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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是指药品的零售市场。宋代神宗西宁九年,经著名改革家王安石批准,创办了中医药史上第一家官办药店。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学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汇编的文章18篇 ,欢迎品鉴!

【篇一】小学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汇编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钻研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催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五)环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发明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定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钻研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明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呈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定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催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催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环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四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局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明的问题,机关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钻研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五责任追究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钻研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钻研落实改进意见。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赋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最全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汲取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钻研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钻研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举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钻研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篇二】小学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汇编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决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保护环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动员和领导居民及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协调解决行政事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

  五、负责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由原农村集体经济改制的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普法教育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企业服务、在地统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人员就业、社保、退管等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协助武装部门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森林防火、防汛、防风、防旱、防震、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抢险救灾、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三】小学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汇编

  2021年具体工作安排表

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序号

日期

工作目标

具体工作情况

第一季度

1月

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1月

农村办酒场所工作会议

食品安全工作例会

1月

市场、商超、综合体食品安全会议

布置食品安全工作要求

2月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

在春季开学前对辖区学校全覆盖食堂检查

2月

八进活动

食品安全进社区

2月

八进活动

结合元宵节,食品安全进校园讲座

3月

食品安全大会

准备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发文,以及召开食品安全大会

3月

食品安全宣传

结合3月1日控烟条例4周年,以及3月5日学雷锋日,开展食品安全设摊宣传

3月

食品安全宣传

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第二季度

4月

农村办酒场所检查

开展对全镇办酒场所全覆盖检查

4月

八进活动

食品安全进居(村)宣传活动

4月

食品安全科普站活动

开展全年的食药科普站送检活动

4月

食品安全宣传

食安封签和文明就餐的宣传

4月

食品摊贩研讨会议

开展食品摊贩标准化项目研讨会议

5月

召开农村办酒工作会议

对农村办酒场所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提下一步要求

5月

厨师团队食品安全培训

对流动厨师团队进行培训

5月

流动厨师食品安全考核

对流动厨师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

5月

八进活动

食品安全进机关食堂

6月

食品安全培训

各居村食品安全知晓率培训达到80%

6月

八进活动

食品安全进企业

6月

食品摊贩研讨会议

食品摊贩标准化研讨会议

6月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的要求,开展主题活动及系列活动

6月

保健品宣传

加强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相关系列宣传

6月

主题节日活动

结合5月15日国际家庭日,6月1日儿童节,进行食品安全设摊宣传

第三季度

7月

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培训

联合市场所对食品餐饮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7月

食品安全设摊宣传

结合7.11世界人口日,进行食品安全设摊宣传

7月

食品安全培训

在居村开展食品安全讲座

7月

爱心暑托班宣传活动

在暑期爱心暑托班开展食品安全讲座

7月

八进活动

结合建党100周年,建军94周年开展食品安全进军营活动

8月

食品安全知识竞赛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8月

暑期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暑期开展与学生相关的食品安全科普活动

8月

食品摊贩研讨会议

食品摊贩标准化研讨会议

8月

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准备工作资料、召开食品安全年中工作会议

9月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

在秋季开学前对辖区学校全覆盖食堂检查

9月

八进活动

结合中秋节,开展食品安全进敬老院活动

9月

食品安全培训

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讲座

9月

食品安全宣传

结合“质量月”、“全国科普日”开展保障食品安全质量、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

9月

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开展“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第四季度

10月

召开食品安全会议

开展“迎进博”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10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

10月

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开展十一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10月

食品摊贩研讨会议

食品摊贩标准化项目初步成果

10月

农村办酒场所检查

开展国庆节期间的办酒场所全覆盖检查

10月

八进活动

食品安全进商超活动

11月

厨师团队食品安全培训

对流动厨师团队进行培训

11月

农村办酒场所工作会议

对本年度农村办酒情况做总结分析

11月

准备年终考核材料

准备各类考核材料、总结;迎接区食药安办年终食品安全考核

12月

食品安全宣传

依托“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宣贯活动

12月

农村办酒场所检查

开展农村办酒场所食品安全检查

【篇四】小学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汇编

  一、工会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制度

  1、由全体会员代表参加的会议称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的会议称会员大会。

  2、大会主要内容: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和修改工会主席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邀请总经理作生产经营报告;大会有权对企业作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法提出建议并进行协商,行使法律所给予的民-*利。

  3、大会时间:一般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3-5年。

  4、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本单位在职的工会会员;热爱祖国;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受到会员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二、工会委员会议事制度

  1、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

  2、年初的会议作好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打算;年底的会议作好总结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3、对会员大会员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并经大会通过的,委员会要贯彻执行。

  4、年初的会议对工会经费的全年使用情况要作好预算,涉及员工福利的开支要规范化、制度化。年终的会议作好经费决算,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5、委员会工作民-主集中,主席行使合法权利。

  三、工会与行政沟通的协商制度

  1、工会依法行使<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利,是员工与行政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2、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

  3、工会每季或半年主动向行政提出约见,约见时可以沟通工会近期工作、会员的具体建议和要求;听取行政对工会的希望和建议。建立和睦、良好的沟通氛围。

  4、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协议>和<女职工权益专项协议>。

  四、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1、工会经费的来源:根据工会法规定,企业每月按实际*总额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划归工会账户;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为个人*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五;工会经费的其他来源为工*建立的职工技协、第三产业的收入;*和企业给予的行政补助等。

  2、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宣传、文艺、体育活动的费用(举办讲座、办报、购买书籍、体育用品的购置与维护、文娱活动);职工奖励费用(鼓励自学成才而制定奖励办法的奖励;优秀员工、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比奖励等);慰问费用(对员工婚、丧、并孕等特殊情况的慰问费用);工会行政费用(工会召开大会、办公费用、差旅费等费用)。

  3、工会各项经费的使用(包括会费、行政拨交经费、工会事业收入和行政补助),应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群众满意。要严格执行不分发现金、不分发实物、不请客聚餐的规定。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必须符合上级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不是工会举办的活动,不属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不得在工会经费中支付。

  4、行政拨给的2%中的40%,应上缴上级工会。

  五、重大问题、重大信息报告及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1、建立重大问题(事件)请示汇报制度。企业工会如需召开工会全体会员、企业全体职工大会或其他重大活动,其内容涉及企业经营策略、发展规划、*制度改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且工会与行政意见不一致时,企业工会必须请示上级工会。请示时须采用书面形式,时限原则上应为召开会议或行动一周前上报。未经上级工会同意,企业工会不得擅自采取行动。

  2、建立信息上报制度。企业工会要配备一名兼职信息员,要准确、及时上报本工会的信息。包括职工思想动态、劳资矛盾、重大恶性事故(事件)、热点问题、典型经验和特*成果等。

  3、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依法协调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企业工会主席兼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企业辞退或处分职工应当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有权提出异议,并与企业行政协商解决。

【篇五】小学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汇编

  一、党 员 大 会 制 度 

  (一)、党总支、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三)、会议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文件精神。 

  2、向党员报告工作。 

  3、听取党员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5、讨论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的组织建设及其他需要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 

  (四)、党员大会要有专门记录并长期保存。

  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学校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2、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

  3、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

  4、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党课的主要任务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

  6、活动要求: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2)学校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全年活动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

  (3)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记录详细。

  (4)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

  三、党员学习制度

  1、全体党员必须自觉、认真地参加政治学习。

  2、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

  3、党支部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建立学习考勤制度。

  4、学习时要专心,并记好学习笔记。

  5、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有的放失,学以致用。

  6、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讨论”、“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集体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3、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

  4、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5、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6、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7、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后,经个人申请,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正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五、民 主 生 活 会 制 度

  1、党总支、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要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总支、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由支部纪检委员会深入职工群众征求意见,并将生活会召开的时间报告局党委组织部和纪委,以便派人参加。 

  3、党员领导干部,除特殊情况请假外,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

  参加党支部,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4、党委组织部、纪委每年不定期检查党总支、支部的`民主生活

  会情况,必要时直接派员参加党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解决一些重

  要问题。 

  5、党总支、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必须做详细记录,并如实整理上

  报给党委组织部、纪委。

  六、联 系 群 众 制 度

  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好形式。通过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既能广泛地团结非党群众,使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又能增强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党员联系群众的形式可灵活多样。原则上每个党员联系一名群众,也可采取支部委员或党小组包科室的方法。

  2、党员与其联系对象在联系活动中要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3、有联系对象的党员,每月要与联系对象谈一次心,每季度交流一次学习和工作体会,了解其思想动向,听取其对各方面的意见,引导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有联系对象的党员,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

  5、党员在日常生活中要关心、体贴联系对象,在各方面给予真诚帮助,并尽力为其解决思想、工作、学习上的实际问题。

  6、党员联系群众对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员要积极协助支部做好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7、党员负责联系的群众年度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刑事处罚,取消该党员本年度优秀党员评比资格。

  七、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度 

  1、学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3、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党政一把手承担认真贯彻落实各级 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全面责任;

  (2)其他副校长分别按照分管的职责承担以下责任: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支持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职责;组织学习以及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责任;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责任;

  对本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和防止、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责任。

  八、民 主 评 议 党 员 制 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年终开展一次。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检验和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整个评议工作要把评议党员的共产主义理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规、党纪、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出色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作为评议重点。 

  3、民主评议党员分为学习阶段、个人检查总结阶段、党内民主评议阶段、党外群众评议阶段、组织鉴定阶段和总结六个阶段。 

  4、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党章、《准则》和党的有关文件,提高认识。 

  5、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和对照检查自己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群众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党内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外群众评议可由职代会出面背对背进行。 

  6、民主评议党员要搞好组织鉴定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指出方向,民主评议党员要达到教育的目的,做到奖励分明,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和优秀党员的表彰工作。 

  7、民主评议党员要认真总结,做好鉴定及评议表彰等材料的归档立卷工作。 

  九、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制度

  为实现对学校党支部党员干部进行目标管理,督促党支部开展工作,鼓励争先创优,根据《党章》和党支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考评办法。

  1、考评对象与原则

  考评对象为全校党员干部。

  考评原则是日常考察、定期检查和年度分析相结合。

  (1)日常考核。党支部要通过同党员谈话和了解群众的反映,掌握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对党员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其克服改正。发现党员违纪,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

  (2)定期检查。党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并进行通报。

  (3)年度分析。党支部每年度至少对本支部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找出倾向性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对发展的新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并形成新党员质量分析书面报告。

  2、考核内容

  (1)、以《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为标准,重点考核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政治立场、表率作用等。

  (2)、支委会成员职责明确,团结协作,形成一个由支部书记主持的团结有力的领导集体。

  (3)、党员按时参加党支部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经常反映问题、参与讨论与交流,及时了解党支部的有关决定和工作安排。

  (4)、支委会成员党性强,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不以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学习、科研、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考核等级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考核方法:

  由支部根据党员平时参加活动记载情况及党员个人的总结汇报,给党员定格。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员,支部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结果通报党员本人,对离退休党员违法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十、党 员 管 理 制 度 

  1、凡党员组织关系在局内的党员,均应编入基层党支部,党员有权利参加该单位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义务执行该党支部的决议、决定。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支部开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需加盖支部印章或支部书记签名印章,并由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 

  3、党员工作调动组织关系必须随本人转递,本人在什么地方,组织关系就落在什么地方。 

  4、党员临时外出学习,疗养或做临时性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者,须办携带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由支部开出证明信到组织部办理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 

  5、党员自然减员,基层党组织必须于一周内报告党委组织部。 

  十一、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教育考察实行“三级”负责制,即党委、支部、党小组各负其责。 

  2、预备党员在指定的党小组内参加的生活和各项活动履行党员义务,小组长及介绍人负责日常教育考察。 

  3、党支部要把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纳入党支部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小组及介绍人的汇报、分析研究预备党员的思想状况及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并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 

  4、党委应充分利用办培训班,上党课等各种方法,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对基层支部教育考察工作负责督促指导。 

  5、党支部要按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最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要向组织反映,组织部要随时报请党委讨论审批党员转正问题。 

  十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由所在党支部考察研究后确定,并在党内宣布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由党支部指定,培养人为二名。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是:一般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确定,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的,应填写表格,经支部审查后方可列入发展计划。 

  三、培养人应经常对培养对象进行帮助教育,使其对党的了解逐步加深,入党动机不断明确,根据其平时表现,进步幅度大小,按期填写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一般积极分子每半年写一次。 

  四、支部每年应对所在单位积极分子进行一次整顿调整,严格划类,没有参加培训的积极分子,不能列入发展计划。 

  五、党委组织部负责发展前考察工作,在广泛了解考察的基础上慎重发展。 

  六、入党积极分子的调出,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向所调入单位转递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以便继续培养教育。

  十三、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1、按期交纳党费,是一个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以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2、党费的交纳标准按中组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只有特殊情况下,本人交纳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其委托其它同志或家属转交。 

  4、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应按月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按月交纳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他提前交纳或补交党费。 

  5、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党费,党支部要向组织部报告名单,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党支部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组织部。 

  6、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费工作,一般可由组织委员负责,党支部按党委规定上缴时间准时上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收目。

【篇六】小学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汇编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

  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2、总支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

  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

  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五、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

  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

  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2-3次。

  4、党员每年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党员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

  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

  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

  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

  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

  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

  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1、坚持“”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月一般安排一至两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6、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

  7、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现象作斗争。

  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得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

  10、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在党内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对多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11、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12、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发党报党刊,及时下发上级文件,扩大党员的行情权,定时公开党内事务。

  13、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思想道德等教育,每年组织1-2次市区周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义务活动。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和处置”等五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3、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4、评议按支部或党小组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特别是学习实践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5、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的处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长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6、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局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具体要求,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

  7、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工委审批。

  8、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上级组织。

  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各项规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汇报制度。定期向党工委,局党委汇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其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实行廉政责任制。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6、加强党内外监督。经常听取党员,民主党派,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反映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7、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8、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建设,把上级有关规定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9、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使用公车办个人私事。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借婚喜庆这机敛取财物,严禁参加一切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不准向管理对象索要任何好处,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10、展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旖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11、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从政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12、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中央《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九、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建立和完善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局党委负总责,机关党总支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局党委书记为机关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为党总支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支机关实施党工委,党委的决议,决定,要求和党建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负主要责任,党委其他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党建,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本局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3、总支,支部委员在局党委和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协同完成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任务。

  4、中层行政领导要按照总支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分管的党建工作,在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行政业务工作时,同步强调党建工作。

  5、党小组长要按照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本小组党建工作负责,认真抓好本小组的党建和思想政法工作,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协助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小组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带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定期向总支报告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及时收缴党费,做好会议记录,

  6、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分工任务落实到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结合局中心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审核发展党员,布置,总结党建工作任务。

  7、深入开展党建创先工作,创文明单位和创“五好支部”等活动,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每半年研究一次创先情况,每年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经验。

  8、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下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按期《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齐强总支、支部班子。

  10、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要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篇七】小学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汇编

  一、教师要遵守上课时间。上课铃响,准时到岗,不搞与本课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中途离开课堂,课中不会私客,不接电话,不拖堂,不任意停课,不擅自调课。

  二、教师讲课要运用普通话,提倡微笑教育。讲课要深入浅出,有趣味性。

  三、课堂上严禁训斥挖苦学生,不能为了个别学生不遵守纪律而停课处理,妨碍全班同学学习。

  四、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朴素大方、神态自然、不穿拖鞋、大衣,不戴围巾、帽子上讲台,不坐着讲课,不在课堂上吸烟、喝水。

  五、结合学科特点,通过教学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六、教学方法要得当,能从教与学的实际出发,选择最佳教育方法。要在激发唤醒学生的学习兴趣,尤其是后进生的学习积极性上下功夫。

  七、课堂教学要做到“四抓”:注意力及时抓,读写姿势随时抓,听说训练堂堂抓,审题能力题题抓。

  八、教学结构安排要合理,重点要突出,难点要突破,设计要合理,组织要严密。

  九、新授课要充分体现精讲多练,保证学生当堂掌握。讲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学生练习不少于20分钟。

  十、要正确处理教与学的关系,要通过传授新知识,有效地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能力。

  十一、对教学效果的当堂反馈要以学困生为主,特别要注意学困生对新知识的掌握情况。

  十二、布置作业既要有质又要适量。使学生通过动脑动手巩固知识,坚决杜绝盲目、机械、重复性的作业。

  十三、教具的运用要得当。积极恰当地使用电教手段,加强课堂教学的直观性和形象性。

  十四、板书要认真设计,书写工整,不写错别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及不利于培养学生良好书写习惯的草字。

  十五、课堂上要求学生坐姿自然端正。写字看书掌握一尺、一寸、一拳的要求。回答问题声音洪亮,用普通话,注意训练学生口头表达能力。

【篇八】小学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汇编

  为了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职责

  (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工会会员

  (一)凡本机关在职在编(含事业编)公务员、工勤人员(雇员)、合同工(含合同临时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退会申请,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三、工会委员会

  (一)工会委员会的产生

  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酝酿产生6名候选人后,由全体工会成员对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经本局党组研究审定,报**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产生,设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1名,经审委员1名(兼组织委员),女工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兼文体委员)。

  工会委员会可配后备干部3名,由工会委员讨论推荐,报局党组讨论决定产生。工会委员后备干部列席工会委员会会议,但不具备表决权。

  工会设工会小组,小组长由各工会小组推荐产生。

  (二)工会委员会基本工作准则和要求

  1、重大问题由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2、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工作;

  3、坚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

  4、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三)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任职资格

  1、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主席必须是副处级以下干部;

  2、熟悉<工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婚姻法><劳动保***>以及工会工作知识;

  3、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热爱工会工作;

  4、代表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权益,勇于为干部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负责本机关工会全面工作。

  (二)工会副主席职责

  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工会各项管理工作。

  (三)经审委员(兼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审查、监督工作;

  2、负责对干部、职工的劳动争议及调解,处理群众来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生活、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定期走防、慰问和困难补助工作;

  4、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5、负责办理新会员入会手续,办理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管理。

  (四)女工委员(兼财务委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2、主动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财务工作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

  3、帮助会员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

  4、注意了解和征求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妇女保护的政策,同歧视、***妇女的错误行为作斗争。

  (五)宣传委员(兼文体委员)职责

  1、组织安排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干部、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归集向党组汇报;

  2、负责向会员进行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3、起草工会有关制度,负责有关会议的召集组织工作;

  4、利用报纸、电台、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报道本局的各项活动;

  5、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业务学习,提***部职工素质。

【篇九】小学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汇编

  一、推行党务公开要按照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有利监督的原则,实行长期公开、连期公开和及时公开。

  二、党务公开栏应设立在中心地带或醒目地方,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立《党务公开登记簿》,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人逐项登记,归档备查。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长期公开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2、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3、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和乡镇、街道、村党组织监督电话;

  4、班子成员工资收入情况;

  5、上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和评议处置结果情况;

  6、党员设岗定责情况。

  定期公开内容:

  1、党员缴纳党费情况;2、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以及在岗履责情况;

  3、党员受奖惩情况;4、村党组织当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

  及时公开内容:

  1、党员发展情况;及时对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拟被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被转为正式党员的人选进行公示;

  2、党员、群众建议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村党组织推荐有关人员参加上级荣誉评比的类别、条件、方法、初定名单等内容;

  4、村后备干部情况;公开被确定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和职业等;

  5、乡镇、街道党务公开情况通报;

  6、违规违纪公开。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和党员经查实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处置结果进行公开。

  7、上级党组织和各村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尤其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文件精神。

  以上凡定期公开内容,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形式、时间

  1、公开的形式:

  (1)在中心地带或醒目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2)通过有关会议、通报、党务活动栏、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3)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电话;(4)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2、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通过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末公开一次,每次定时定期公开。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逐段及时公开,每次公开后,要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处理。

【篇十】小学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汇编

  (一)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安排,把党的建设和信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

  2、根据总体安排,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3、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4、党组书记亲自抓党建工作,推动整体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5、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负责人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6、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二)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明确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以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为载体,结合年度上级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任务部署安排,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政治理论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每月至少一次。年初,党支部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年度学习计划。学习内容要丰富,学习时间要保证,学习活动要有记录。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即党课。

  (一)党员大会制度

  1.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

  4.党支部委员会要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对需要决议的事项,要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

  (三)党课制度

  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至少将1次党课,也要安排普通党员讲党课。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开会前要充分征求党内外人士的意见建议,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支部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4.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5.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四、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一次,一般情况下结合年终总结评比工作一并进行。方法步骤如下: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5日应将民主生活会方案、会议准备情况和召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于会后15日内报上级党组织,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会议记录(复印件)、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群众意见和整改措施等一并上报。

  民主生活会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分为:

  (1)组织学习。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有关文件和上级有关指示,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2)征求并反馈群众意见。民主生活会前,要向局机关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充分听取干部意见。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发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组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涉及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给本人。

  (3)撰写发言提纲。党组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建议和上级要求,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

  (4)开展谈心活动。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与每个党组成员分别谈心,对其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涉及党组成员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党组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交心,增进了解,化解矛盾。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要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每个成员应围绕主题和要求,对党组、个人及党组其他成员进行认真对照检查,交流思想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检查要努力做到内容实在、剖析深刻,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克服和纠正就事论事、避重就轻的做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以理服人,做到既不回避矛盾,又不纠缠细节,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搞好工作的目的。每个党组成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意见,并对照批评和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训,切实改正。

  (6)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形成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行通报制度,确保落实到位,收到实效。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7)通报情况。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及时通报,接收干部群众监督。通报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参会人员、主题、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六、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使党的队伍永远保持先进性。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对入党申请人的书面入党申请,经过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同时报局党总支和市直机关党委。公示七天后,如无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进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的培养考察工作。

  3.作好考察工作。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作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书面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认真填写考察表。

  4.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具备党员标准,经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核。

  5.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应由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6.进行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和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及对本人的影响。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入党。

  7.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市直机关党委审核同意,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

  8.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9.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严格按支部大会吸收预备党员的程序进行。会后,支委会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0.上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

  11.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党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进行公示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预备期满不完全符合党员标准可延长预备期,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年,也不能超过一年。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七、党费缴纳制度

  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应该认定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

  2.按时。党员要每月按时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八、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季度至少一次,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九、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切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局党支部与定点帮扶村、互联社区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1.加强工作指导。联系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到联系点,及时掌握联系点的党建工作动态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2.开展调研走访。联系领导了解掌握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适时向局党组提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建议意见。

  3.加强督促检查。联系领导对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树立标杆意识。指导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及时总结联系点的经验,将联系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党建工作的示范点。

  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自己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进一步推动局党风廉政建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向前发展。

  1.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上级文件,经常进行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的廉政教育。

  2.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针对本单位实际,研究建立有效的预防腐败体系和制定相关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5.严格遵守用车、住房、公务接待等方面有关规定,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

  6.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7.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党支部全面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专责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8.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办事,切实防止和纠正人事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1.党务公开工作在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2.公开内容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层次。对外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党组织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党建工作计划、任务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内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

  3.需要公开的内容,分别采取公开栏、文件、会议等形式公开,规范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热点、焦点问题随时公开。

  4.公开的内容,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

  5.局党支部纪检委员对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全面监督。设立党务公开监督箱和监督电话,负责受理党员群众对委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正确处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关系,力戒重复交叉公开,做到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互补充,相互完善。

  7.党务公开工作实行每季度一次的通报制度。

  8.每项工作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并通报。

  9.局机关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党务公开联系监督电话,由办公室负责随时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对委党组、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0.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归纳整理,分门别类,按照职能划分,分别提交局党组、党支部研究决定。

  11.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做到个别性问题,一般性意见、建议三天内办结,并将结果通知本人;普遍性问题的办理结果,在公开栏上进行公布;复杂性和重大事项一时不能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结。

  12.局党组、党支部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严禁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更不允许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个人进行打击报复,否则按党内有关条规严肃处理。

  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一)防范对象:防范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防范范围:重大物资采购、人事调整、重大资金使用和其他需要预警的有关事项等。

  (三)防范内容:

  1.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面,可能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因工作失误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群众投诉、举报,不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办事程序或超越权限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损失的;

  6.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或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的;

  7.违反保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漏,造成不良后果的;

  8.违反《廉政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

  9.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

  (四)组织实施:

  1.书面防范。情节轻微,反映的问题有具体事实描述的,局党组发出询问函;情节较重,事实清楚的,发出警示诫勉通知书;事实清楚,需纠正错误的,发出责令纠错通知书等,告知预警对象群众反映或存在的某种情况或迹象,有蔓延趋势,反映出在管理和制度等方面问题,提出要求。

  2.谈话防范。局党组就防范对象存在问题、主要错误事实及整改要求等列出谈话提纲,提交谈话人。谈话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主谈人一般为局党组书记,必要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原则,请局有关领导参加主谈。

  3.实施防范谈话。由局党组书面通知防范对象本人,要求其按规定时间到达谈话地点,并向谈话函询对象核实了解群众和社会反映的问题,并提出要求。

  4.填写防范工作登记表。谈话结束后,局党组要认真填写《防范工作登记表》,对于谈话函询对象,在表中反映其承诺情况;对于警示诫勉或责令纠错对象,提出整改要求,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发出警示诫勉通知书或责令纠错通知书。

  5.对防范对象实施首次防范谈话后,问题没有说清楚的,或者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可以针对相同问题进行复谈,切实达到预警效果。

  (五)监督整改:谈话函询或警示诫勉对象,在接到预警询问函或警示诫勉通知书后,应在10日内将个人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交局办公室;责令纠错对象,在接到责令纠错通知书后,须立即整改,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交局办公室。

  (六)资料归档:防范工作结束后,按照一人一卷的要求,将相关资料整理后统一归档备查。

【篇十一】小学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汇编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的要求,制定本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如下:

  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根据实际确定并相对稳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论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

  2、听取、讨论和审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3、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制定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

  4、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补选支部委员。

  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增加,时间视情况而定。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工作步骤和措施。

  2、研究搞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讨论、处理支部的日常事务、拟定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的内容

  3、讨论、分析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和本级组织建设、群团工作等,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1——2个月一次,时间由个党小组自行确定,并尽量稳定。主要内容:

  1、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2、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支部安排,认真民主评议工作。

  3、研究本小组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推荐对党员的表彰,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党课

  党课每半年一次。

  1、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新形式下政策教育。

  2、系统地对党员讲解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3、其他提高党员素质的有关教育。

  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党员联系群众是一项党的重要工作。

  1、支部党员应在思想上重视做群众工作并尊重群众,广泛地听取群众意见,虚心向群众学习。

  2、按支部要求,每个党员联系2名群众并广泛的与其他人经常接触。

  3、党员对所联系人的情况应向党小组或党支部经常汇报,每学期不少于2次。

  4、党支部将对党员联系群众情况进行分析和考评。

【篇十二】小学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汇编

  xx纪委工作制度

  第一章 职责划分

  第一条 纪委工作职责。xx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在xx公司党委和分公司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当好党的纪律的守护员、廉政风气的倡导员、制度规范的保障员和重点工作的督察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辖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贯彻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

  (二)协助xx公司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有关意见,制定措施,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三)推动党务、企务公开,规范事权、财权和人事权。

  (四)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对受党纪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大力弘扬廉政文化。

  (五)对所辖范围内的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案件,进行检查或协助检查,并按照权限,对有权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作出处分决定,无权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报xx公司党委或分公司纪委处理,发现不属于xx公司纪委立案权限的违纪线索,及时向xx公司党委或分公司纪委报告,并协助调查。

  (六)受理党员、干部、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信访。

  (七)建设惩防体系,开展纠风治乱工作,加强党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八)服务xx公司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重点工作督查,加强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

  (九)建设规范化基层纪委,抓好纪检队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提高纪检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十)向党员代表、xx公司党委和分公司纪委报告工作,认真完成xx公司党委和分公司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纪委书记工作职责。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在本辖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掌握廉政工作和党风党纪的基本情况以及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向xx公司党委和分公司纪委提出建议。

  (二)主持纪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三)根据xx公司党委和分公司纪委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计划和贯彻意见。

  (四)对监管范围内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向xx公司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抓好xx公司党委决定的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的落实催办工作。

  (五)负责调查处理xx公司党委、分公司纪委交办的重大事项。

  (六)负责做好xx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干部生活,充分调动纪检干部的积极性。

  (七)服务xx公司党委中心工作,对财务工作进行督查,督促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

  (八)组织库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并参与评议、考核工作。

  (九)负责向党代表、xx公司党委和分公司纪委报告和联系工作。

  第三条 纪委委员工作职责。纪委委员协助纪委书记、副书记工作,负责抓好分管的各项纪检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xx公司党委和总公司、分公司纪委的有关文件,贯彻执行纪委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二)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参与纪委各项计划、总结的讨论,对纪委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参与纪委各种文件的起草,参与纪委权限内的各种党员违纪案件的讨论。

  (三)参与对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受理各种类型的举报、申诉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参加纪委会议,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五)密切联系群众,注意了解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反映和党员的思想动态,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纪委书记汇报。

  (六)经常与纪检监督委员会成员沟通情况,并对其工作给予指导。

  (七)认真完成xx公司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纪检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一)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进行必要的初查。受理党员、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二)负责办理业务范围内的、线索清楚、案情单一、时间紧迫、易查易结的举报信访案件核查部分举报线索,为立案提供依据。注意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承办总公司、分公司和xx公司党委批办的信访举报案件的调查及其他事项的办理任务,并做到按期优质报结调查结果。

  (四)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等信访问题,及时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定期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信

  信访举报情况的登记、传阅、统计、立卷归档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表。

  第二章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五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xx公司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党内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报告人范围。xx公司全体干部。

  第七条 报告内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婚丧嫁娶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事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部门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本人、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者)活动等情况;

  (七)本人从事的其它有偿经济活动情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报告人应将报告内容在事前10天写成书面材料上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5天内再履行补报手续。

  第九条 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个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

  第十条 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应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报告人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章 纪检工作联系制度

  第十一条 为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制订本制度。

  第十二条 联系制度的方式。xx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所在党支部。

  第十三条 联系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总公司、分公司有关反腐倡廉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了解纪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新观点、新思路,采取的新方法、新措施;

  (三)了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四)收集党员、干部、群众对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配合中心工作,加强xx公司干群之间的联系、沟通和指导。

  第十四条 联系人按照要求要经常开展调研和指导,围绕反映强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工作。

  第四章 纪检监察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第十五条 纪律检查部门的受理范围是: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第十六条 监察部门受理群众对xx公司全员范围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全员范围内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第十七条 一些虽然并不直接涉及纪检监察部门管辖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而是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建议或咨询,但只要是有关xx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问题,也属于受理的范围。

  第五章 纪检信访办理规则

  第十八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规范信访举报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部门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特制定本信访举报办理规则。

  第十九条 受理

  (一)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应分别在《纪检信访登记、办理情况表》上按反映的内容逐项进行登记。

  (二)属于检举控告的信访,应摘登检控的主要情节和涉及的单位、人员、对重大问题要详细记录。属于申诉的信访,要摘登申诉的理由和要求,受处理情况、时间及批准部门。

  (三)登记及时,做到不拖不压,无特殊情况应当日登记完毕。

  (四)其他涉及党纪党风、政纪政风问题的信访,登记其有参考价值的内容。

  (五)不属纪检业务范围的信访,也要登记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向库领导汇报,实行归口管理。

  (六)凡是库领导交办和批示的信访举报件,均应注明记录批示内容。

  (七)一信多投和重复信访,在原登记薄上注明件数及重复信访时间,如反映新的问题要补登。

  (八)信访举报内容登记后,对反映一般问题的信访件,由纪检部门部门处理并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反馈来信来访人;属重大问题的信访,应及时向xx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汇报,然后按批示进行查处,并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作双向反馈。

  第二十条 来访

  (一)对来访者礼貌热情,以诚相待,对来访人所反映的主要内容要记录在《来访登记薄》上,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能当即答复的按政策给予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约定时间给予答复或解决。

  (二)每月的库领导接访日,库纪检部门部门应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凡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应及时登记处理。

  (三)来访者反映比较紧急或比较重大的问题,应及时向库领导汇报,作出妥善处理。

  (四)凡是集体来访,应要求他们选出代表(5人之内)其余动员先回,然后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同时,尽快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处和反馈,防止事态激化。

  第二十一条 查处、结案

  (一)凡xx公司纪检部门受理自办的信访案件,无特殊情况应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总公司、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转办要求回报情况的重要信访举报件或转办案件要按时回报,不能按时报结的应说明原因。

  (二)信访举报案件调查结案后,承办人员应写出调查报告和填写《信访结案审批表》经纪检部门书记审核批准后,将有关材料要求上报和结案归档,归档做到一案一卷。

  第二十二条 归档

  (一)信访举报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传递、办理、保管等要做到及时、准确、严密,不错漏遗失。

  (二)档案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借阅信访举报案件材料,要办理借阅手续。信访举报档案一般不得借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时,必须经纪检部门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二十三条 保密

  (一)对署实名的信访举报件实行专人登记,专橱存放,情况只局限于受理人及调查人掌握。

  (二)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外,不得向有关人员出示,未经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及有关情况。

  第六章 纪检部门学习制度

  第二十四条 纪检部门学习制度

  (一)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领导应自觉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纪法规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纪检监察业务素质。

  (二)落实纪检部门教育学习计划,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总公司和分公司文件、会议精神、党纪政纪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为主。

  (三)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纪委委员每年集中学习两次,纪检监察干部每月集中学习半天,个人自学不少于三小时。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撰写学习体会,每年完成一篇理论研究或业务研讨文章。

  (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总公司、分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

  xx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总公司、分公司要求,结合xx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xx公司信访工作遵循“文明接待、实事求是、依法办理”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受理、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推诿和拖延信访工作,做到依规、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件件有痕迹,事事有结果”。

  第三条 信访工作由信访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有效化解矛盾。

  第二章 问题线索处置

  第八条 xx公司成立信访办公室,与综合科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受理xx公司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为方便接待来访,保障xx公司正常工作秩序,xx公司设立信访接待室,配备录音、录像等设备。综合科指定1人专职负责接待、协调、督办信访工作。

  xx公司信访办公室职责:

  (一)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二)办理xx公司交办的和市政府、市纪委、市直工委等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并报告办理情况;

  (三)就地解决xx公司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件,不得拖延、不得上推,并把信访件办理结果及时告知信访人;

  (四)做好信访件的信息登统、督办落实、分析研究和材料的定期报送工作等;

  (五)妥善管理信访件档案资料。

  第三章 受理范围

  第九条 xx公司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

  (一)因对xx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不清楚或不了解而反映情况、提建议意见的;

  (二)反映xx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

  (三)反映个人或部门违反有关政策的问题;

  (四)xx公司已受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处理意见;

  (五)其它需xx公司受理的信访件。

  第十条 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逐级表达诉求,对于以下情形xx公司不予受理:

  (一)涉及法律诉讼的;

  (二)超出中储粮职权范围的。

  第十一条 信访反映其他外部门或外单位问题的,按照归口办理原则,引导信访人到相关部门或单位反映情况。

  第四章 立案调查及流程

  第十二条 信访办公室对来信、来电、来访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信访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主要诉求等相关内容。办理程序为:了解信访内容→填写信访拟办单→呈报领导审示→落实承办(转办)单位→反馈办理结果→资料归档整理等。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在按规定办理的同时,主动联系信访人,直接向其答复办理结果,并做好相关解释及思想工作。

  第十三条 对多人来访的,要求其推选代表反映问题,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

  第五章 工作要求与纪律

  第十四条 信访办公室接到信访件后,应在限定时间内办结,并形成书面报告,统一向库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呈报办理结果。

  第十五条 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已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给予答复;对政策不明,但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需调查才能办理的,由信访工作人员填报信访拟办单,报经领导批准后,安排相关人员核查。

  第十六条 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采取应急措施,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加以处置,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和扩大。

  第十七条 信访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复杂的,向xx公司、分公司说明理由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同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十八条 xx公司接到分公司下达的信访件处理意见后,应在30日办结,并书面向分公司报告落实情况;对分公司下达信访件的处理意见有疑问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xx公司反馈意见。

  第十九条 与分公司各职能处室加强合作,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塞责、弄虚作假或置之不理;xx公司信访工作人员要妥善管理信访材料,不得漏登漏报信访信息,不得丢弃、隐匿、擅自销毁信访材料;更不得向外界泄露信访内容。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xx公司党委书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处理。

  (一)未建立信访工作机制、指定负责信访工作人员的;

  (二)同一信访内容,连续上访3次(含)以上的;

  (三)一年内,中心库辖发生3起(含)以上到xx公司或省直有关部门上访的;

  (四)xx公司在信访工作中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造成信访件事态扩大、矛盾激化、工作被动、负面影响较大的;

  (五)总公司、分公司督办的信访事项未按时反馈办理结果的。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处理:

  (一)未按规定的程序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办理、督办,或者没有遵守保密、回避规定的;

  (二)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等信访请求未予支持的;

  (五)在处理信访事项时,因作风粗暴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转送或透漏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单位的。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信访办公室负责统计各xx公司年度信访工作办理情况,下列情况为业绩考核扣分指标:

  (一)对分公司交(转)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及时,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越级、集体上访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等的信访请求未予支持或处理不得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多次发生越级上访,对信访事项处理不力、不及时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

  xx重大问题线索研究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线索受理工作程序,提高重大问题受理效率和质量,结合xx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统一管理,归口办理,防止一信多办,杜绝重复交叉办案的原则。

  第二章 信访办受理和处置的重大问题线索

  第三条 xx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科室受理的包括电话、来信、来访举报等各种渠道受理的信访举报,交由信访办统一登记后分流办理,防止多头转办、交办。

  第四条 信访办对上级信访部门转、交办的重大问题线索直接受理 。

  第五条 信访办对收到信访举报件进行认真梳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同级xx公司党委管理的干部 、总公司和分公司交办、损害群众利益 、关注度较高等类型,筛选出重大问题线索,经分管xx公司党委委员、xx公司党委书记批示后,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与综合科合署办公)备案办理。

  第三章 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和处置的问题线索

  第六条 案件监督管理室对下列案件线索直接受理登记并实行统一管理:

  (一)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交办或者批办的由本库办理的案件线索;

  (二)领导批示或者交办的重大问题线索;

  (三)各级政府、新闻媒体等转来的重大问题线索;

  (四)办案中、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五)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等移送的重大问题线索。

  第七条 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各科室抄送备案的重大问题线索和直接受理的重大问题线索,应明确专人负责,逐件登记,建立台帐,定期汇总并及时向库领导反馈。

  第八条 追究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纪责任,由审

  理室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纪处分意见,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第九条 xx公司重大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信访办对集体排查拟办的重大问题线索,成立重大问题线索研究专项处理小组,经xx公司党委研究批示后,交由该小组负责,办理交、转办手续,并进行线索办理全程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室及相关科室应按规定将《初步核实呈批表》《立案呈批报告》《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处分决定书》等文书或复印件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第十二条 各承办线索室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要求报批、报送或移送、办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重大问题上报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的组织纪律,保证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请示报告的程序

  第二条 请示报告必须按内容对口、逐级进行。日常工作对口请示报告。重大问题由xx公司综合科梳理整合,根据实际,经xx公司党委批准,上报分公司。

  第二章 请示报告的内容

  第三条 请示报告的内容:

  (一)按照总公司、分公司部署和要求,需要xx公司加以贯彻落实的重大事项。

  (二)事关xx公司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有关职工思想稳定的重大信息。

  (四)按规定应向分公司报告或对xx公司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重大问题决策时,特别是xx公司党委领导班子难以统一认识的问题。

  (六)贯彻执行既定工作部署,决议和决定,遇到新的情况,需要对原部署、决议和决定做出调整的重大情况。

  (七)xx公司工作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处置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及阶段性重大工作情况,需要上级答复处理的特殊问题等。

  (八)xx公司辖出现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个人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十)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请示报告的形式

  第四条 请示报告根据内容和时间要求的不同,可分别采取会议、书面、电话或口头等形式进行。紧急、重大问题应立即以电话形式先行报告。

  第四章 请示报告的要求

  第五条 阶段性工作定期请示报告;紧急及特殊问题即时请示报告;影响重大、事关全局的问题立即请示报告;需进一步了解清楚的,先行报告初步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详细情况随后报告。

  第六条 请示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言简意赅。

  第五章 请示报告的责任

  第七条 请示报告的责任:

  (一)建立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权责关系的重大制度。xx公司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保证总公司和分公司精神、决定等在xx公司的贯彻落实。

  (二)各支部、科室、收储库必须及时准确地向xx公司领导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做到客观真实,渠道畅通,传递迅速。综合科是及时收集重大情况的总渠道。

  (三)各支部书记、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将本支部、科室发生或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分管领导和xx公司党委请示报告,xx公司党委根据实际向分公司报告。凡发生重大情况迟报、漏报和瞒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责任领导责任。

  (四)xx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结合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对执行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并纳入评比重大内容。

  xx重大案件通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重大案件的警示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结合我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重大案件通报

  第二条 案件通报是指在重大案件发生后,库纪检监察部门以案为鉴,开展的带有查摆、剖析、反思、总结性质的通报工作。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案件成因的剖析,掌握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和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促使相关单位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堵塞漏洞,警醒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案件的再次发生。

  第三条 案件通报工作一般选择在立案或案件查结后的30天内进行。

  第四条 案件通报内容包括案发经过、案发主客观原因、案件性质和特点、存在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应该汲取的教训以及相应的整改要求等。在案件查结后开展的通报工作,还应包括案件查办结果和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领导责任分析与追究等内容。

  第五条 案件通报前,我库纪检监察部门应会同发案相关职能刻室以及分管纪检的领导、党组成员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调研分析,总结案件的成因、性质、特点和教训,分析涉案人员心理动机和诱发因素,并形成有针对性的案件剖析材料,以保证案件通报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 案件通报工作可采用发文、召开职工会和干部大会等形式进行。采用会议通报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xx公司范围内进行。

  第三章 案件反馈

  第七条 案件反馈是指我库纪监监察部门开展案件通报工作后,对发案部门及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办案程序、执行处分决定以及案件回访等有关情况予以逐级上报的工作。

  第八条 案件反馈目的在于落实逐级呈报制度,使库纪检监察部门掌握领导班子在案发后开展治理整顿和案件处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九条 案件反馈的内容通常包括:落实整改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办案程序检查;处分决定执行和案件回访等内容。

  第十条 检查办案程序和案件回访的具体工作由库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检查办案程序分为案中检查和案后检查两种形式,主要检查办案程序的合法性。此项工作由库纪检监察部门的审理组执行,案件检查人员回避。

  案件回访的对象为重大案件当事人,一般采取访谈的方式了解掌握办案人员的工作情况,以及违纪违法人员受处分后的悔过表现。

  第十一条 案件反馈的时限和要求

  (一)发案部门应在案件通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教育整改计划、措施以书面形式向xx公司党委、库纪检监察部门反馈。

  (二)发案个人等的教育整改计划,措施出台后的30日内,将有关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xx公司党委、库纪检监察部门反馈。

  (三)库纪检监察部门在案件程序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和案件回访等相关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xx公司党委报告。

  (四)以上情况由xx公司党委根据实际,向分公司报告。

  xx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进一步加强xx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企业得以科学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二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对xx公司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反腐倡廉监督力度,建设高效清廉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定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讨论。

  (二)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

  (三)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原则,认真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五个不许”的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落实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的要求。

  (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三条 保障措施。

  (一)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大位置,列入党内创争和行政目标管理的重大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

  (二)完善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三)加强监督。每个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对照检查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二章 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第四条 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公共财务管理使用规定,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等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他们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之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无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员工疾苦,正确处理关系员工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员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无与民争利、侵害员工利益的行为。同时,每个党员干部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 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

  第五条 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xx公司党委对xx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xx公司党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xx公司党委委员对xx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xx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确定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五)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xx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六)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七)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八)履行监督职能,对党风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九)领导组织xx公司的廉洁自律和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支持监督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章 xx公司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xx公司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对因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不力,造成工作失误负主要责任。

  (二)负责xx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负责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教育和监督检查,对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负责召集xx公司党委会和以加强党风廉政为内容的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指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协调班子成员团结,组织有关人员专题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措施,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工作。

  (四)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xx公司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等案件的查处,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五)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发挥表率作用。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未尽到上述职责,出现问题时,要在xx公司党委会上做检查,并向上级组织写出检查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调查处理。

  第五章 xx公司党委副书记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 xx公司党委副书记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一)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对因工作失误、以权谋私所造成的重大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党规、党法和政纪、政风教育,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要不定期的组织检查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强化监督机制,堵塞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漏洞,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对其分管范围内出现的不廉洁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协助书记定期检查分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认真解决所分管范围内员工要求迫切的问题,并对发现和遇到的矛盾,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解决。

  (五)负责抓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因监督检查不力,违反制度、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六)贯彻执行《党章》、《廉政准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抓好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协助党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未尽到上述责任,出现严重问题时,要向党写出检查报告。

  第六章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第八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领导班子成员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

  2、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4、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干部选拔任用、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

  5、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问题的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的情况,系统或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7、政务公开的情况。

  8、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

  8、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方式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

  2、述职述廉一律在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会上进行。

  3、报告会上需对述职述廉人员进行无记名民意测评。

  4、考核组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言谈、发放意见表等途径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

  (四)述职述廉内容的公示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年参加考核后,在企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的事项不办理,或者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规定选拔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税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七)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内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八)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大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责令辞职、免职,至直开除党籍。

  第十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需要,结合实际,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量化考核办法。

  (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

  (二)考核实行动态和静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公开。

  (三)考核采取“听、查、谈、测、试”五字方法,即听汇报、查记录、开座谈会、召集职工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测评、对领导干部考试。根据五字考核情况,对领导个人打分。

  (四)考核内容,按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量化考核标准的内容进行考核。

【篇十三】小学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汇编

  1、每日晨检、午检及登记制度

  安排晨检、午检责任人,制定晨检、午检工作记录表,确保检查时登记不缺项、信息完整和登记准确,规定审核和汇总晨检、午检信息的责任人、时间和内容。

  2、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规定消毒隔离用品采购流程,开学前对消毒药品、器械以及口罩等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充足,保障防护用品质量,制定存储和使用管理规定,统一规范的消毒记录表,明确污染物处置流程。

  3、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设置专人负责机制,安排专门负责人统管全园相关事务,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设置晨检、午检责任人。

  4、师幼健康管理制度

  建立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电子档案。

  5、传染病信息上报制度

  明确并落实信息报告人,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明确新冠疫情、传染病信息报告流程,【防控制度】并在幼儿园显著位置张贴报告流程,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

  6、错峰入园离园制度

  制定适合本园情况的人流错峰管理方案,规定不同年级入园离园的不同时间,提前划定不同班级的家长接送地点,实现开学后教师幼儿错峰上下班、入离园,分散人流。

【篇十四】小学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汇编

责任部门

制度名称

完成时间

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

《xx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12月底

食品流通科

《xx市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考核方案》

5月底

餐饮服务科

《2021年度xx市餐饮质量安全街区评定标准》

4月底

食品抽检科

《xx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

4月底

xx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xx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手册》

12月底

【篇十五】小学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汇编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促进工作人员勤政廉洁,正确履行职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消除腐败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准利用职权营私舞弊、钱权交易、受贿索贿。凡有辖区居民送钱送物,一要拒收,二要主动退还;凡有不能退还的应向组织汇报,并及时上缴组织处理。

  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四、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馈赠的各类有价证券。凡不能拒收的应主动上缴组织处理。

  五、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市场经济活动,或向管理、服务对象兜售物品,捞取好处费。

  七、不准用公款乱吃乱喝或参与消费娱乐活动。公务接待应本着热诚、节俭的原则。做到有利公务活动、节约办事,杜绝浪费。

  八、不准接受可能有失公正的宴请、旅游及其它消费娱乐活动,坚持公正执行公务,做到依法办事。

  九、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十、不准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有损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活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六】小学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汇编

  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四)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可以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会议报告。

  八、党总支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要召开党总支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党总支委员会党员学习制度

  一、制定学习计划。宣传委员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局党组的要求,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方案。年度学习计划要从中央、省、州、县本年度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大局出发,在每年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计划主要结合形势变化和不同阶段的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省委、州委、县委以及机关党委的重大部署制定;专题学习方案主要围绕局机关工作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具体的学习。

  二、自学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前,班子成员根据上级安排的学习专题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书目,做好读书笔记。每人要有专门学习笔记本,并按专题学习要求写出发言提纲。

  三、专题研究制度。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和“沉到底”的精神,把调查研究作为班子成员加强学习的重要方式,密切联系中央、省、州、县的工作大局,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调研要与专题学习相结合,与改进作风相结合,真正做到既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四、集中学习讨论制度。按省、州、县的要求,班子每季度集中学习讨论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内容和具体日期按总支委员会决定办,党总支设置专门集体学习讨论记录本。

  五、考勤登记制度。班子成员应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向主持人请假,但要抽时间补学相关内容,并写出学习体会。

  六、学习汇报交流制度。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或理论研究文章,结合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学习汇报和交流。  

  七、坚持检查考核制度。将班子理论学习的检查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要认真检查的重点项目,作为总支委员管理的重要内容。

  党总支委员会“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最后一周召开(会议时间应在当月支委会后,4季度可视情况提前),支部全体党员参会(党员大会讨论重要事项必须有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方可召开,否则会议无效。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会议实行党员到会签名制度,开会前向与会党员通报到会情况,而后按既定议程组织会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时党委应派人列席,如有发展党员的议题必须由党委委员或组织干部列席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副书记主持,不设副书记的由排名靠前的支委主持)。每季例行议题:一是通报本季度党员缴纳党费情况;二是评定本季度支部党员积分。时间相对固定议题:一是1季度研究通过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三会一课计划;研究党员志愿服务工作。;二是4季度听取审查支部年度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适时性议题(根据相关要求和年度工作重点时间确定):一是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二是讨论通过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问题;三是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处分和组织处理;四是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五是讨论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党员大会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根据会议内容,党员大会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到会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遇票数相等或有重大分歧时,应暂缓做出决议,待取得一致时再另行决议。如长时间意见不一致或特殊情况急需决议时,支部书记应将讨论和表决情况报告上级党委,请求上级党委予以裁决。

  党员大会允许党员保留个人意见或在会议期间发表不同意见,但形成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执行。

   二、支部委员会:

    每月最后一周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参会人员:支委会全体成员,到会委员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副书记主持,不设副书记的由排名靠前的支委主持)。每月例行议题一是通报本月党员缴纳党费情况;二是评定本月支部党员积分;时间相对固定议题:一是1月研究通过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三会一课计划;二是11月研究通过支部年度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适时性议题(根据相关要求和年度工作重点时间确定):一是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二是讨论事关本单位发展的重要问题;三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领导和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领导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五是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制定加强教育管理的措施,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六是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七是讨论支部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项。

  支委会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应到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遇票数相等或有重大分歧时,应暂缓做出决议,待取得一致时再另行决议。如长时间意见不一致或特殊情况急需决议时,支部书记应将讨论和表决情况报告上级党委,请求上级党委予以裁决。

  支委会允许委员保留个人意见或在会议期间发表不同意见,但形成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执行。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月最后一周召开(在支委会前召开,党小组长会前一天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主要内容通知本小组每位党员)。党小组全体党员参会。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长一般由党龄较长、党性强、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同志担任)。组织党员学习;传达支部的决议,研究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的任务措施和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四、党课:

  党课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为便于组织,时间上可安排与党员大会一致)。党支部全体党员参会。会议由支部副书记或宣传委员主持。全年党课中应至少有一次单位党员主要领导廉政党课,有一次支部书记党课。每次党课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党课内容应根据工作实际,每次突出一至两个主题,以增强党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总支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按规定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及时向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县直机关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卡》,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五、对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的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涵调和外调。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七、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机关党委预审。机关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机关党委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将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机关党委审批。支部将机关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总支委员会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一、谈话主体: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两个方面。谈话人一般为党员所在支部负责人。谈话对象则为支部所属党员,重点要突出近几年新发展的党员、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党员、新提拔担任干部的党员。

  二、谈话时间:一般应在每位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的一周内进行。

  三、谈话程序

  (一)党支部在党员政治生日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谈话准备工作;

  (二)党员以书面的形式向支部提交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三)由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向谈话对象祝贺“政治生日”,谈话对象重温入党誓词;

  (四)正式谈话。

  四、谈话内容。

  (一)肯定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工作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明其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谈话方式: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政治生日相同或相近的党员,也可组织集中谈话。

  党总支委员会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集中培训学习会议。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等。

  二、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三、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

  五、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党总支委员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美德等教育。

  七、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党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原则;三是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四是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召开。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总支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四是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五是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工作。

  五、民主生活会要着重检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能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主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总支的各项工作;

  (三)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

  (四)能否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政清廉,遵纪守法;

  (五)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

  (六)能否联系群众,和群众心连心,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六、每次民主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准备,根据实际确定会议中心议题,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党总支书记会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七、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八、民主生活会后,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报告。

  九、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十、召开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时,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党总支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促使党员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促使基层党组织严肃党纪、纯洁组织、整顿队伍,切实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了切实加强交通系统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原则: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一律平等。

  二、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总的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进行,具体内容还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的新要求来确定和调整,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能否坚持理想信念、能否坚持勤奋学习、能否坚持党的根本宗旨、能否坚持勤奋工作、能否坚持遵守党的纪律、能否坚持“两个务必”。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步骤:

  (一)学习教育动员阶段。党总支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各支部参照执行,确定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文件,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认真总结分析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总结成绩、理清思想、检查言行、找准问题及根源,进行自我评价。

  (三)党内外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内进行党内互评,然后采取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在党员个人总结、党内民主评议及党内外群众提出意见的检查上,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综合分析大家的意见,研究提出对每个党员的初步评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进行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对每个党员的正式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评议格次一般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总支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总支委员会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缴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活动的经费。缴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体现,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其他亲属或党员代为缴纳。

  二、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规定交纳党费,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党总支委员会专人负责,一般由总支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各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总支委员会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总支委员会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党总支委员会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

  二、在政治上关心服务党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党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主人翁作用。

  三、在工作上关心服务党员。一是关心党员工作。每年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二是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三是维护合法权益。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织要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四是表扬奖励。党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党组织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五是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党员在工作中工作遇到困难或者个人合法利益受到影响时,党政负责人应及时找其谈心,帮其协调解决。

  四、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

  (一)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组织在党员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

  (二)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党员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党员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上门服务帮助;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五、落实领导责任制

  把关心服务党员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局党总支委员会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支部应建立定期看望关心服务党员制度,抓好关心服务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六、坚持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党总支委员会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一)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二)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三)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五)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

   (一)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二)单位困难职工。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

  (三)扶贫联系点的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一)党总支委员会部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工作情况评价,对交通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二)党员领导干部应坚持经常深入基层服务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党员按组织部门的要求做好联系户的帮扶工作,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党总支委员会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一)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二)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接收、转正情况;

  (四)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六)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七)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八)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总支委员会审核批准和局党组同意。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机关各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虚心接受,及时整改。

  党总支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总支书记、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总支委员会党内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交通运输局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七)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一)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二)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三)纪律检查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三)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党总支委员会述职述廉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二)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四)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五)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八)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九)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十)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一)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二)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三)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工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报组织部门。

  党总支委员会诫勉谈话制度

  一、为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三、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

   (一)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二)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三)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四)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四、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五、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六、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免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七、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

  八、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九、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十、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期内在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上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如有必要,也可就被谈话人的有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解释、说明、澄清或者进行批评、教育。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交通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 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 主要领导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第五条 主要领导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召开党组会、班子会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机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第七条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包括:副科级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任免,奖励或处分决定。对干部任免中的选拔、推荐、考察、酝酿和决定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重大事项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工作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范围:是指用于工程项目、设施维修、物资采购等资金支付。

  第三章决策形式和程序

  第十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通过党组会、班子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重大决策”集体研究的程序是:

  1.相关股室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

  3.召开党组会或班子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政务公开方式。

  4.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

  5.召开党组会或班子会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

  6.由相关股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二条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干部奖惩:根据奖励标准或处罚规定,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重要事项安排”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股室做好调查研究提出重要事项的初步意见、方案,分管领导做好审核把关。

  2.分管领导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3.召开党组会或班子会,听取分管领导或有关股室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进行决策。

  4.对纳入政务公开内容的事项,选择适当的形式和时机进行公开。

  5.由相关股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四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股室申报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由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

  2.资金使用方案报党组会或班子会讨论,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必要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

  第四章责任考核与追究

  第十五条  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事关重大,纳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三种形式。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对于不重视、不认真履行此项制度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对屡犯不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更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或个人独断专行、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条例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分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党总支任期目标制度

  一、强化教育,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将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放在首位,致力于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以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努力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为完成好各项工作提供思想保证。

  1、切实抓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系统性学习,阅读相关文章,撰写心得体会,使全体党员干部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更为全面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2、强化主题教育活动,提升思想道德素质。重点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并结合单位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和道德水准,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诚信意识、清廉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树立良好形象。

  3、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夯实基础,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1、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团结协调,坚强有力。

  2、坚持“三会一课”,搞好基础建设。坚持每月一次支委会、每季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一次党课,正常有序地过好组织生活。在保证“三会一课”质量的前提下,力求在形式上有所创新,通过电化教育、举办讲座、研讨交流等方式,组织有新意、有实效的活动,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

  3、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认真落实党员联系人制度,严把质量关。同时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4、认真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和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做好每年两次党员民主生活会和每年一度的年终党员评议工作,着重从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勤政廉政、工作绩效等方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看到自己取得的成绩,又找出自己存在的不足,以达到总结经验、弘扬先进的目的。

  5、及时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每个党员按月主动交纳,支部按季上交到党群系统党委。

  6、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由一名支委具体分工负责,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创新载体,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要坚持各项制度,深入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促进机关作风的明显好转。

  1、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不断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一次述廉评廉,努力做到无违纪党员、无违纪案件。通过一系列教育,使大家进一步懂得新形势下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和艰苦奋斗的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提高道德素养。

  2、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围绕巩固成果、拓展内涵、优化服务、实现创建工作提档升位的目标展开,努力提高机关效率和整体形象。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以基层组织建设为主线,不断推进基层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坚持科学、民主、公开决策,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动员机关干部积极参加献爱心活动,大力弘扬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增强党员无私奉献精神。

  四、其它工作

  1、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台帐,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及时准确向上级党委报送有关报表、报告和资料。

  3、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总支学习考核制度

  一、学习组织

  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组全体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任组长。

  2、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召集主持学习活动,检查和督促各成员的学习情况。支部书记负责起草学习计划,及时组织有关学习材料,做好辅导讲座、宣传报道、学习记录等相关工作。

  二、学习制度

   1、事先通知制度。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由办公室提前在局工作群通知,明确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使成员早作准备,保证集中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2、学习日制度。中心组学习每月集中学习至少一次。

  3、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除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无故缺席。

  4、集中研讨交流制度。围绕本地区、本部门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确定一些调研课题,按照中心组成员的工作分工,下达调研题目。

  三、学习计划

  1、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中央和省、州委、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包括目的要求、学习专题、学习步骤和组织领导等。

  2、根据年度学习计划和上级规定的学习内容,制定中心组学习的季、月等阶段性计划。

  四、学习记录

  办公室人员负责做好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的记录。

  五、学习考核

  1.坚持学习考勤制度,集中学习时由本人签到,因故不能学习时,由本人向局党组书记、局长请假,缺课时补课,每半年对考情情况通报一次。

  2.严格检查学习笔记。机关党组不定期抽查党员学习笔记。集中学和自学时都要严格做好学习笔记,每半年由办公室收齐各成员笔记,交党组书记检查并通报一次学习笔记情况。

  3.各党员自觉接受检查,个人学习情况和成效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廉政谈话制度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县委、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交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廉政谈话的指导思想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做到事前提醒,完善防控,防微杜渐,注重保护,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业。

  第二条 廉政谈话的原则 廉政谈话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形式 廉政谈话主要分为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党员干部提任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自下而上的主动约谈等五种形式。

  第四条 廉政谈话的组织领导 在局班子统一领导下,局长对廉政谈话工作负总责,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谈话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的对象和内容 

  (一)谈话对象:局领导班子成员、股所级负责人及其他需要谈话人员。

  (二)谈话内容: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3、在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节点和关键环节阶段,重点工作推进和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情况;

  4、对典型案例、网络反映、社情民意、人民来信(无法核实或初核不构成纪律处分的)进行引导分析,开展警示教育;

  5、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

  第六条 党员干部提拔廉政谈话的对象和内容

  (一)谈话对象:新提拔和交流轮岗的干部。

  (二)谈话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

  2、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一系列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任务。

  5、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6、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如有需要向组织上说明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讲清楚。

  第七条 提醒谈话的对象和内容

   (一)谈话对象:局领导班子及交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二)谈话内容:

  根据群众的反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提醒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重、自警、白省、自励;针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引导其提高认识,分析原因,开展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

  第八条 诫勉谈话的对象和内容

  (一)谈话对象:局领导班子及交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案件调查、信访初查、效能监察、纠风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

  2、在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从政状况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

  3、影响本部门、单位内部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4、本部门、单位管理混乱、违纪行为多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普遍性问题的。

  第十条 谈话的组织实施

   谈话承办部门及人员,应根据谈话类型的选择及谈话对象的不同,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业,宣传党纪条规,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等方面要求,提出谈话意见并送主谈人审定,重要谈话应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参加谈话的其他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可依据谈话方式及主谈人身份确定。谈话前办公室应将谈话的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应按主谈人要求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报送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谈话的要求

  (一)谈话要严格掌握政策,对不宜向谈话人透露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保密;违反谈话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廉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主谈方应有两人以上参加。谈话一般应有详细的记录,经谈话人员签字后,与谈话对象书面说明、谈话记录等有关材料一并存入谈话对象个人廉政档案。凡本人违反纪律,不能履行职责,或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了违纪问题,经过诫勉谈话二次以上,仍无明显效果者,应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或建议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三)对自下而上主动约谈的一般职工,各级领导要主动安排时间,认真接待,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不得拖延推诿。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民主集中制制度

  为了加强民主作风建设,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加强团结,集思广益,充分调动和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二、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以及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杜绝“一言堂”,用集体智慧解决局机关重大问题。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原则,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统一认识,统一步调。

  三、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委会作出的决定,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组织落实,任何委员和个人无权改变支委会的集体决定。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更应注意依靠集体智慧和经验,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施正确的集中,决不能搞个人说了算。

  四、加强组织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五、要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经常通气交心,沟通思想,统一认识,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基础上,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不断增强班子团结。

  六、通过上述方式达到既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目的意义

  党员固定活动日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创新实践,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渠道,是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团结凝聚群众的桥梁纽带。通过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从严格管理党员、严肃组织生活、促进作用发挥入手,进一步增强“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感,提升党员意识,发挥党员作用,使从严治党从党的基层组织生活严起,推动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二、组织形式

  1.活动时间。党员固定活动日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第个一周的星期四,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半天。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得调整。

  2.参加对象。原则上全体党员都要参加。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属党支部审核、党组同意,经公示后可以不参加有关活动。党组织要确定专人对这部分党员进行联系,传达活动的内容和精神,以适当形式安排好这部分党员的组织生活。流入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属党组织同意后可参加有关活动。同时,根据不同的活动主题,视情况可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群众代表等参加。

  3.活动方式。党员固定活动日开展活动一般以党员所属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进行组织,也可以党组或总支为单位组织。流动党员通过QQ群、微信群、短信等平台开展活动。

  三、活动内容

  党员固定活动日的活动内容以每月一主题的形式统一组织实施,增强活动联动效应。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党员学习教育日。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等,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上级精神、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实用技术等,不断提高党员党性修养、理论水平和能力素质。

  2.党员走访联系日。开展志愿服务,用好走村访户、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载体,组织党员开展结对空巢老人、看望留守儿童、帮扶困难群众、党员进社区等活动,广泛开展各类党员志愿服务,不断密切党群关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3.基层民主议事日。通报重大事项,听取党员意见。结合党务公开、局务公开,及时向党员通报上级党委安排部署、本级党组织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等。就本单位和党组织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议等听取党员意见,征求党员建议,邀请党员监督。

  4.为民服务奉献日。开展先锋行动,服务中心、推动工作,组织党员围绕红旗党支部创建、党员示范岗、五城同创、机关党员进社区、精准扶贫等内容开展志愿服务,带头创先争优、履职践诺,不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展现党员良好形象。

  5.党内民主评议日。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等活动,并于年底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党员年度参加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6.其他主题日。贯彻上级党委部署、回应党员群众期盼,结合实际开展的其他党组织活动。

  四、活动要求

  1.明确领导责任。党员固定活动日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各支部要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载体,统筹“三会一课”、志愿服务、发展党员等工作,积极参加活动日的活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推动主题活动,带头联系服务群众,以实际行动引领广大党员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

  2.落实工作保障。各级党组织根据各支部实际情况,可从党建经费中列支一定经费,用于支部党员活动日正常开支,确保党员活动正常开展。各党支部要搭建活动载体,充分发挥党员活动室、图书室等办公活动场所作用,有效创新组织模式,灵活开展各类活动。

  3.严明活动纪律。党员固定活动日一般要求在本支部开展各类活动,严禁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名组织党员外出旅游,严禁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名给党员发放各种补贴。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党支部批准。各党组织每次开展活动的党员到会率不得低于应参加党员总数的80%。

  4.严格考核运用。局党委将加强“党员固定活动日”的日常管理和督查指导,对各支部每月活动安排、活动开展、结果运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党员固定活动日、“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底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各支部党员参加固定活动日、过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要专人负责记录《基层党建工作台账》,做好痕迹管理,要有记录、图片、报道等存档资料,作为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民主评议党员、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确保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执行到人到事,确保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党建带群建制度

  (一)党组织要竖持党的领导,把掘竖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指导群团的建设。

  (二)党组织对群团干部的引导,要做到“六带”

  即从思想上带、从组织上带、从班子上带、从队伍上带、从作风上带、从工作上带。从而在加强党建过程中直接带领和推动群团干部的建设。

  (三)党组织要把握群团干部的政治方向,保证群团干部能够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感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党组织要在加强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加强群团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引导群团干部向党组织靠拢,每年至少专门本支部工会会员、共青团员、妇女干部集中活动一次,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

  (五)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好群团组织“推优”|积结工作,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

  (六)党组织要在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的同时认真抓好群圆的作风建设,教育群团干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七)党组织要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政治作用的同时,认真指导团组织国绕党政工作大局开展各项工作。

【篇十七】小学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汇编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

  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2、总支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

  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

  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五、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

  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

  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2-3次。

  4、党员每年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党员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

  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

  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

  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

  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

  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

  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1、坚持“”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月一般安排一至两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6、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

  7、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现象作斗争。

  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得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

  10、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在党内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对多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11、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12、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发党报党刊,及时下发上级文件,扩大党员的行情权,定时公开党内事务。

  13、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思想道德等教育,每年组织1-2次市区周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义务活动。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和处置”等五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3、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4、评议按支部或党小组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特别是学习实践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5、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的处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长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6、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局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具体要求,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

  7、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工委审批。

  8、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上级组织。

  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各项规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汇报制度。定期向党工委,局党委汇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其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实行廉政责任制。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6、加强党内外监督。经常听取党员,民主党派,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反映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7、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8、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建设,把上级有关规定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9、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使用公车办个人私事。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借婚喜庆这机敛取财物,严禁参加一切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不准向管理对象索要任何好处,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10、展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旖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11、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从政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12、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中央《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九、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建立和完善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局党委负总责,机关党总支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局党委书记为机关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为党总支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支机关实施党工委,党委的决议,决定,要求和党建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负主要责任,党委其他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党建,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本局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3、总支,支部委员在局党委和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协同完成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任务。

  4、中层行政领导要按照总支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分管的党建工作,在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行政业务工作时,同步强调党建工作。

  5、党小组长要按照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本小组党建工作负责,认真抓好本小组的党建和思想政法工作,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协助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小组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带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定期向总支报告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及时收缴党费,做好会议记录,

  6、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分工任务落实到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结合局中心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审核发展党员,布置,总结党建工作任务。

  7、深入开展党建创先工作,创文明单位和创“五好支部”等活动,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每半年研究一次创先情况,每年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经验。

  8、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下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按期《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齐强总支、支部班子。

  10、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要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篇十八】小学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汇编

环节

时间

检查内容

备注

 

2021年11月底前

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2021年至2023年,要求分年度开展工作并报告,见市局通知要求

2021年11月底前

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见市局通知要求

2021年11月底前

持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行动,2021年完成300家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

2020年至2022年,分年度开展工作并报告。各县区局按照市局计划执行,见市局通知要求

2021年11月底前

持续推进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2021年新创建示范食品小作坊50家和小作坊集中示范区1个

2020年至2022年,分年度开展工作并报告。各县区局按照市局计划执行。

2021年

持续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全年完成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并落实风险分级要求的检查频次

各县区局执行。全覆盖检查可运用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和交叉互查等形式

2021年

持续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各县区局本级不少于辖区有效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数和小作坊的20%。市局本级不少于全市有效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数的10%

各县区局执行;市局按照省局计划执行

2021年

持续加大“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力度。对全市有效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省、市局要求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适时开展县级食品生产企业交叉互查

各县区局按照计划执行,见市局通知要求;市局按照省局计划执行

2021年

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和新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各县区局负责实施,市局随机抽查

2021年

持续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安员考核抽查工作。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完成考核覆盖率100%

各县区局 负责实施

2021年

持续推进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成2021年度18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开展2018年度至2020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回头看”

各县区局负责实施,见市局通知要求

 

6-11月

 

配合省局对农贸市场开展第三方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体系检查

随机抽取

全年

对国抽不合格食品销售者开展跟踪检查

 

全年

 

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

 

6-11月

配合省局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双随机”交叉互查

 

 

一季度

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10家

二季度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分级评定、媒体公示

全覆盖

三季度

高考前、中秋节和国庆节前食品安全督查

20家

四季度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10家

全年

第三方飞行检查

80家

 

2021年

持续加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全市14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检查不少于4次/家,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完成自查和报告2次

金寨县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照要求执行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市局实施,相关县区局配合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对3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

市局配合省局开展检查

2021年

持续加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全市14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检查不少于4次/家,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完成自查和报告2次

金寨县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照要求执行

 

4-11月

 

组织全市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双随机”监督抽查

各县区按5%抽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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