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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考核制度: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

  同在一个蓝天下,为什么华西村能够成为中国新农村建设的一面红旗?让世界也为之刮目相看?其中有什么法宝?

  通过今年4月26日对华西村的参观,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员,作为农村的基层干部,首先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要有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要牢牢把握国家的方针政策,要与上级机关保持一致,要与全体群众保持一致,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抓住发展的机遇,实现超前发展,科学发展。要全心全意为百姓谋利益,是工作的原动力和出发点。“有福民先享,有难官先挡”,是为民情怀的集中体现,要廉洁、奉公、自律。

  要有严格的工作原则: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2.坚持走群众路线、3.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发挥好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身先士卒,只有牢牢把握这些工作原则,才能把工作做好,才能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得更加美好。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抓好新时期农村党的建设的重要性,一是抓好党委一班人的学习,努力提高村党委一班人的理论政策水平,我们要利用党的先进性教育的契机,认真抓好全体党员的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永葆共产党的先进性。二是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畅通渠道,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几年来,凡村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我们都能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一人说了算,不搞暗箱操作,群众基本满意。三是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利用例会,组织生活月,班子成员之间经常集体谈心,相互交换意见,尤其是党委班子成员在工作中、生活中遇到困难时一班人都能全力相助,融洽了相互的感情,增强了团结,村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了很大提高。

【篇2】考核制度: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办法。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

  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应当督促下级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第六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

  第七条 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第三章 督查考核

  第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第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国家信访局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

  (三)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对前款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对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十五条 对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篇3】考核制度: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公司机关党的建设,使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的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促进机关文明建设,创建一流机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关党建考核领导小组,×××任组长,其他机关党委委员和党支部书记任成员。

  (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的日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

  (三)党支部设一名考核员,在支部书记的领导下,负责本支部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

  公司党委各支部及全体党员均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工作;

  2、政治理论学习;

  3、机关党建;

  4、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5、廉政建设。

  三、考核办法

  (一)对党支部的考核

  1、考核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党支部进行考核。

  2、对党支部考核的内容是: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三会一课落实情况,参加公司机关党的会议、学习活动情况,党的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等情况。

  3、支部的考核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二)对党员的考核

  1、考核办公室与党支部共同考核,以党支部考核为主。

  2、对党员的考核内容是:参加党组织的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党内活动、党费交纳、廉政建设、遵纪守法等情况。

  3、党支部每半年向考核办公室上报一次对党员的考核情况及有关的考核材料。

  四、奖惩

  (一)对各支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不足85分的,不能评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支部的评选,由机关党委依据年度考核情况,按支部数的30%研究确定。

  (二)对党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年度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足90分,不能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员的评选,由各支部按支部委员书的20%推荐,由机关党委研究确定。

  五、其他

  (一)加分

  1、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党史党建等方面的知识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奖励的,根据奖励名次给予获奖支部加分,同时给予获奖个人适当加分。

  2、参加机关党委举办的大型文艺体育比赛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奖的,根据奖励名次给予获奖支部适当加分,同时给予获奖个人适当加分。

  (二)罚分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罚减该支部20分。

  (1)年度内发生重大政治责任事故并由此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2)年度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3)党支部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的。

  2、以下情况之一者,罚减当事人个人15分。

  (1)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2)发生严重政治责任事故的。(3)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4)行政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下档次的。

  六、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考核采取加减分累计制。

  1、思想政治工作(1)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思想形势,针对思想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思想工作,同时做好记录,每半年向机关党委汇报一次。季度部召开思想工作例会或没有记录或不按时向党委汇报的,每次扣15分。

  (2)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对本支部人员的重要思想情况的重大事件,支部不及时向党委汇报的,每发现一次,扣该支部5分。(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按规定人数参加活动的,每少一人,扣支部和当事人1分。

  (4)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各群团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由于支部的原因致使有关人员不能参加的,每少1人,扣支部1分。

  (5)积极组队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各类比赛,无故不参

  加的,每次扣支部1分。2、机关党建

  (1)认真完成机关党委布置的各项任务。没按规定办的,每次扣支部1分。

  (2)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并做好记录。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季度一次,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党课每季度一次。

  (3)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内民主生活会(可与党员大会合并进行,内容要分开),并及时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不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者,每少一次扣2分,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者,每次扣1分。

  (4)定期向机关党委报告工作。党支部每半年不向党委书面报告工作情况的扣1分。

  (5)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支部年初研究制定培养发展计划,并报告党委。重点培养对象要由2名正式党员作培养教育工作,及时填写考察表。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手续要完备,材料要齐全。年初无计划扣2分,无考察表不能发展,考察表不认真扣1分。手续、材料不完备扣1分。对党员发展对象考察、政审失误的扣2分。

  (6)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费收缴低于规定比例的,每人次扣0.5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发工资后10日内不向党委上交党费的,每次扣1分。

  (7)支部书记未按时出席要求支部书记参加的会议的,每次扣1分,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分。

  3、政治理论学习

  (1)坚持每周半天集中政治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纪录。每少学习一次扣1分,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分,

  (2)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班、培训班、讲座及政治理论测验。无故缺席者,每人次扣支部0.5分,扣当事人1分。测验不及格者,扣个人1分。

【篇4】考核制度: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

  20XX年度,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我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

  一、思想上,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一直以来,我注重坚持学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认真领悟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时刻关心我国的民主政治进程,在工作生活中注意摄取相关的政治经济政策,注重学习与工作有关的各经济法律法规,注重经济大环境走向。“新闻调查”、“经济半小时”等栏目都是摄取该类知识不错的途径。通过上述学习,使我坚定了中国民主政治的信念,使自身的政治经济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一年来,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的建设布局从三位一体到五位一体,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通过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理论著作,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认识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业务上,认真学习业务知识,通过理论学习和日常工作积累使我对工作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

  工作日变日新,时时需要学习,处处存在挑战。不懂就学,是一切进步取得的前提和基础。在这段时间里我认真学习了业务工作的相关资料,再加上日常工作积累使我对本职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也意识到了做好本职工作的巨大作用。

  一年来,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机关学习会、各种工作会议都是我学习的好机会。此外,认真参加各类培训,一年来参加了公务员初任培训、禁毒尿检培训、电子政务培训,均以优异的成绩通过考核,熟练掌握了业务技能。业务知识的学习使我在工作上迅速成长起来。

  三、工作上,勤奋努力,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职工作。我的工作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党政办工作,一是综治办工作。

  办公室工作是完全服务性质的工作,既要对外服务,也对内服务,工作中要做到“三勤”即嘴勤、手勤、脚勤。在接待群众来访办事时,都能主动询问是否有需要办理的事,遇到办不了的证明材料时能耐心向其解释清楚,或帮其联系驻村干部、经办人,帮其查看档案资料等,来使群众能尽快办好手续,树立好政府窗口的形象;在收文发文时,总是用最短的时间把文件送达到各办公室,并及时把领导批阅文件收回归档或传阅到其他办公室,从来没有遗漏掉一份文件。

  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一是要多看一些对工作有帮助的相关书籍,提高工作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勤练多写,提高稿件质量,提高对事件反映的灵敏度,多投稿,更要多学习,多请教,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二是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日常事务性工作,做到腿勤、口勤。一如继往的踏实工作,任劳任怨,务实高效,不断自我激励,自我鞭策,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办公室形象,力争高效、圆满、妥善地做好本职工作。三是要坚持做到每日记工作日志,并及时总结,找出差距与不足,及时改进。

【篇5】考核制度: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干部考核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干部考核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做好新时代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通知强调,《干部考核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领会党中央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干部考核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要旗帜鲜明把政治标准贯穿干部考核工作始终,突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确保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干部考核工作的基本任务,进一步调整优化考核内容指标,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干部考核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考核工作,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突出考核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实际成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含正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含正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接受高标准严格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治思想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情况;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情况。

  (二)领导能力。全面考核领导班子适应新时代要求、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重点了解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三)工作实绩。全面考核领导班子政绩观和工作成效。考核政绩观,主要看是否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是否具有“功成不必在我”精神,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考核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应当看全面工作,看推动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情况和实际成效。考核其他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主要看全面履行职能、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的情况和实际成效。注重考核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抓党建工作的实绩。

  (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情况。

  (五)作风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结合实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情况;深入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情况。

  第八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德。全面考核领导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考核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发扬革命精神、斗争精神,坚持“三严三实”,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实际成效。考核党委(党组)书记的工作实绩,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成效,考核领导班子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应当加大抓党建工作的权重。

  (五)廉。全面考核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

  第九条具体考核内容的确定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调整优化。

  第十条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和权重,突出对打好重点任务攻坚战的考核,加强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创新发展、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工作的考核,加大安全生产、社会稳定、新增债务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

  第十一条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应当体现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

  第十二条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情形和评价标准,推动工作落实和担当尽责。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以及岗位职责规范,作为确定考核内容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平时考核

  第十四条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及时肯定鼓励、提醒纠偏。

  第十五条平时考核应当突出重点。

  考核领导班子的日常运行情况,重点了解政治思想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科学决策、完成重点任务和反对“四风”等情况。

  考核领导干部的一贯表现,重点了解政治态度、担当精神、工作思路、工作进展,特别是对待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实与虚的表现等情况。

  第十六条平时考核主要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进行,可以采取下列途径:

  (一)列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工作会议,参加重要工作活动等;

  (二)与干部本人或者知情人谈心谈话,到所在单位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三)开展调研走访、专题调查、现场观摩等;

  (四)结合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工作督查、干部培训等进行深入了解;

  (五)其他适当方法。

  第十七条平时考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第十八条建立平时考核工作档案,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作为了解评价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一贯表现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开展。

  根据工作需要,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可以选定部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重点考核。

  第二十条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总结述职。召开会议,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全年工作,领导干部进行个人述职。

  (二)民主测评。根据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的要求设计测评表,由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按照知情度、关联度、代表性原则,结合实际确定。

  (三)个别谈话。与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干部群众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四)了解核实。根据需要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有关数据和信息、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考核对象有关情况。

  (五)形成考核结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结果并及时反馈。

  当年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换届考察、巡视巡察的,年度考核可以结合实际适当简化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对公共服务部门和窗口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公众意见。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优秀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良好、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般、基本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勉强达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

  较差、不称职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结合实际,制定考核等次具体评定标准。

  第二十二条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核,对兼任的其他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了解。

  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照现任职务进行考核,注意了解在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

  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交流任职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援派或者挂职锻炼的领导干部,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专项考核

  第二十三条专项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所进行的针对性考核。

  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表现突出或者问题反映较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可以进行专项考核。

  第二十四条专项考核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指标、程序步骤和工作要求等。

  (二)听取考核对象的总结汇报。

  (三)了解核实。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调研、舆情分析、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核实印证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情况。

  (四)形成考核结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评价。

  第二十五条专项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第六章任期考核

  第二十六条任期考核是对实行任期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届任期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全方位考核,一般结合换届考察或者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进行。

  任期考核应当突出对完成届期目标或者任期目标情况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任期考核一般应当按照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了解核实、实绩分析、形成考核结果等程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任期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第七章考核结果确定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确定应当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增长速度与质量效益、显绩与潜绩、发展成果与成本代价等情况,注重了解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感受和评价,防止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以及增长率排名或者以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得票得分确定考核结果。

  第三十条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情况应当相互补充印证,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注重吸收运用巡视巡察、审计、绩效管理、工作督查、相关部门业务考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等成果,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的重要标准,增强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三十一条考核结果应当全面准确反映考核对象情况,以考核报告、评语、鉴定等形式确定结果的,应当明确具体肯定成绩和优点,指出问题和不足。

  第三十二条年度考核结果以平时考核结果为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应当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考核对象中产生。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班子总数的30%,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干部总人数的25%。

  领导班子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可以适当上调,最高不超过30%;领导班子为一般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为较差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15%,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

  (二)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

  (三)受到上级党委和政府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

  (四)工作实绩不突出的;

  (五)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

  (六)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在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二)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干部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

  (三)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

  (六)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较差或者不称职等次的。

  第三十五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经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的,应当客观评价,合理确定考核结果。

  第三十六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核或者申诉。

  第八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七条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

  第三十八条考核结果采取个别谈话、工作通报、会议讲评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传导压力、激发动力。

  第三十九条依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一)领导班子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功、授予称号,给予物质奖励;

  (二)领导班子表现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

  (三)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应当进行调整;

  (四)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应当责成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

  (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或者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

  第四十条依据考核结果,激励约束领导干部:

  (一)领导干部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记功、授予称号,给予物质奖励;表现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三)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改进。

  (四)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五)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六)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整。

  第四十一条依据考核结果加强干部教育培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进行调学调训、安排实践锻炼,补齐能力素质短板。对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针对性培养。

  第四十二条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谈话提醒直至组织处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领导干部考核形成的结论性材料,应当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第九章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

  党委(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第四十五条考核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胜任考核工作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公道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强。考核人员按照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党组)可以组建和派出考核组。考核组组长根据每次考核任务确定并授权,应当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第四十六条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

  考核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考核人员应当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七条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当严肃认真、稳妥审慎,注意与日常工作相协调、相促进。根据不同考核对象和考核任务,改进创新考核方法,充分发扬民主,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多在乡语口碑中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坚持在现场看、见具体事,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核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

  第四十八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考核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考核工作与其他业务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整合考核力量,归并考核项目和种类,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第十章纪律与监督

  第五十条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搞形式、走过场;

  (二)不准隐瞒、歪曲事实;

  (三)不准弄虚作假;

  (四)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五)不准泄露谈话内容、测评结果等考核工作秘密;

  (六)不准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决定或者改变考核结果;

  (七)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八)不准干扰、妨碍考核工作;

  (九)不准打击报复干部和反映问题的人员。

  第五十一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对待和接受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情况。

  对不按照要求参加或者不认真配合考核工作,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五十二条对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考核、考核工作失真失实造成严重后果、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考核工作中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等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十四条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认真受理有关举报、复核、申诉,严肃查处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党委和政府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1998年5月2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2009年7月1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篇6】考核制度: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推进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落地,大力推动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积极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党支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主业主责意识,形成述职评议考核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按照中交路建、中国交建党委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党委每年均要开展所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党支部书记要就上一年度抓党建工作情况向公司党委述职。不设书记的党支部,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述职。一般采用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确定部分党支部书记进行现场述职,其他单位支部书记进行书面述职,撰写并提交述职报告。现场述职人数不少于年度应述职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一般于每年12月中上旬部署启动,次年2月底前结束。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党委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第四条公司党委工作部为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制订方案和组织实施,加强与上级主责部门的沟通,按要求报送述职报告和工作总结等材料,统筹安排对党支部述评考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第二章述职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述职重点围绕贯彻中央、国资委、中国交建、中交路建党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和上级党委重点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解决各单位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存在的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进行,内容主要包括:

  (一)履行党建责任情况。包括党支部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党建责任情况,重点突出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情况;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所属单位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上级党委巡视、检查中反馈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贯彻落实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国资委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情况;组织学习传达中央、国资委、中国交建党委、中交路建党委、公司党委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务实管用措施等情况。

  (三)年度党建重点工作进展和成效情况。落实公司党委确定的年度党建重点工作的思路、特色做法、取得的成效等情况。

  (四)强化基层基础保障情况。加大基层党建工作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落实党务工作人员待遇、加强党务工作人员培养、保障党支部工作经费和活动场所等情况。

  (五)本单位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等。

  述职主要内容应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新精神新要求和年度党建重点任务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主要步骤

  第六条制定工作方案。公司党委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述职评议考核的单位范围、现场述职人员、具体述职内容、主要工作步骤以及相关要求,提前通知,超前布置。

  第七条深入开展调研。主要包括:

  (一)述职人员开展调研。参加述职的党支部书记要深入调研了解本单位党建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为述职做好准备。努力实现调研工作常态化,注重从日常工作中收集党建工作信息,为撰写调研报告积累第一手资料。

  (二)公司党委随机抽查调研。公司要采取随机调研、个别访谈、实地抽查、查看台账资料等方式,深入调研了解所属单位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为述职评议会现场点评打好基础。

  第八条撰写述职报告。参加述职的党支部书记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本年度抓党建工作情况,自己动手撰写述职报告,实事求是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述职报告要采取写实方式撰写,坚持问题导向,不能以党支部或党务部门的工作代替个人履职情况,讲成绩不超过总篇幅的三分之一,注重用数据、事例说话。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要目标明确、具体实在,防止虚、空、飘。

  第九条召开述职评议会。现场述职人员参加公司党委召开的述职评议会,接受与会代表的现场提问和测评。

  与会代表一般由党委委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代表构成。基层代表包括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本单位出席公司党代会的代表。基层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一半。会议规模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

  评议主要分为“述、问、评、测”四个步骤,基本程序如下:

  (一)述职发言。参加现场述职的党支部书记逐一发言。述职要聚焦党建工作,紧扣重点内容,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讲清履职尽责情况,讲清今后努力方向,防止只讲面上工作情况、不讲个人履职情况,只讲所属单位的问题、不讲自身的问题。

  (二)现场问答。每一位述职人员述职结束后,参会人员现场提问。述职人员应负责任地如实回答,重点讲措施和打算。

  (三)书记点评。公司党委书记或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结合平时掌握和调研了解的情况,逐一严肃认真点评,其他班子成员也可结合分工进行点评。

  (四)现场测评。述职、提问、点评结束后,与会代表现场填写测评表,以无记名方式对述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条结果反馈。现场述职评议结束后,公司党委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测评结果,并向述职人员及所在单位党支部进行反馈。

  第十一条结果运用。党支部书记在测评大会上的测评得分应与该党支部年度工作考核结果挂钩,作为党支部书记任职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整改落实。所有参与年度述职(包括书面述职)的党支部书记均应制订整改方案,对自己查摆、上级点评、群众评议和综合评价意见所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逐项研究措施,切实整改落实。公司党委要对照清单,结合年度党建工作考核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党支部。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7】考核制度: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

  2021年1月13日,公司党委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会议。材料院纪检工作部副主任于海峰代表材料院到会督导。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党群工作处相关人员参加考评。会议由党委书记顾明主持。

  党委书记顾明在会上指出:通过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进一步明确了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义务、权利、工作要求及工作目标;通过述职,让大家总结经验、检视问题,分析原因、评价成效,达到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目的;述职考评,让各支部书记在总结一年来工作成绩的同时,理清了今后支部的工作思路,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对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党建工作,顾明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要具备忘我工作的思想观念。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牺牲、勇于奉献,具有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勇气;

  二是要具备“在其位认真负责、谋其政顾全大局”的思想观念;

  三是要具备“关心企业、忠诚企业”的思想观念。

  四要具备创新观念。坚持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抓实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工作,力求党建工作有新突破;

  五要准确定位。党支部书记不仅要抓好党建工作,更要在安全管理、精益管理和班组建设等方面有所建树,促进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要自觉加强自我学习提高,加强党性修养,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水平,成为党建工作的行家里手,带领党支部发挥好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10名党支部书记就一年来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抓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思路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现场述职,总结了亮点工作,客观地查找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2021年工作思路,达到了会议的目的和要求。班子成员进行现场提问、点评并提出工作要求。考评组成员以现场打分的方式对述职人员进行了考核。

【篇8】考核制度: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

  (一)师德修养(25分)

  1、热爱祖国,热爱幼教事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5分)

  有违法违纪现象如参与赌博被查处、参加邪教组织及违法组织活动扣5分,被园长点名批评一次扣2分。

  2、为人师表,爱护幼儿,有良好的师德(5分)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较坏影响的一次扣2分;有损坏教师形象、学校形象的言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分;家长评价最不受欢迎教师扣3—5分。有乱收费行为的有关责任人扣5分,造成较坏影响的当年考核不合格。

  3、热爱岗位,职责落实,全身心投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工作不失职(10分)

  擅离职守一次扣1分,因擅自离岗或工作失职造成幼儿较轻安全事故的扣2分;失职行为性质严重的扣5分,当年考核不合格。

  4、服从分配,团结协作(5分)

  故意不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一次扣2分,拒不服从分配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扣5分;惹是生非、闹不团结或在公共场合争吵者,给责任方一次扣5分;性质严重者认定不合格。

  5、(另加分)被评为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或各类先进,加倍记分。

  (二)专业技能(15分)

  1、进修学习(5分)

  获得高一级学历加1分,无资格证扣1分,按时学习记录,笔记2分,心得2分。

  2、教研活动(10分)

  按规定参加教研活动的记10分;要求自觉参加业务学习,学习认真,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记录认真,讨论发言积极。缺席一次扣5分。

  (三)保教能力(20分)

  以“幼儿教学评价标准”为主要评价要素,由考核小组结合同行听课评价、各级公开课评价、论文发表等综合评价定级记分。(其中A级20分,B级记15分,C级记10分)

  承担公开课,镇级有记录且评价较好记2分,县级每往上一级各加1分(多次开课可累计)。在示范课方面有特殊成效或鲜明特色者,另加5分。

  (四)履行职责(25分)

  1、考勤考会(5分)

  出全勤,无病事假的记5分,请假一天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旷工一天扣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会议培训,学习一次无特殊原因未参加扣1分,全学期有旷工行为者,累计5天以上的,不参加本学期考核。

  2、备课教学(20分)

  (1)按要求教学计划齐全规范记5分,缺一项计划扣1分,备课教案规范记10分,缺一个教案扣0.5分(扣分不封顶);备课目标、目的、要求明确,重点恰当,培养幼儿动手、动口、动脑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形式多样有特色、有风格、有科学方式改革,研究有深度加1—2分。

  (2)区域活动(5分)

  幼儿区域活动设置规范,针对性强,形式多样,记5分;机械重复少记0.5分;材料投放记2分;有方法、方式的创新实践且有效果加1.5分。

  (五)管理责任(15分)

  1、按园长师德记录分折记,满分15分,按得分实记。

  2、班级中有保险赔付的,一次扣2分(校外及疾病赔付不扣分)

  3、因老师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不参加本月量化考核,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加分(1—20分)

  有下列情况,经群众推荐,组织审定可酌情另行加分:

  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效果。

  教育教学评比获奖。

  指导幼儿竞赛效果显著。

  为单位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发表宣传报道的。

  师德优秀、有典型先进事迹。

【篇9】考核制度: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生活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后勤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德育处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务处主管。

  (四)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后勤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白金霖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年部负责人是所负责年部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有: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年部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组织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为直接责任人。

  6、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由主管年部工作的副校长负责。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后勤负责。

  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德育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篇10】考核制度: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级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全面落实上级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于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认真把握党建基本规律和基本要素,促使基层党员干部进一步端正态度、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杨桥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考评机构

  成立杨桥镇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组长:顾中伟(党委负责人、镇长)

  常务副组长:柳兆红(党委副书记)

  成员:李静(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吴超(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

  阎伟(党委组织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办),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海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绩效考评日常工作。

  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村级党建绩效考核管理实行每月一通报、年终总评制度。

  (一)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内容包括六个部分:思想政治、党管工作、制度建设、日常工作、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

  1、思想政治(共20分)。分为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年度小学教活动开展和集中学习情况。

  (1)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共10分)。根据《杨桥镇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每月收看少于6个小时扣1分,收看不足1个小时扣5分。

  (2)年度小学教活动开展(共5分)。按照上级党委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农村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有活动方案、举办培训班、进行理论宣讲、开展讨论、有问题梳理台帐、双向承诺书、群众评议、领导点评,缺一项扣1分。

  (3)集中学习情况(共5分)。每年组织党员集中开展学习不少于6次,查看村党支部专用会议记录和村干部学习笔记,缺一次扣1分。

  2、党管工作(共20分)。分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共5分)。年度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少于5名,有入党申请书、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记录和上报录入党员信息库管理,少一名扣1分。

  (2)发展党员工作(10分)。完成《杨桥镇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规定完成年度发展党员任务,少一名扣5分,年内不发展党员不得分,连续两年不发展党员倒扣5分,并给予村诫勉谈话,连续三年不发展党员,根据《党章》规定给予村免职处理。同时,完成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年度内应转正预备党员未组织党员大会讨论转正的.,有一名扣2分。

  (3)党费收缴(5分)。完成年度党费收缴任务,不能完成扣3分,未填写扣1分,并将党费收缴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公示,未公示扣1分。

  3、制度建设(共20分)。分为三会一课、六大载体和制度管理。

  (1)“三会一课”制度(共5分)。按要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会,记录规范并使用专用记录本,少一次扣0.5分。

  (2)“六大载体”建设(共10分)。村级六大载体每一项有年度计划,有台帐资料(双培双带对象、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名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登记薄、双向带动名单、党组织和党员承诺书、党员议事会名单),每一项有典型并落实效果好(查支部记录和相关支撑材料),少一项扣1分。

  (3)制度管理(共5分)。根据《临泉县村“两委”工作基本制度(试行)》的要求,完善《村党组织主要职责》、《村委会主要职责》、《村党组织书记主要职责》、《村委会主任主要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务村务公开制度》、《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财物管理制度》、《村干部值班制度》、《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节选)》、《村级事务“421”管理制度》、《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少一项扣1分。

  4、日常工作(共20分)。分为参会情况、材料上报和资料管理。

  (1)参会情况(共5分)。按时参加镇党建工作会议,无故不得请假、缺席、迟到和早退,有一次扣1分。

  (2)材料上报(共10分)。按要求上报组织工作材料,每缺一项扣1分。

  (3)资料管理(共5分)。使用专用党建资料柜,未使用扣2分;资料归档齐全,档案分类明确,有目录查阅方便,有一项不完善扣1分。

  5、重点工作(共20分)。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内计生、殡改、土管、信访和党内重要活动等重点工作进行总评,根据总评情况确定得分。

  6、特色工作(附加项)。分为信息上报、特色典型和考核评比。

  (1)信息上报。及时上报基层组织建设信息,反映本村党建工作动态和成效,并县级以上党建报刊网站采用,每一条加1分。

  (2)特色典型。在党建工作中有先进典型或特色工作经验,受到上级党委肯定或表彰的每一项加1分。

  (3)考核评比。在县级以上党建工作检查考评中得到肯定的,受到县级、市级、省级肯定每次分别加1分、2分、3分,工作不力的根据考评情况相应给予扣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绩效考核管理奖惩办法

  1、责任制考核实行每月一通报、年终总评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会议,会上对上一月责任制度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年终由镇党委组织考核组对各村全年党建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结合各项重点工作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在党委公开栏上进行公示5天后,报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2、年终总评排名前三名的村分别给予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并分别给予村党建联系人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对年终总评倒数后两名的村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收取村300元、200元的责任金,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的除外),并由镇党委党委书记同村、副书记进行诫免谈话,镇党建联系人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查。

【篇11】考核制度: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省公司确定的战略目标,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工作质量。特拟定分公司纪检、党群、工会工作的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党群工作部各主管

  二、考核原则和方法

  根据省公司对纪检,党群,下会工作的整体要求,结合分公司工作情况,对各主管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考核。

  (一)坚持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原则。

  (二)每月进行绩效考核,每年年终进行综合性考评。

  (三)与个人绩效奖金等级、年度绩效、评先评优挂钩。

  三、考核的基本内容

  主要考核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工会工作,每项工作满分100分出现不合格项按相应分值扣分。

  第一部分 党群工作

  一、党建考核内容40分

  (一)组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季度至少一次,20分。

  年初向省公司一报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计划。党委理论学习以上报信息为准,少学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信息上报内容为学习时间、学习时长、参加人员、列席人员、学习主题等。

  (二)开展大型主题实践活动,5分。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党委统一部署,党员为主体,党支部为依托,带领全体员工,围绕中心工作,促进生产经营任务完成的大型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作用。以各单位上报信息为准,要有活动主题、背景、方案、总结、效果等。

  (三)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10分。

  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推荐到集团公司参加评审并获得优秀奖获5分;获三等奖6分;获二等奖8分;获一等奖10分。

  (四)做好日常党建管理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公司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5分。未完成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30分

  (一)根据省公司创建规划要求,合理制定本单位三年创建规划,10分。

  (二)分公司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10分,被取消扣10分。创建和保持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加5分;被取消扣10分。创建和保持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加5分;被取消扣8分。

  (三)各单位县分公司达到集团公司“二四二工程”要求,3分,一项未达标扣1分。

  所有县分公司全部创建和保持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加5分。

  县分公司创建和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加5分/个。

  (四)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加5分。获得全省青年文明号十大标杆加10分,优秀标杆加5分。

  三、企业文化建设30分

  (一)市分公司企业文化培训每年2次以上的,5分;少一次扣2分。

  (二)获省级企业文化示范点,5分。

  (三)本年度企业文化丛书(或案例集)不少于三册5分;少一册扣2分。

  (四)开展企业文化内、外部传播活动的(如:征文、演讲、文化节等活动)不少于两次,5分。少一次扣2分。

  (五)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杂志》发表一篇文章得2分,最高分为10分。

  (六)企业文化成果(一个)被集团公司收入标杆管理体系的,加5分。

  第二部分 纪检监察工作

  一、党风廉政建设15分

  领导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廉洁教育及自律情况,5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5分;市分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3分;廉洁文化建设情况,2分。

  二、信访案件15分

  及时对自收信访和一级转来信访在信访系统进行录入得2分;认真进行信访核查、结果直实,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纪检监察室得3分;没有发生越级信访得5分;积极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并认真查处的,得5分。

  三、效能监察20分

  省公司安排的效能监察项目,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得5分;发现影响公司经营发展的问题与不足得2分;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得3分。各单位自行确定1个以上效能监察项目有序开展检查工作得5分;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得2分;效能监察效果显著,提出有价值可在全省推广的效能监察建议得3分。

  四、行风建设工作20分

  (一)获得当地政府行风评议公用服务类排名前五名且排名超过竞争对手得15分;排名未超竞争对手得10分。

  (二)未获得当地政府行风评议公用服务类排名前五名,以5分为基数,低于一名扣1分;排名未超竞争对手得0分。

  (三)各单位在当地政府的排名,高于省公司在全省的排名,高出一名加5分。

  (四)及时向党群工作部报送信息(每月至少一篇)得5分。

  五、招标采购监督20分

  制定比较完善的招标采购监督办法,得3分;认真履行招投标、谈判等采购监督职责,并保留完备的记录资料,得5分;提出有价值的监督管理建议,得2分;对供应商入围、开标、评标定标(决策)进行现场监督得5分;参与供应商抽查、厂验,得5分。

  六、信息报送10分

  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送真实,排名前一名者得10分,其他依据名次相应得分;报送信息被集团公司采用的得5分。

  第三部分 工会工作

  一、班组建设20分

  班组建设组织机构健全,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考核。机构健全5分,班组建设规划5分,班组建设实施5分,班组建设效果5分。

  二、劳动竞赛20分

  劳动竞赛有计划,有日标、有总结,效果突出。劳动竞赛组织机构健全5分,竞赛活动实施5分,竞赛活动效果10分。未按省公司要求组织竞赛一次扣5分。

  三、组织建设20分

  (一)各级工会组织健全10分。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健全,管理机关及县分公司建立分会,分会下设若干工会小组。未按要求设工会委员会扣5分,未按要求设经审委员会扣5分;基层分会未按要求设置发现一处扣2分,直至扣完。

  (二)员工入会率10分

  符合加入工会的员工入会率在95%以上的得满分,递减一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分

  (一)民主管理制度健全10分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5分,职代会各项职权落实3分,企务公开工作2分。民主管理工作有制度,有措施。监督《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的落实,指导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省公司《集体合同》要求落实各项条款。因劳动关系和谐问题发生上访、告状一次扣2分。

  (二)员工权益维护10分

  依法维护员工的政治权益和经济利益。维护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监督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员工获得劳动报酬政策、有关劳动安全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关心关爱困难员工,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各种保险落实2分,最低工资保障2分,劳动保护2分,送温暖活动2分,其他方面2分。

  出现一次侵权事例扣2分,直至扣完。

  五、其他工作20分

  (一)工会财务管理5分

  足额上解得满分,递减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

  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如出现一次违规事例扣2分,直至扣完。

  (二)职工之家建设5分

  “建家”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年度在地方工会和省公司工会组织的“建家”评比中,至少有一家被评为先进单位。

  (三)劳模管理

  积极培养推荐先进典型,劳模管理制度健全,关心关爱劳动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

  (四)工会信息、报表报送情况5分

  工会信息、报表报送及时,较好的反映本单位工会工作开展情况。对职责和工作中难以评定的项目,将采取先述职后评定的办法。由于机构调整工作职责发生变化的按调整后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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