报告的要记录,该管的事情还要大胆去管。”
  “‘三个规定’是给广大检察人员披上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如今,“铠甲”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山西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稼瑶告诉记者,不久前该院一名退休干部向她“打听案件”,她便用这项制度回绝了。“现在我们压力小多了,再有人问案子我就直接告诉他们有这个制度,不仅如实登记,还让他们不要去打听案情,也不要去问,查询案件信息可以走正规途径。”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涂征也在2019年10月回绝了一名老友对一起抗诉案件的“打听”。“我直接告诉他,我们现在要记录,我也不可能去向别的检察官问案子,有什么问题直接通过正常途径反映。现在大家心里都绷着这根弦。”
  “逢问必录”,不仅给检察人员减少了麻烦,也让不少律师感受到了深刻变化。四川省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艾述洪告诉记者,早些年一些律师把精力过多放到“跑关系”“问案情”上,忽略了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现在把问题都摆在阳光下,让踏实做业务的律师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这对坚持法治梦想的律师来说就是一种鼓励。”艾述洪还表示,现在的检律关系非常友好,私底下他和不少检察官都是朋友,但他会严格遵守要求,绝不主动询问与个人代理权限无关的案件。
  成都市人民监督员周波也对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充满期待。“作为人民监督员,我由衷为这项制度点赞。通过这项制度可以让‘不能说’‘不敢说’深入每一名司法人员骨髓,进而形成良好的公正司法氛围,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周波还表示,自己将利用人民监督员的身份向身边朋友宣传这项制度,让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不要找检察院打招呼,找了没用,还可能被记录”。
  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还向记者透露,最高检将加大对“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的讲解、宣传力度,研究对填报程序进行简化,探索将填报程序嵌入办案系统,同时出台相关规定,加强填报人隐私保护,确保填报信息安全、消除填报人顾虑,逐步将“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填报情况纳入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体系,形成责任追究闭环。“希望通过检察机关的带头落实,推动执法司法进一步规范,促进社会风气慢慢改变,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3篇: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报告

 

  根据省院的安排部署,我院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基本情况
  (一)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召开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参加的党组扩大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学习讨论,交流学习心得。同时我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每月向市院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统计表、每季度向区委政法委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统计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2020年我院共计上报三个规定9次。
  (二)强调明确职责履行,强化记录报告制度。要求全体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不能有遗漏,不能有选择性记录;把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违反规定过问司法办案活动等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检察人员执行“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规定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检察人员年度考核和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坚决“零容忍”,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三)强化宣传讲解,确保制度宣讲到位。通过辅导宣传、答疑解惑、利用检察内网上传指导意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全面深入解读“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精神实质。播放省院下发的《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宣传片,印制“三个规定”宣传画50份,分发给全体人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最大限度消除广大人员在填报记录中遇到的疑惑和顾虑,让大家真正认识到这是保护自己、保持本色、防止被围猎的一项重要举措,破除禁锢、消除疑惑、打消顾虑,使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成为每一名人员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
  (四)强化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院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关于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指示批示精神,对自身是否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执行制度不认真、监督检查不作为等方面的问题全面梳理、自查自纠,细化措施,及时整改。院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率先垂范,逐句逐条学习“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并列入党组会、检委会、党支部必学内容。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进一步增强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抓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责任感,强调检察长是落实“三个规定”第一责任人,抓住“关键少数”,逐级落实责任。通过内部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通报。对不如实记录填报、隐瞒不报或者通过案件暴露出来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影响案件办理、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公室开展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定期进行通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要时向社会公开。
  二、坚持问题导向,“三个规定”执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个别干警重视不够。对“三个规定”及相关文件理解不够。部分干警对“三个规定”相关文件精神理解不到位,没有真正认识到“三个规定”是党中央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案,提升司法公信力而作出的重大举措。
  (二)对填报录入工作心存顾虑。部分人员对记录过问案件信息后,能否实际解决问题心存疑虑,有观望态度。部分干警认为,同事、同学和朋友等熟人过问案件,因碍于情面不好记录;领导干预插手案件时,担心得罪领导而不愿记录、不敢记录。
  (三)结果运用成效不彰。对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规定,细化、量化不够,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无法作为评价其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以及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确保“三个规定”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执行好“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决策部署、切实肩负好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殊职责使命的重要抓手,是服务全省转型发展蹚新路的必然要求。忻府区院将继续在加强对制度理解和如实申报上下功夫,院领导要进一步带头原原本本学习中央和最高检文件精神,真正学深悟透,向干警讲明政策界限。
  (二)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针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标准不好把握,怕惹麻烦、得罪人”等一些思想顾虑,我院将进一步通过召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全院干警大会等辅导宣讲、答疑解惑,让全体人员真正认识到这是保护自己、保持本色、防止被围猎的一项重要举措,破除禁锢、消除疑惑、打消顾虑,变“要我填报”为“我要填报”,使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成为全体人员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
  (三)以建机制、立规矩为根本,形成长效机制。坚持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与“端正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下一步我院将购置专用保密柜,指定专门管理人员,做到“一人一档、专柜存放、专人负责”,最大限度消除影响检察权独立公正行使的不力因素。同时,强化执纪问责,对不如实记录填报、隐瞒不报或者通过案件暴露出来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影响案件办理、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问责一人警示一片,进一步增强党组特别是一把手抓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责任感。
  “三个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忻府区院全体人员一定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党组的部署上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三个规定”的各项措施坚决落到实处。


查看更多写作素材相关内容,请点击写作素材

2024 飞达教育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18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