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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科学规范地实施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徐教委[2003]6号《关于撤销小教学区、重组四个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通知》、《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目前的现状和今后发展的实施需要,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三、选拔任用的岗位设置

  1、教导助理

  2、总务助理

  四、任职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坚持讲原则、讲正气、讲奉献,求创新。

  2、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 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具有以学校发展为本的大局观,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奉献精神。

  5、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 选拔任用资格:

  (一)教导助理选拔任用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

  2、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具有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具有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

  (二)总务助理选拔任用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2、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能胜任学校财产设备的管理、维修、使用等工作。

  4、具有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

  六、 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1.民主推荐

  (1)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提供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2)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再次召开全体教职员工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2)支部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确定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上报党总支。

  4.党支部考察

  (1)由学校党支部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人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2)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个别谈话的对象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3)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

  (4)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

  5.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经校长决定后的拟任人选,须上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委员会审定。

  6.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对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由党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七、实施过程

  1、启动阶段:制定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组织学习《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实施阶段:按照选拔任用程序组织推荐考察工作,经充分酝酿,确定人员,上报第一党总支。

  3、小结阶段:办理新选拔任用干部的任职手续,做好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小结,做好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八、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按照《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2、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让能力强、有实绩、群众公认、作风正派的同志担任学校中层干部。根据长教党【2010】40号文件《关于直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和学校行政干部岗位实际情况,拟在全体教师(在岗在编)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职位职数

  1、20中(麓山国际实验学校滨江校区)校长助理一名,任期两年。

  2、团委副书记一名

  3、教科室副主任一名

  4、高中教务处副主任一名

  二、任职资格及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中能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甘于吃亏。

  3、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4、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相关工作经历,并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

  5、任职岗位年龄为团委副书记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之后出生),校长助理、教科室副主任、高中教务处副主任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68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三、选拔程序

  1、宣传动员

  (1)6月19日晚上6:15召开党委工作会,参加人员:全体党委委员、行政干部、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民主党派联合组组长等。

  (2)6月19日将工作方案在校园网内网公示,同时以手机短信群发方式告知每一位教师。

  2、报名推荐

  6月20日开始报名,6月21日下午5:00前截止(报名表 竞职报名表.doc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根据自己的意向申报任职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党支部、党小组、年级组、教研组、民主党派亦可向学校党委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各单位向学校党委推荐人选时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报名表以电子稿汇至刘松书记校园邮箱( 刘*@c*edu.cn )。

  3、资格审查

  学校党委审查申请人或推荐人选的任职条件,确定具备竞职资格人选。

  4、竞职演讲

  6月24日晚上6:15在中学会议厅组织召开竞争演讲和集中推荐大会(参加人员全体党委委员、行政干部、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代表)。竞职演讲时间为5分钟以内。与会人员按岗位数进行民主推荐。

  5、组织考察

  学校党委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考察。

  6、集体研究

  学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拟任人选。

  7、任前公示

  学校党委对拟任人选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8、任命

  校长助理报教育局党委研究任命,团委副书记、教科室副主任、高中教务处副主任由学校党委任命并报教育局备案。干部试用期一年。一年后试用期合格正式任命。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3

  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学校行政人员情况:

  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职数,学校校长1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2人(其中1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4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4名。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渝 (校长、党支部副书记)

  文子树 (副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冉 彬 (副校长) 姚强(教务主任)

  组 员:吕炳林(办公室主任) 邱禄毅(工会主席)

  吴利平(教务副主任)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含5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4名。政教处主任1名,政教处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务副主任1名。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

  (二)民主推荐

  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3人组成。

  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88人,服务者5人,志愿者3人,临聘15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50人。

  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

  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50人),公布推荐职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1/2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

  (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50人。

  (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信访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

  (四)讨论决定

  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任职备案

  1、任前公示。

  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

  3、任职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五、严明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干部;

  (二)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

  (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违纪行为。

  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区三道堰学校党总支部

  2020年**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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