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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以下简称党员、共产党员或共产党员,分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候补党员。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经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人、农民、士兵、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的文章11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在生活上要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觉遵守党纪法规。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党的发展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20xx年8月18日,中央发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入了新时代,规范了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顺应形势发展,体现了新时代的要求。通过连日来的学习,修订后的《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有了新要求,措施更细、要求更严,力度有了很大提升。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作为一名乡党委书记,为了能更好的贯彻党在新时期的精神,我有如下体会。

  一是加强重视、提高认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的法规。它的修订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它的修订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乡党委书记,我要坚决把社会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确保维稳全面落实到位。

  二是深入学习、坚定理想。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贯彻执行新《条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作为一名乡党委书记,对于党的重要纪律规定必须更要加强学习,主动学习,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社会生活和作风纪律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开展工作时做到严谨、高效、细致,用耐心、细心、责任心统筹好克孜勒陶乡的每一项工作。并以身作则,带动全乡干部主动学习,转变作风,抓好全乡的扶贫攻坚和维稳工作。

  三是牢记宗旨、严于律己。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要进一步增强我乡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一言一行。在学习上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坚持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在工作中“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新《条例》,正确体会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铁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要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今后,我将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做到思想上有新境界,工作上有新进步,制度上有新举措,管理上有新提高,准确把握社会稳定新形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责任担当,团结带领乡党政班子为全乡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三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融合了2条。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再次给我们党员干部划出了纪律警戒线、高压线,同时把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

  《条例》对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党步调一致发挥着重要任用。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纪律部队”,一定要用好这一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上当示范、作表率,做《条例》的虔诚学习者、合格的宣讲者、积极的践行者,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纲”和“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坚决贯彻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在接续奋斗、实践锤炼中担当尽责。

  修订《条例》本身就再次宣示了中央反腐败斗争不会变风转向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营造出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浓厚氛围,体现了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是对全党一次生动的纪律教育,警醒我们党员干部要心怀畏惧,行有所止。作为纪检监察战线上的党员干部,通过学习新《条例》,一定要有强烈的底线思维,旗帜鲜明地激浊扬清、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守住不可逾越的红线,决不能在纪律规矩上放纵自己。一是立“基线”,把自律意识树起来。“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戒贪止欲、克己奉公。要慎独慎初慎微慎欲,管好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要培养高尚情操,培育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处好家事,让家庭成为拒腐防变、永葆本色的坚强阵地。二是明“底线”,把纪律挺起来。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加强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把“未病”当作“有病”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三是亮“红线”,把纪律执行起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谈话函询上深化,防止敷衍塞责、欺骗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只有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才能有效保护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

第四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11月3日,参加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主讲,针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及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度解读。通过观看讲座直播,对新修订的《条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从党内来讲,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更为重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认为学习和遵守《条例》,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力求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使规定更具有现实可行性。也要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哪些是坚决不做的。始终保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的信条,把自己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中,把自己的一言一行进行规范,为党的事业和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做《条例》的模范遵守者、坚定维护者和有力实践者。

第五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決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体现了修订工作本身的与时俱进。这一条款的修订是《条例》整体修订的逻辑起点和思想脉络,使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条例》对一些违纪行为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从严处分彰显“越往后越严”的震優作用。如第六十一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修订前对此款的处分规定为“留党家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通过对条例六个从重加重的修订,纪律的红线划得更为清晰。这些修订的的内容更加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对全体党员的行为约束和法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党规党纪追究。

  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曾几何时,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受享乐主义和金钱至上思想的影响,理想信念缺失,道德观念弱化,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为一己之私利肆意妄为,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人民群众中形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抹了黑。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党的自身建设,深刻认识到党员领导干部队伍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务实干事,直接关乎党的执政地位、关乎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的实现。

  为此,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以“党纪国法面前没有铁帽子王”的魄力,在全党范围内大力反腐,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面前无禁区,随着以周永康、徐オ厚、令计划等为代表的党内腐败分子落马,我们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得到纯洁净化,党内的政治生态也逐渐朝风清气正的方向转变,反腐重新凝聚了党心、贏得了民心。十九大以后,党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打虎”、“拍苍”、“猎狐”行动持续进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会从根本上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通过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我深刻感受到,贯彻好《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以身作则、秉公办案;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

  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住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

  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

  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作为法院干部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种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牢记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宗旨,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合格共产党员,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进取的精神,努力为党和人民的司法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六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9月2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纪委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为一名党员,应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做到从细、从严、从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修订后的《条例》与原来相比,新增了11条,修改了65条,整合了2条,共142条。这也是我党首次将“家风建设”写进《条例》,也让我们看到家风教育的重要性,每个家庭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就像是一个个细胞,每个共产党员应该身体力行,严于律己,静以修身,俭以养德,言传身教,从而才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以纯家风,而自然以正国风。
  《条例》的修订充实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内容,这也是充分的体现了我党与时俱进的先进性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
  《条例》自修订以来就是我们每位党员心中的一把戒尺。正所谓“诚欲正朝廷以正百官,当以激浊扬清为第一要义”,每位同志都要拧紧思想的总开关,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知敬畏,存戒惧,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始终立足岗位,甘于奉献,踏实做事,干净做人。

第七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近日,按照局党委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现就学习情况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强化政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发现的问题,都可以从少数党员干部政治弱化虚化淡化上找到原因。此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党员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直接从根本上违背了党的根本宗旨,破坏了党和群众的鱼水关系,从根本上触碰人心向背这个决定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在对正反两方面教材的学习中,也可以感受到:任何违纪违法的干部,都是由于政治意识不强开始偏离航道的。时刻紧绷政治意识这根弦,对党绝对忠诚,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这样的人有着最正确的价值观,有着最坚定的理想信念,自然也不会走上歪路。

  所以,作为一名年轻干部,一要坚定政治信仰,不忘初心使命。要坚持不懈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牢思想之“舵”,补足精神之“钙”,不断校正成长路径,始终做到做正事、走正道。二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从反面案例中受到警惕,自觉用党章党规修正言行,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时刻防微杜渐,照镜子正衣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取得了显著成果,也为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问题导向,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也为我们党员干部划出了明确的“红线”和“底线”,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

  通过对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可以发现,这些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都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最终走上了违纪违法犯罪的道路。

  所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应该时刻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镜子,对照查摆问题,防微杜渐,决不让自己行差踏错半步。要做到慎初、慎独、慎微。慎初就是要牢牢守住初心,大风起于青萍之末,最初一点微小的放纵有可能让自己人生的轨迹大大偏离。年轻党员一定要扣好第一粒“扣子”。慎独就是要提升个人修养,注重内省,不做“两面人”,坚持自我监督。始终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慎微需要我们时刻牢记纪律,自觉接受党风党纪洗礼,谨慎行事,如履薄冰,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决不让信念之堤毁于贪腐的蚁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全体党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纪律教育,增强纪律观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突破底线、逾越红线、触碰高压线。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党员!

第八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近日,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不忘初心。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带头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是要坚守职责定位,忠诚履职尽责。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党员干部必须从严要求自己,带头讲政德、立政德、养政德。做人要一身正气,强化自律意识,从一点一滴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增强拒腐防变免疫力。自觉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大熔炉中锤炼政德,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铲除“圈子文化”、“好人主义”的滋生土壤,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要坚守法律法规,清正廉洁。这就要求我们不越雷池一步,不碰红线一下,自觉遵从党章、忠诚捍卫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杜绝“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发展壮大的重要法宝,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也是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客观需要,我们的党员干部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将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作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廉洁奉公。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持之以恒学好新条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第九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将党内法规细化具体化,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彰显政治性。xx年10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十九大党章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任务,充实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内容。

  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最高规则,其他法规制度无一不是源自于党章、从属于党章,是党章要求的延伸和具体化。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比较高,仅次于党章。《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此次修订《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的新规定新要求细化具体化,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注重落实准则要求,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看,有的一手遮天、违规决策,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的变换手法公款旅游,“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有的通过股票内幕交易大发横财,非法获利;有的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有的作风漂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有的家风不正,家族式腐败问题突出,等等。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如,将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进行股票内幕交易,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被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被纳入违反群众纪律范畴;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被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范畴;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范畴。《条例》将原来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等6类。

  在“分则”部分,分设“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等6章。

  《条例》举一反三、以案明纪,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在党的各类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任其发展,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最终都会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必须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条例》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增设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违纪条款。

  《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例如,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将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诬告陷害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等等。

  四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法贯通,首要的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

  《条例》在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做好纪法衔接,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规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原《条例》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条例》去除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

  其一是纪法分开。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不再作重复规定,共删除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其二是纪严于法。《条例》对党员违纪行为作出比法律更严格的规定,一些尽管属于不违法的行为但要受到党纪约束。

  比如遇危不救行为,即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三是纪在法前。《条例》在总则中明确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党纪处分工作的原则,规定要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同时,在删除与国法相重复的内容后,对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条例》区别五种不同情况,分别用专门条款分别作出规定,实现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

  此次修订《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

  五是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年来的丰富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条例》充分体现了这方面的实践成果。比如,总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实践成果,增加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生活奢靡等违纪条款。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明确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予以纪律处分。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和集中清理裸官、档案造假等工作的需要,增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

  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条例》也增加了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内容,例如,第5条增写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第7条第2款增写了“三个重点”,即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此外,《条例》还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创造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做法。比如,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震慑;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等。新修订的《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实现了制度建设与时俱进。

第十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

  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管理怕严、作风怕硬,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教育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特别是对教育的新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第十一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新《条例》一出台,便被称为“最严党纪”,备受瞩目。《条例》全文1.9万余字,百余条纪律“底线”,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内容和姿态,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进入历史新阶段。

  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更加向群众彰显出党对自身建设、素质建设的坚定决心。

  始终不渝以学习新《条例》为契机, 强化政治自觉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眼于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明确告诉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什么是倡导的、什么是禁止的,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什么样的纪律处分。彰显了我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树立了面向全体党员廉洁自律的道德高线,理清了党员干部行为的负面清单,传递了严格按党的准则和条例办事的明确信号。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我们要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坚定政治信仰,做党的忠实追随者,严厉组织纪律,做党的政策执行者,严格廉洁自律,做党的纪律垂范者,坚持群众路线,做党生命线的保护者,培养道德情操,做党的形象维护者,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强化率先垂范,增强学习贯彻新《条例》的政治自觉,认真履行党员的职责和义务,服从党的组织和领导,严遵党的纪律,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联系实际情况,联系自己职责,自觉用新《条例》的各项规定指导和约束自己,时刻做到自省、自励、自警、自重,重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腐败红线不可触,公仆之情不可移。

  始终不渝以学习新《条例》为契机, 强化思想自觉

  新《条例》就像一面镜子,使我明白了哪些事情不能逾越和触碰。作为一名基层的共产党员,我深深的感触到要不断的强化学习《条例》,认真对照修订内容学原文、悟原理,以学促知、以知促行,认真查找自身在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边学边查、边学边改、立行立改。提升思想认识,促进思想警醒、认识提高、观念转变,丰富自我、武装自我、完善自我。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针对思想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了解掌握、谈话提醒,将工作做实在日常、问题化解在平时。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在认真学习《条例》的基础上,在提升服务水平中切实做好贯彻落实文章。集中精力办好群众最关心的事,千方百计办好群众最揪心的事,下大力气办好群众最担心的事,切实做到保护好、维护好、实现好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切身的现实利益。

  始终不渝以学习新《条例》为契机, 强化行动自觉

  刻印于心,落实于行。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一是坚持学习引领,进一步强化思想建设。坚持把学习新《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学习贯彻新《条例》的主体责任,把新《条例》纳入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员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对党支部的考核内容,动真碰硬,严格考核。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执行,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按照新《条例》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制度机制入手,从具体工作抓起,建立适合实际的预防腐败体系,做到有制度可依。抓住权力行使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和监督,让制度刚性运行,提升制度执行力。切实整治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确保党风正、政风清。三是坚持从严要求,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领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基层,在任何时候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始终坚持原则立场,注重提升“内功、内修、内涵”,切实把遵守和执行党章党纪党规贯穿于思想、工作、生活全过程,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时刻谨记法律和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切实管好自己、管好身边的人、管好身边的事,始终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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