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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四个全面”;是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委主体责任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党组、总支、支部)领导班子责任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1、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领导签发文件等相关资料;支部文件印发的任务分解、职责分工等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

  2、支部会议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总结(每年年初对上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总结)。

  (二)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唐山市委、滦州市委决定。

  1、传达上级关于重大决策部署的会议记录、会议安排、印发相关文件等资料(及时学习传达和研究部署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带头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2、贯彻落实“三个努力建成”重要指示十周年系列活动开展情况。

  (三)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1.贯彻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各种制度文件、会议、批示;

  2.推动各党组织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贯彻落实上级政治建设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2.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五)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部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2、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

  3、加大党员干部培训部署及落实情况;

  4、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文件、会议、批示情况(开展经常性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氛围。);

  (六)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1、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制度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落实党的组织制度,以提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重点,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

  (七)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相关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2.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相关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3.贯彻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八)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1.贯彻落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文件、会议及有关情况;

  2.贯彻落实纪律教育文件、会议、批示情况;

  3.贯彻落实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有关文件、会议、批示情况。

  (九)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文件、会议、批示有关情况。

  (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1.部署运用“四种形态”,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情况;

  2.贯彻落实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文件及有关情况;

  3.严厉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持续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4.贯彻落实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形成不断完备的制度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二、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带头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1.相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相关批示(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制约和短板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

  3.对全面从严治党调研活动安排、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4.带头参加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相关材料。

  (二)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书记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相关资料。

  (三)带头加强党内监督

  1.对班子其他成员、纪委以及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醒谈话记录及有关情况;

  2.对有关人员约谈记录、批示及有关情况(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3.部署、推动、落实市委巡察工作批示、会议及情况;

  (四)带头廉洁自律

  个人受到追责问责情况。

  (五)带头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1.向党代会(党组会、总支会、支部会)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2.报告重大事项情况;

  (六)推动班子成员落实责任

  1.与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相关资料;

  2.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相关资料;

  三、党委(党组、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一)自觉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1.对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情况;

  2.积极参加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情况;

  (二)自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1、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发言材料等资料。

  (三)自觉加强分管领域党内监督

  提醒谈话、约谈函询等相关资料。

  (四)自觉推动分管领域责任落实

  定期听取分管部门汇报、谈话等情况。

  (五)自觉廉洁自律

  个人受到追责问责情况。

  (六)自觉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报告重大事项情况。

【篇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委主体责任

  各社区党(总)支部:

  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梅山街道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街道党工委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扛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化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具体要求,按照省委“四个高质量”要求,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党工委责任清单

  党工委要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 推进、同考核,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1. 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 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两个维护”情况进行常态化督促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和“三四八”贯彻落实机制,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每年年初向区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2. 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训工程”,用好《摆脱贫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第二卷等鲜活教材,持续开展《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宁德》、《习近平在福州》采访实录专题学习研讨,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南平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结合,与深化学习弘扬廖俊波精神相结合,持续兴起“大学习”热潮,引导党员干部把对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厚爱戴之情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3. 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和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健全专项巡察、干部考核、执纪问责、典型通报、分析研判等制度机制,完善和落实阵地建设和管理制度。

  4. 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绿色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一线考核机制,树立重实绩、重实干、重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班子和专业化干部队伍,做好人才工作。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落实关心关爱基层干部若干措施,深化推进容错纠错会审和问责会审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5. 贯彻省委“高质量推进基层党建”的要求,深入开展“达标创星”活动,进一步整顿转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深化推进“机关联社区,党建促治理”活动,夯实基层基础,确保机关联社区落到实处。

  6.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化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弘扬“四下基层”、“四个万家”、“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提升信访吸附行动、“接管通”等机制,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7.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8. 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建立制度执行和实施评估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不禁不止的现象,提升法规制度执行力,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备案审查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统一性、权威性。

  9. 认真落实“五抓五重”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10. 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11. 深化“党建带群建,群建壮党建”机制,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12. 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工委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瓶颈和短板,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13. 每年年初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决定,结合街道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按时制定省委、市委、区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责任清单,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

  14. 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 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运用红色文化特色资源, 依托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党群服务中心、“红色驿站”等,发挥正反面典型的作用,注重激励奖惩,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15. 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16. 通报街道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以适当方式公开,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

  17. 深化推进“业务大学习、能力大提升”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和“九大本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18. 加强对社区党总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中,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以及“随手拍”等机制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19.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开展党工委(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落实党工委(党支部)书记挂点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优化和改进基层党建考核工作。

  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20. 对党工委(社区党总支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社区主干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虛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二、党工委书记责任清单

  1. 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带头贯彻落实省委“三四八”机制,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落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推动街居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3. 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带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每年带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

  4. 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结合开展“四联四促”活动,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调查研究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5. 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带头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6. 落实常态化开展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党工委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督促纪工委监察组把监督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三、党工委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1. 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站办和挂点社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站办和挂点社区干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

  2. 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按照党工委安排,带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

  3. 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4. 对分管站办和挂点社区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篇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委主体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责任落实 

  第十条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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