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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选是指一个组织按照民主程序和本组织章程更新领导层的组织行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疫情监督方案的文章10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疫情监督方案

  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全面复工复产达产,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切实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订我局集中开展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机,2020年继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经营者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城区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一)继续集中整治“保健”市场乱象,打击保健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二)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期间防护用品生产行业的经营情况,加大对行业龙头企业、驰名、著名商标、有影响的字号、科技密集型企业的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力度,坚决打击侵害企业商业信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重点查处口罩、体温枪等商品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特殊标志,对企业或商品资质等作虚假宣传、市场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服务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三)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平台领域监管。重点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包括在APP、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等平台对商品的性能、功效、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网红代言人及团队、“刷单”公司等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互联网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加强重点、民生领域监管。重点查处教育、旅游、医疗(含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房地产、金融、汽车销售、机制砂等领域的商业贿赂、市场混淆、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聚焦农贸市场、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着重查处百货用品、家电、日用品、食品等领域存在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工作步骤(一)宣传及摸底调查阶段(6月30日前)。积极向相关经营者宣传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违法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加强对本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的经营者主体情况、网上网下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积极指导规范经营行为,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30日—11月30日)。加强市场检查,对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拒不改正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经营者,依法从严查处。

  (三)总结阶段(11月30日—12月1日)。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梳理汇总,集中宣传报道执法成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规范市场、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复杂性,做到有措施有安排有落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同时,严格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监管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开展监管工作,增强职责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协同配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上下级、跨区域协同配合的作用,调动执法办案能手,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内部协调沟通,密切协作,充分发挥整体职能作用。发现性质恶劣、影响范围广、具有典型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要及时形成典型案例材料上报,努力实现“查办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社会效果。

  (三)做好涉传活动中涉黑恶问题线索的收集和摸排工作。在开展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过程中,应同时开展收集、摸排涉黑恶问题线索的有关工作;

   通过听取群众反映的情况,研究、分析有关不正当竞争活动中是否存在以暴力、威胁手段开展不正当竞争活动的情况,努力向公安机关提供一批高质量的涉黑恶问题线索。各市场监管所如在工作中发现有涉黑涉恶行为问题线索的,应及时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及时将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扫黑办。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对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违法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提高专项行动的社会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以执法带动普法,提升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的社会效果。

  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效果评估,每月13日前将当月执法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等报送至价竞股邮箱,并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全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工作建议、典型案例等材料报送至价竞股邮箱。

  附件2020年_月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2020年 月  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情况单位数量开展宣讲、培训、合规指导(次数)

   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联系点)、示范企业、示范基地(个数)

   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执法(次数)

   反不正当竞争立案及案件查处情况立案数(件)

   结案数(件)

   案值 (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合 计防疫物资领域小计仿冒混淆行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生活消费领域小计“保健”市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医美”行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教育培训行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小计仿冒混淆行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组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行为商业诋毁行为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小计商业贿赂行为仿冒混淆行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要素市场小计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篇: 疫情监督方案

  一、消防安全灭火基本常识

  1、隔离法:这是一种消除可燃物的方法。

  2、窒息法: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减少空气中氧气的含量,使火源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

  3、冷却法:用水或其他灭火剂喷射到燃烧物上,将燃烧物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迫使物质燃烧停止;或将水和灭火剂喷洒到火源附近的可燃物上,降低可燃物温度,避免火情扩大。

  4、对轻微的火情紧急应付措施:

  形成火灾的,应及时报警。对突然发生的比较轻微的火情,同学们也应掌握简便易行的,应付紧急情况的方法。

  (1)水是最常用的灭火剂,木头、纸张、棉布等起火,可以直接用水扑灭。

  (2)用土、沙子、浸湿的棉被或毛毯等迅速覆盖在起火处,可以有效地灭火。

  (3)用扫帚、拖把等扑打,也能扑灭小火。

  (4)油类、酒精等起火,不可用水去扑救,可用沙土或浸湿的棉被迅速覆盖。

  (5)煤气起火,可用湿毛巾盖住火点,迅速切断气源。

  (6)电器起火,不可用水扑救,也不可用潮湿的物品捂盖。水是导体,这样做会发生触电。正确的方法是首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7)有条件的,还可以学习一些简易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二、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精选5篇)

  消防监督管理,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内容之一。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主要管理措施: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三篇: 疫情监督方案

  为抓好换届风气监督各项任务落实,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保证我镇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委办印发《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浏办发〔2016〕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充分认识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深刻吸取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严肃换届风气,严明换届纪律,坚决整治不正之风,以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保证换届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深入抓好学习教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始终。

  1.开展专题学习。3月底至4月中旬,镇党委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认真学习换届政策法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换届纪律“九严禁”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开展警示教育。4月上旬前,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换届相关人员认真组织观看关于__衡阳破坏选举案件专题教育片《不可触碰的底线—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汲取深刻教训,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真正把“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要求落到实处。

  3.开展谈心活动。4月23日前,镇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及拟提拔考察对象进一步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将有关换届风气工作要求作为重要内容,提高遵守换届纪律的自觉性。

  (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抓现行,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换届各个环节。聘请换届风气监督员。聘请市纪检监察员易洪斌,老干部李秋玲、刘守美,市人大代表唐孝思担任换届风气监督员,全面了解换届风气情况,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落实会风会纪的各项要求,及时发现和掌握违反纪律、风气不正的线索和问题,督查整改到位。

  (三)严厉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换届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1.畅通监督渠道。利用“12380”电话、信访和短信“三位一体”的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全面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

  2.落实立项专办制度。镇纪委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接到一件立项专办一件,优先办理、快查快结。

  3.建立快速查核机制。镇纪委、组织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及时查处,并按要求接到举报后在2小时之内拿出处置意见按程序上报,一般性问题当天查核办结,情况较为复杂的原则上在3日内查核办结。

  (四)着力强化舆论引导。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换届有关政策和纪律规定,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采取张贴宣传资料、编辑短信、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是“九严禁”纪律要求,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使换届纪律进社区、进村组,在全镇上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换届准备阶段(4月18日至25日)

  1.全面安排部署。镇党委召开换届工作会议,对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提出要求,进行部署。镇纪委制定换届监督工作方案,将责任分解落实。

  2.开展承诺活动。结合换届纪律学习教育,根据参与换届工作各类主体的特点,全面开展承诺活动,分别签订《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拟提拔对象和新进人选要围绕严守换届纪律分别进行承诺,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

  3.强化纪律教育。在召开党代表选举推荐时,将中央“九严禁”的换届纪律要求印发至每一位参加党代表推荐的人员,并组织专题学习。

  4.接受监督举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迅速反应,快查快结。

  5.聘请镇换届风气监督员。聘请市纪检监察员易洪斌,老干部李秋玲、刘守美,市人大代表唐孝思担任镇换届风气监督员,全面了解换届风气情况。

  第二阶段:换届会议期间(4月25日至28日)

  1.重申纪律要求。在下发党代会会议通知时,将“九严禁”的换届纪律要求一并印发至所有代表和委员。在党员大会或预备会议上,组织代表、委员集中学习换届纪律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代表、委员作出严肃换届纪律的书面承诺。

  2.进行现场督导。镇换届风气监督员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报送信息。

  第三阶段:换届工作结束后(4月29日至30日)

  要对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填写严肃换届纪律有关情况

  统计表,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构。成立镇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全镇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统筹总揽、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雷义任组长,张昆池、张辉暑任副组长,镇纪委、组织、政法综治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镇纪检监察室。

  (二)明确工作职责。镇党委担负主体责任,镇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镇纪委担负监督责任;镇组织担负直接责任;镇政法综治担负维护社会稳定和换届工作安全责任;各党(总)支部书记担负本支部换届选举风气监督直接责任人。

第四篇: 疫情监督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机关、中组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文件精神,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现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1、明确责任分工。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承担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责任,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提负起维护分管领域换届纪律的政治责任。乡纪委对换届中违反纪律问题进行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各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强化领导责任。党委、党支部要成立以党委书记、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方案,建立换届风气监督队伍,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关键举措。要加强考核,把换届风气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评价换届工作的重要依据,换届风气好的予以表扬,对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等问题的,严格按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思想认识

  3、深入学习。各党组织要组织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中央“9个严禁、9个一律”和省委“六个坚决查处”的纪律要求、干部选拨任用、换届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认真组织观看、学习“一片一书”,一片:即中组部摄制的警示教育片《镜鉴——湖南衡阳、南充“两案”警示录》,做到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必看、参加换届工作会议同志必看、负责换届工作机构的人员必看、‘两代表一委员’必看“四必看”。一书:即中组部编辑的《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扎实开展换届工作专题组织生活会,细化纪律要求,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4、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手机信息平台、标语、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广泛运用问卷调查、发放资料、进村入户等宣传形式,深入宣传换届工作,讲解换届知识和纪律规定,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各支部要采取悬挂标语、制作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纪律要求。

  三、把握重点环节,推动工作落实

  5、做好严守换届纪律承诺。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向县委、向乡党委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向县委、乡党委郑重承诺,并交县委组织部、乡党政办备案。

  6、开展谈心谈话。党委、党支部要与领导班子成员、社干部、党小组组长普遍进行一次以严肃换届纪律为重要内容的谈心谈话。在换届考察人选产生和选举中,党委、党支部要有针对性地与有关重点对象谈话。通过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严明纪律要求,及时正确引导,督促他们带头严守换届纪律。

  四、注重信息反馈,提高监督质量

  7、开展问卷调查。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时,对领导干部知晓和执行换届纪律情况进行问卷调查(附件1),调查问卷与民主推荐票同步下发和收回。对换届知晓率低于95%的,要督促加强学习宣传。对问卷调查中反映领导干部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要结合谈话推荐、考察等方式及时调查核实。

  8、搞好换届风气测评。党组织在召开党代会、人代会、党员大会时,要一并发放“换届风气测评表”(附件2),请他们对本地换届风气总体情况和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民主测评。会议结束前,对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和原始测评表送乡党政办。

  9、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宣传县纪委“12388”、县委组织部“12380”换届风气监督举报电话。

  10、加强舆情监控。建立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重点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制定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经查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适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对别有用心散布谣言的会同有关部门迅速依法处理,以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督实效

  11、加强督导工作。乡党委成立换届督导工作组,并派出督导组,对各支部执行换届工作政策和纪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换届风气测评等工作。

  12、建立违反换届纪律快查机制。乡纪委将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快速查核组,对换届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进行快速查处,一查到底。

  13、强化信息沟通。党委、支部对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安排部署,有督促检查,有总结报告。各项工作的登记表和工作动态情况应即时按要求向县委组织部、向乡党政办报送。

第五篇: 疫情监督方案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内容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为落脚点,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着力健全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规范民主评议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推动乡村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置及人员选配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工作定位

  主要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半年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其成员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有权了解村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章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村务公开情况、民主理财情况、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任职及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集体财务收支凭证等,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入账。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得随意干预村“两委”的日常工作。

  工作定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地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委会也要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二)职数设置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三人(单数)组成,其中应有具备一定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三)候选人资格要求

  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较高的群众威望,有被选举权和选举权的本村村民;(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了解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涉农政策,又一定的协调议事能力;(3)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有效监督;(4)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热心于公益事业;(5)候选人中要有具备财会知识的人员,以便于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监委会成员候选人:   

  (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2)受到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5)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6)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7)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正在立案的。

  村务监督机构实行回避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会计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不是村委会成员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对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可由村党组织予以批评教育,也可由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村民监督机构成员因职务终止或者其他原因出缺的,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补选。新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务监督机构任期届满时止。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试点工作从2015年9月10日起至9月15日)

  (一)建立组织机构。村党支部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室,加强对推选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二)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全镇《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推选工作方案,明确职数结构、资格条件、提名方式、选举方法、工作程序等内容。

  (三)加强业务培训。村党支部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重点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指导村务监督委员成员推选、妥善应对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动员。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媒介,宣传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精神要求,宣传搞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第一批2015年9月16日起至9月30日)

  (一)推选候选人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具体推选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2、确定参加会议人员。将村民代表等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登记,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参加推选会议的人员名单要在推选的前5天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确定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条件、职数和差额选举要求,充分酝酿后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正式人选。正式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人数的20%。

  4、候选人资格审查。村党支部、村委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村党支部、村委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镇党委等有关部门审核、考察后,由镇党委批准。

  5、公示、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应当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正式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7天前张榜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投票选举

  1、推选大会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始得当选。

  2、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过半数者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名额不足,举行第二次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举产生后,设主任1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

  4、镇党委将选派党政班子人员参与选举大会,并实施全程监督。投票结束后,应当进行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备案。

  第三阶段为建章立制阶段(第一批2015年9月30日起至9月10日)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后,镇党委、政府要指导和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各乡镇应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选举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去民政局备案。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第一批20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

  11月底前,全镇推选结束后,采取村自查、镇普查、区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村务监督委员会整体素质是否达到标准,人数是否符合要求;(2)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3)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个推选工作由镇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村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负责人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在2015年10月上旬前完成。

  (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镇纪检监察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全程跟踪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有关的问题;镇组织部门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镇经管站将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专业指导,强化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查监督。

  (三)严肃法纪,维护稳定。推选期间,特别容易引发各种不稳定因素。要重视排查和解决影响推选工作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对因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得力,或违规操作,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篇: 疫情监督方案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内容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为落脚点,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着力健全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规范民主评议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推动乡村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置及人员选配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工作定位

  主要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半年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其成员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有权了解村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章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村务公开情况、民主理财情况、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任职及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集体财务收支凭证等,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入账。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得随意干预村“两委”的日常工作。

  工作定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地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委会也要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二)职数设置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三人(单数)组成,其中应有具备一定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三)候选人资格要求

  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较高的群众威望,有被选举权和选举权的本村村民;(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了解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涉农政策,又一定的协调议事能力;(3)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有效监督;(4)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热心于公益事业;(5)候选人中要有具备财会知识的人员,以便于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监委会成员候选人:   

  (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2)受到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5)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6)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7)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正在立案的。

  村务监督机构实行回避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会计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不是村委会成员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对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可由村党组织予以批评教育,也可由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村民监督机构成员因职务终止或者其他原因出缺的,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补选。新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务监督机构任期届满时止。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试点工作从2015年9月10日起至9月15日)

  (一)建立组织机构。村党支部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室,加强对推选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二)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全镇《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推选工作方案,明确职数结构、资格条件、提名方式、选举方法、工作程序等内容。

  (三)加强业务培训。村党支部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重点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指导村务监督委员成员推选、妥善应对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动员。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媒介,宣传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精神要求,宣传搞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第一批2015年9月16日起至9月30日)

  (一)推选候选人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具体推选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2、确定参加会议人员。将村民代表等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登记,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参加推选会议的人员名单要在推选的前5天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确定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条件、职数和差额选举要求,充分酝酿后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正式人选。正式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人数的20%。

  4、候选人资格审查。村党支部、村委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村党支部、村委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镇党委等有关部门审核、考察后,由镇党委批准。

  5、公示、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应当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正式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7天前张榜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投票选举

  1、推选大会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始得当选。

  2、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过半数者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名额不足,举行第二次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举产生后,设主任1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

  4、镇党委将选派党政班子人员参与选举大会,并实施全程监督。投票结束后,应当进行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备案。

  第三阶段为建章立制阶段(第一批2015年9月30日起至9月10日)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后,镇党委、政府要指导和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各乡镇应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选举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去民政局备案。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第一批20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

  11月底前,全镇推选结束后,采取村自查、镇普查、区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村务监督委员会整体素质是否达到标准,人数是否符合要求;(2)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3)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个推选工作由镇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村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负责人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在2015年10月上旬前完成。

  (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镇纪检监察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全程跟踪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有关的问题;镇组织部门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镇经管站将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专业指导,强化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查监督。

  (三)严肃法纪,维护稳定。推选期间,特别容易引发各种不稳定因素。要重视排查和解决影响推选工作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对因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得力,或违规操作,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篇: 疫情监督方案

  20xx-20xx学年度第二学期将要开学。为全面了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寒假工作和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工作责任,激发工作热情,促进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各镇(街)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开学情况的检查,着力解决开学工作中存在的人员到岗不齐、环境卫生整理不到位、教学准备不足、工作安排不细、安全排查不实等问题,实现新学期各项工作良好开局,为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检查方法与内容

  1、检查方法:通过看档案、师生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镇(街)抽查2-3所学校,1所幼儿园,县直学校全部检查。

  2、检查内容:主要从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假期工作落实、教育教学常规、安全工作、校容校貌、教室办公室和功能室布置等六个方面进行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xx年2月13日—14日,共二天。

  四、检查分组情况

  本次检查分三个组,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相关科室人员为检查组成员,每组第一个成员负责汇报材料的整理。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结束后,各组进行汇总,形成本组的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要具体到学校,既要有好的典型,也要有差的典型,要把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出来。各检查组将检查报告交局基础教育科统一汇总,形成全县中小学开学检查情况汇报材料,上交主管领导。局办公室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相关科室督促办理。

第八篇: 疫情监督方案

  一、评价范围

  根据《x局内部控制评价制度》规定,内部控制评价分为自我评价和独立评价两部分,2018年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照此原则进行。

  二、工作任务

  本次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两个层面的评价工作。

  在单位层面,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个方面从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两方面进行全面系统评价。

  在业务层面,对为确保工作目标、工作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目标、资产安全目标、合法合规目标等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实现所设置的内部控制活动进行评价。

  对单位层面的控制是否有效为主线,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对主要业务活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评价工作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涵盖了单位层面的风险和所有重要的业务流程层面的风险。

  2.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的方法是否适当,内部控制建设的时间进度安排是否科学、阶段性工作要求是否合理。

  3.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组织是否有效,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和授权是否合理。

  4.被评价单位是否开展内部控制自查并上报有关自查报告。

  5.被评价单位是否建立有利于促进内部控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和问题整改的机制。

  6.被评价单位在评价期间是否出现过重大风险事故等。

  三、主要工作流程

  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由所属各单位按照局统一安排,自行开展。内控评价股室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根据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启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下发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表。各相关股室接到自我评价表后,按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相关要求,成立自我评价工作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部门进行自我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内控工作小组汇总,内控评价工作组将对各单位的自我评价情况进行分析和审核,并报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审阅。

  2.内部控制独立评价

  内部控制独立评价,由教体局内控评价工作组综合运用访谈、测试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对各相关部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局内控评价工作组对现场各小组初步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全面复核、分类汇总,初步确认综合独立评价结果,报经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审阅。同时结合提出的内控缺陷整改建议,组织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制

  内控评价工作小组在协调各相关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及内控评价工作组完成独立测试工作后,结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形成书面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呈交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审阅。

  四、进度安排

  本次评价工作的前期准备阶段从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1月10日,自我评价阶段预计从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2月1日,独立评价现场测试阶段预计从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月26日,自我评价结果的分析和审定预计从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14日;汇总评价阶段预计从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2日,自我评价结果的汇报、审批、反馈和出具报告预计从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15日。

第九篇: 疫情监督方案

  本文简要的从三个方面对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进行分析:首先介绍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及重要意义: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三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其次罗列出现阶段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存在的六个问题:一是选合适的人的问题,二是监督走过场的问题,三是成员不愿监督的问题,四是成员不敢监督的问题,五是成员不会监督的问题,六是成员监督不作为问题;最后提出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一是规范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运行保障机制,三是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文章的结尾提出了三点建议:注意协调好村级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注意处理好自主运行与联动保障的关系,确保形成监督合力,注意处理好拓面与提质的关系,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正文: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是对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完善和补充,能够把村民意志和党的意图有机结合,形成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良好机制。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和农村民主监督的无缝对接。实现纪检监察的监督检查力量的延伸和职能全覆盖,实现惩防体系在农村延伸,努力增强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执政为民和勤廉从政意识,进一步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有力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我县于2010年6月开始全面启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全县21个乡镇区于2011年2月底通过“两推一选”的工作方式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近一年工作的开展,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及运行有了初步的认识,现浅析如下:

   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

   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全局,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农业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动,乡村治理机制也在发生深刻变革,农村出现许多的新情况,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有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作用发挥的不好,缺少凝聚力和战斗力;少数领导干部重视不够,抓得不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不明、执行不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把纪委的监督作用延伸到基层,延伸到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也是对于落实中央和省市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和重大措施,确保农村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我们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目前,我县有21个乡镇党委,365个村党组织。近年来,县委高度重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从总体上说,全县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既是联络和协调员,承担着为村民答疑解惑、消除村民对‘村官’和村务的误解责任,又要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搭建起干群对话的平台和桥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化解矛盾和问题,将矛盾消灭在基层,避免越级访和集体访,才能使农村基层党组织成为带领农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先锋模范,切实抓紧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紧密联系、互为作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利于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更加自觉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有利于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树立良好的作风,以好的党风政风带动乡风,促进乡风更加文明、健康发展;有利于培养农村基层干部民主法治意识,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我县农村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四大一强”的新情况,新特点。“四大”,就是经过乡镇区划调整,乡镇的规模变大,可控制的经济收入增大,建设投入加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涉及的领域扩大;“一强”,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同时,在农村的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在乡镇、村换届选举、财务和资产管理、资源开发等过程中出现了少数违规违纪、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问题。近两年来,县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2010年以来,全县在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中共查处涉及“三资”的违法违纪案件6件,涉及农村集体“三资”90万元,对6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其中,对于河溜街西村违规处置村集体资源案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新形势、新情况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和改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在村级成立相应的监督机构,监督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其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和民主法制意识,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形成农村稳定和谐发展的局面。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存在的问题

   (一)选合适的人的问题。从当前的实施过程来看,部分村在选举监委会成员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村两委直接介入选举或者利用两委权力间接介入选举,导致“民选变官定”的事情发生。被选出的对象分两类,一种是和村长村支书关系相当好的村民或者村干部的亲属,另一种是村内老实巴交的农民,不敢管事的,即“容易村干部摆布的”。

      (二)监督走过场的问题。村务监督在部分村干部和基层干部眼里是一项“不得不”执行的政策,出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方式、工作习惯或者某种担心,他们并不真的想设置监督委员会,所以采取走过场的形式。在部分村干部的“暗箱操作”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力实际为村书记掌控,对村干部的监督在事实上成为了村党支部的自我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蜕变为村决策、管理机构的附庸,站到了群众的对立面去了。

      (三)成员不愿监督的问题。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后,有些成员产生了打退堂鼓的念头,不愿担任起职责做好监督工作,主要因素有:怕耽误时间影响挣钱;怕找麻烦结冤家;怕工作不力自找麻烦;心里没底缺乏信心,既没法向群众交代,也不好向上级交代。

      (四)成员不敢监督的问题。部分监委会成员在心里愿意监督,但实际工作中却蹑手蹑脚,不敢监督,主要原因有:面对两家班子,力量抗衡不起,怕干部不理解得罪干部,怕惹恼群众乡亲埋怨,最后招来报复,得不偿失。

      (五)成员不会监督的问题。一方面,监委会成员对村经济财务、政策精神、村集体项目等重大事项不了解,对监督的重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明确,缺少相关业务知识而导致不会监督。另一方面,现行的村务监督制度未能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开展监督的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作出具体而详细的安排,监督工作随意性大,导致监委会成员不会监督。

      (六)成员监督不作为问题。部分监委会成员职责意识不强,由于怕担负监督风险,或者怕破坏与村干部的私交,得罪村里一部分人,对某些有损群众利益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存在监督不作为的现象。

    三、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

   积极完善,优化制度“粘合剂”。一是规范工作机制。下发工作意见,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程序、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如:村监委工作运转制度、村监委履职保障制度、村监委指导工作联系制度、村监委与村“两委”工作分歧预防和矛盾化解机制、村监委工作会议记录制度、村监委工作月报告制度、村监委会自身制约机制等,不断规范村监委运作。二是强化运行保障机制。办公场所方面,要求村监委有专门的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购置专门的办公设备;履职支持方面,村监委在难以有效监督时,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三是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建立起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奖罚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干好干坏一个样,监督小组成员因此没有压力,缺乏责任心、影响了村务监督的效果。因此,根据履职情况兑现奖罚,是调动村委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手段。村民代表会议半年或年度应安排听取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监督工作进行评议。例如,福建光泽县采取对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误工补贴和考评奖惩相结合的办法,由镇纪委每年按考评细则对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检查考评,年终通过镇党委组织的“廉政盘点”和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双重评议和考评,与村两委干部的履职考评同步进行,对履行监督到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监督不到位的建议村民代表大会给予罢免和调整。

   规范的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对顺利开展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浙江建德市出台制度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定位、运行机制、考核办法、保障措施等;建立监督立项、集体决策、工作通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陕西渭南市按照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要求,对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其运作程序设为:负责搜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设立台账,逐项登记,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村民意见或建议;由监委会主任向村委会提交村民意见建议;监委会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对村两委会议制定的工作意见或安排提出意见或建议;向村民及时反馈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措施,并做好相关措施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重点对村务公开内容、村级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村干部廉政勤政情况等进行监督,财务收支、财产变更等事项经监委会讨论决定盖章方可执行;对村委会不合理的决策及村级重大问题,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表决。

    四、几点建议

   实践证明,村民监督委员会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将坚持好的做法,不断完善提高,努力取得新成效。

   (一)注意协调好村级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作用。一是处理好与村两委关系。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既要监督村两委,又要配合村两委做好工作,要做到尽责不添乱,监督不越位。村两委要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要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处理好与两个监督小组的关系。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在原有两个监督小组功能的基础上,对村务及村干部的公、勤、廉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监督,监督功能更加齐全,监督效果更加明显。

   (二)注意处理好自主运行与联动保障的关系,确保形成监督合力。首先,要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主观能动性。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村级群众性的自治监督机构,行使相对独立的监督权,必须完善制度,提高监督能力,实现监督的自主运行。同时县、乡镇必须建立“直通热线”和县农村案件查办联席会议等保障机制,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这样,才能使监督形成合力。

   (三)注意处理好拓面与提质的关系,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要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村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不搞“一刀切”。同时要建立示范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通过建立监督员预警机制等一系列规范监督措施,加大对监督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监督员自身能力,进而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整体监督水平的提高。

   根据其他地方的成功范例证明,村民监督委员会深受群众拥护支持,也得到广大领导和群众的充分肯定,并且也成为我县基层组织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村民监督委员会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县阳光办将坚持好的做法,不断完善提高,努力取得新成效。

第十篇: 疫情监督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的工作要求,创新派驻监督方式、明确工作内容措施,推动我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真正实现对市直各部门监督无死角、全覆盖,结合实际,特制定巡回驻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全面落实海林市纪委监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部分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方案》部署,进一步扩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成果,在发挥派驻近身监督优势的基础上,解决综合派驻与非驻在单位日常联系不够紧密,对业务职能不够了解,监督不及时、指导不到位的问题,增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与巡察监督工作形成有效补充,完善全市网络化监督格局,为建设海林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方式
  从2020年11月至年底,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巡回驻点”的方式,深入到每个被监督单位,利用2周的时间驻点进行全面监督,通过采取专项检查;列席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资料;对干部群众走访评议;对群众反映苗头性违纪问题提醒谈话等方式,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等工作进行全面了解,综合评价。
  三、重点工作内容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结合被监督单位具体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选择“巡回驻点”监督工作内容,重点包括:
  (一)对单位干部群众工作状态开展专项检查。
  (二)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
  (三)对“民心网”反映问题解决回复进行督促。
  (四)对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五)对职工请销假管理、值班值宿安排、车辆管理使用、差旅费报销、重大事项报告、执法工作程序、议事工作规程等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各单位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工作程序任务。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迅速与被监督单位联系,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组“巡回驻点”监督工作方案,明确“巡回驻点”具体时间、阶段内容、工作方式,拉出时间表,进度图,集中时间和力量推进此项工作。
  二要坚持不干涉的原则。明确派驻监督不是业务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不能冲在一线代替职能部门工作,纪检监察人员不准参与由部门承担的监管主体责任的工作,不得干涉、插手部门日常业务工作。
  三要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要与部门(党委)党组密切配合,督促履行主体责任,在“巡回驻点”工作结束后1周内向部门(党委)党组反馈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汇报。
  四要对政治生态综合评价。要全面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建设情况,有针对性的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建议书》,在年末政治生态考核中拿出意见,对纪律松散、违纪问题突出等严重情况要向市委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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